甘肅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做好有關建設工程企業資質證書換領和延續工作的通知
甘肅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做好有關建設工程企業資質證書換領和延續工作的通知
甘建服〔2024〕98號
各市州住建局、蘭州新區城鄉建設和交通管理局、甘肅礦區住房和建設局,有關企業:
為貫徹落實《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做好有關建設工程企業資質證書換領和延續工作的通知》(建辦市〔2023〕47號)文件精神,結合我省實際,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
《國務院關于深化“證照分離”改革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的通知》(國發〔2021〕7號)決定取消的建設工程企業資質,企業可在資質證書有效期屆滿前換領有效期1年的相應專業資質證書。工程勘察設計丙級、丁級資質換領相同專業乙級資質證書,施工總承包、專業承包三級資質換領相同專業二級資質證書,有關工程監理企業資質按《已取消的工程監理企業資質證書換領對照表》(附件1)換領相應專業等級資質證書。資質證書有效期屆滿前未申請換領相應資質證書的,逾期自動作廢。取得有效期1年資質證書后(若企業已有省級資質證書的,換證后合并為同一本證書,有效期按最先到期的有效期算),企業應在該資質證書有效期屆滿前,按有關資質管理規定和資質標準申請延續,經核查合格的頒發5年有效期資質證書,資質證書有效期屆滿前未申請延續的,逾期自動作廢。
二、辦理方式
企業登錄“甘肅政務服務網”,選擇相應資質類別的“換證”事項辦理。實行簡單換證原則,企業提交基本信息,主管部門確認后即可換證。
企業因經營范圍調整等原因,可自愿選擇就某項或多項資質不提交換證申請,不提交換證申請的資質視為企業主動放棄,所放棄資質作廢。
三、事權劃分
資質證書需換領為交通、水利等方面工程設計乙級資質和鐵路施工總承包、專業承包二級資質的企業,按相關規定向住房城鄉建設部申請。
省住建廳審批的工程勘察設計丙級、丁級資質和工程監理資質證書,換證工作由省住建廳直接辦理。
市州住建局、蘭州新區城交局、礦區住房和建設局審批的建筑業三級資質證書,由原發證機關線上提出換證意見,省住建廳根據換證意見直接辦理。
四、其他事宜
企業遇營業執照與現資質證書信息不符等情形,需對資質證書信息變更的,在變更后方可辦理換證。
企業取得資質證書后,應保持企業資產、主要人員、技術裝備等方面滿足相應資質標準要求的條件。企業不再滿足相應企業資質標準要求條件的,縣級以上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責令限期改正并向社會公告。企業整改期間不得申請企業資質的升級、增項,不能承攬新的工程。
企業在具體工作中如有疑問,可向省內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咨詢(附件2)。
附件:1.已取消的工程監理企業資質證書換領對照表
2.資質證書換領咨詢電話表
甘肅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4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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