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住建廳:關于做好2024年度建設工程專業職稱申報評審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職改辦),蘭州新區城鄉建設和交通管理局、組織部,甘肅礦區住房和建設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各有關單位:
根據甘肅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組織開展2024年度全省專業技術人員職稱申報評審工作的通知》(甘人社通〔2024〕266號)安排,現將2024年度建設工程專業職稱申報評審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條件
申報條件按照甘肅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甘肅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印發《甘肅省工程系列建設工程專業職稱評價條件標準》的通知(甘人社通〔2021〕299號)執行。其他相關申報要求按甘肅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組織開展2024年度全省專業技術人員職稱申報評審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執行。
二、申報審核
(一)時間安排
全省職稱申報評審管理信息系統申報評審功能開啟時間為2024年9月1日0時。9月1日0時至9月10日24時為系統預準備時間。
9月11日0時至10月20日24時為個人申報時間,共40天。
10月21日0時至10月31日24時為用人單位審核及推薦時間,為期共10天。
11月1日0時至11月10日24時為主管部門、市州(縣區)人社部門向上一級建設工程專業高級職稱評審委員會推薦時間,為期共10天。
(二)個人申報
10月20日前,申報人登錄甘肅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站,點擊“職稱評審”鏈接進入“甘肅省職稱申報評審信息系統”,在規定時間內簽署申報誠信承諾書,完整、準確填報個人全部申報信息,并按要求掃描上傳電子版佐證材料,避免出現漏報、錯報、業績未按要求上傳佐證材料等情況,并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三)網上審核
1.用人單位應充分發揮主體作用,有序推進本單位職稱申報、審核、公示、推薦等工作。要對申報人員的品德、能力、業績進行考核評估,落實“對申報人的工作經歷、業績能力、有關證明材料的真實性和推薦程序負責”的要求,完成論文、著作審核、證書核查、業績真偽辨別等工作。并在本單位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對公示無異議的人員,在規定時限內將申報材料提交審核部門審核。
2.主管部門、市州人社部門等上級審核部門要認真審查申報材料。重點審查申報人員是否符合條件、申報材料是否有效、申報信息是否完整、申報推薦程序是否規范、申報系列專業是否與崗位和從事專業一致、上傳材料與填報內容是否一致。對不符合申報條件或不符合申報要求的,注明存在問題并及時退回,需要修改完善的,一次性反饋修改意見后及時退回,退回次數不超過3次。
(四)組織評審
各級建設工程專業評審委員會負責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核,按照計劃在規定時限內組織召開評審會議。
2024年11月10日24時以后向上一級建設工程專業高級職稱評審委員會推薦的申報材料一律不再受理。
三、注意事項
(一)學歷專業和材料
報考人員需取得國家教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正規學歷,申報人根據所從事的專業崗位確定職稱申報專業,所學專業須對口或相近、相似。專業明顯不對口的按破格申報。
建筑學只限在設計單位從事建筑設計工作的專業人員申報。
學歷信息無法在“學信網”驗證的,須提供學籍卡或畢業生登記表等證明材料,同時準備好畢業證及上傳佐證資料原件以備核查。
(二)專業技術工作經歷材料
申報人須在崗從事建設工程類專業技術工作。申報中級職稱人員取得助理工程師職稱后完成的專業技術工作可以不作為個人業績,但根據《甘肅省工程系列建設工程專業職稱評價條件標準》(甘人社通〔2021〕299號)對工程師能力條件標準的要求,必須提供第四十二條第一款或第二款1-4項中至少一項能代表個人專業水平和技術能力的工作業績成果,并附相關證明材料,不能提供或不如實提供的,不予受理。
要求持證上崗的專業技術工作崗位從業人員須同時上傳從業資格證書。
(三)年度考核材料
申報人應如實填報任現職以來年度考核結果。如將年度考核優秀作為業績條件,須將“優秀”等次的年度考核資料(考核結果文件、年度考核情況表等)上傳到“年度考核情況”模塊。
(四)幫扶基層經歷材料
除艱苦條件單位、各類企業和甘南州、臨夏州屬單位外,其他省、市屬單位中晉升高級職稱的人才,須有累計1年以上的縣以下基層對口單位或企業相應專業技術崗位服務(工作)經歷。相關材料上傳到“幫扶基層經歷”模塊。
(五)繼續教育材料
按照人社部《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規定》和我省繼續教育工作有關規定,未達到繼續教育學時量的專業技術人員,不得進行申報。申報人員需向申報評審信息系統上傳繼續教育證書等佐證材料,除公需科目外,通過其他方式完成的繼續教育時間能否認定為繼續教育學時,由用人單位提出意見,由省級行業主管部門、人社部門共同認定。
(六)業績成果
1.論文論著材料。論文、論著內容須與本人申報專業相關且發表在工程建設、科學技術類專業期刊。省職改辦提供“中國知網”收錄論文查重服務,不接收任何查重報告單;未收錄論文由用人單位聯系“中國知網”進行查重,并上傳有單位簽字蓋章的“中國知網”查重報告單。查重結果以“去除引用文獻復制比”為準,核心期刊論文不超過15%、省級期刊論文不超過25%。
2.課題(項目)材料。提供材料須與本人申報專業一致,按質量高低填報;申報人員須提供包括立項及批復文件、合同、負責人任命文件、涉及項目資金的文件、驗收(結題)報告等一套完整的原件資料,材料過多的可上傳封面、單位蓋章頁、個人排名頁(加蓋單位公章)等關鍵信息資料。
3.其它業績材料。對照評審條件需上傳的其它業績佐證材料,按照評審條件符合性逐條做好排序。
將參加工程項目作為業績條件的,請上傳項目技術資料的關鍵信息(頁),能準確反映項目的主要技術指標、規模和本人的工作崗位等。
上傳的技術資料關鍵信息(頁)須能證明本人參與具體工程,如經審查合格的施工圖設計文件(圖紙)或施工圖審查合格書和合同書等;分項工程質量驗收記錄、分部工程質量驗收記錄、單位工程質量竣工驗收記錄或竣工驗收報告、施工方案等;監理規劃、監理細則或監理工作總結等;工程造價成果文件(編制說明、造價匯總)等;質量安全監督委派書、質量安全過程監督相關資料、監督報告等;工程質量檢測委托書、合同書和檢測報告等;以及其他能反映本人參與工程項目的主要時間節點等的技術資料。
4.專利、計算機軟件著作權佐證材料。佐證材料包括專利轉讓合同、專利實施單位取得經濟社會效益的證明或稅務證明等材料。
(七)專業技術資格和聘任材料
事業單位申報人須提供現任職稱證書和聘任文件(或崗位登記表);企業申報人須提供現任職稱證書。現任職稱證書是轉系列后取得的,還需上傳原系列職稱證書。
《關于進一步明確職稱與部分職業資格對應關系的通知》(甘人社通〔2022〕132號)明確的60項職業資格,可認定其具備相應職稱系列(專業)對應層級的職稱,不需提供低一級職稱證書。
(八)在職狀態確認
企業、社會團體、個體經濟組織工作人員,以及事業單位編外聘用人員,通過核實社保信息,以確認其是否與申報單位建立了真實有效的勞動關系。原則上,申報人員應在申報單位連續繳納6個月以上社會保險(截止申報當月);對于6個月內有工作單位變動情形的,應提供相應單位連續繳納社會保險相關證明材料。如存在工作經歷與社會保險繳費記錄不符等情況,取消申報資格。對公司法人、董事、監事、股東,通過自主擇業方式到地方企業工作的軍隊人員,以及已參加失地農民養老保險的人員,企業可以提供加蓋單位印章的勞動合同和銀行工資流水確認勞動關系。
四、工作要求
(一)嚴肅職稱申報評審工作紀律。各有關單位要規范職稱申報評審各環節管理,不從事專業技術工作的人員,不得申報職稱,對申報推薦材料弄虛作假經核查屬實的,不予通過,并取消申報資格。
(二)建設工程專業評審委員會設在人社等部門的,要會同建設主管部門專業人員參與審核個人業績等申報材料,防止利用虛假業績材料申報職稱。
(三)實行紙質申報材料抽查。用人單位對紙質申報材料進行查驗,并將原始申報材料留存。上級部門和評委會有權抽取部分原始申報材料進行復核。確需復核原始材料的,由各主管單位、各市(州)管理部門統一受理并按要求統一報送,不得由申報人員個人報送。
(四)申報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資料審核通過人員,均須按照規定參加答辯,答辯時間、地點由各評委會另行通知。
省住建廳業務咨詢電話:0931-8929934
甘肅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4年8月30日
下一篇: 已經是最后一篇了 上一篇: 西安市住建局:關于規范全市房屋...
相關資訊
- 寶雞市交通運輸局:關于開展2024年度交通運輸專業初、中級職稱評審工作的通知
-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印發《職稱評審監管暫行辦法》的通知
- 陜西省水利廳:關于商請推薦水利工程系列相關專業高級職稱評審專家庫人選的函
- 陜西:關于開展2023年度全省建設工程專業高級工程師評審工作的通知
- 陜西:關于開展2023年度全省建設工程專業工程師評審工作的通知
- 陜西省工信廳:關于開展2023年度工程系列職稱評審工作的通知
- 河南省鶴壁市住建局關于建筑業企業資質申報中使用外省職稱證書有關問題的公告
- 深圳人社局:職稱評審取消考評結合形式!
- 2月1日起,這類人員可以直接申報高級職稱評審!
- 河南:建筑專業副高級職稱評審和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副高級職稱考核認定,網上申報開啟!
同類文章排行
- 甘肅省住建廳:關于做好2024年度建設工程專業職稱申報評審工作的通知
- 西安市住建局:關于規范全市房屋市政工程項目監理日志、安全日志、項目負責人帶班記錄內容及填寫要求的通知
- 浙江省住建廳:關于加強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投標監管工作的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
- 西安市住建局:關于進一步加強建筑施工現場移動式小型工程機械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 湖北省住建廳:關于《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項目工程建設全過程咨詢服務合同(示范文本)》(公開征求意見)
- 浙江省建設廳關于建設工程企業資質延續有關事項的通知
- 財政部等六部門制定印發《市政基礎設施資產管理辦法(試行)》
- 吉林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吉林省工程建設項目遠程異地評標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 江西省發改委:關于進一步規范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主體行為的通知(公開征求意見稿)
- 寶雞市交通運輸局:關于開展2024年度交通運輸專業初、中級職稱評審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