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吉林省工程建設項目遠程異地評標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關于印發《吉林省工程建設項目遠程異地評標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吉政數聯〔2024〕7號
各市(州)、長白山管委會、各縣(市)政務服務和數字化建設管理局、發展改革委(局)、自然資源主管部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交通運輸局、水利局、農業農村局,各級公共資源交易運行服務機構:
《吉林省工程建設項目遠程異地評標管理辦法(試行)》已經省級有關行政監督管理部門研究通過,現印發各地,請遵照執行。
附件:吉林省工程建設項目遠程異地評標管理辦法(試行)
吉林省政務服務和數字化建設管理局
吉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吉林省自然資源廳
吉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吉林省交通運輸廳
吉林省水利廳
吉林省農業農村廳
2024年8月16日
附件:
吉林省工程建設項目遠程異地評標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條 為推進遠程異地評標常態化,提升評標質量和公正性,優化招標投標市場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電子招標投標辦法》《吉林省公共資源交易管理暫行辦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指遠程異地評標是指采用吉林省公共資源交易一體化平臺遠程異地評標系統和電子交易系統,在全省綜合評標評審專家庫抽取終端抽取項目受理地專家和異地專家,組建評標委員會,依托政務外網完成的工程建設項目評標活動。
第三條 本省行政區域內進入公共資源交易一體化平臺交易,且符合遠程異地評標規定條件的項目,其遠程異地評標活動適用本辦法。
第四條 本省行政區域內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當采用遠程異地評標,由招標人在招標文件中予以明確:
(一)工程建設項目投資額在2000萬元(含2000萬元)—5000萬元(含5000萬元)的項目。
(二)各級行政監督部門確定的應當采取遠程異地評標的項目。
(三)招標人對具備專業特殊、技術要求復雜,有特殊評標要求等項目申請遠程異地評標。
(四)鼓勵開展跨省遠程異地評標。
第五條 招標人及其委托的招標代理機構和公共資源交易運行服務機構合理確定遠程異地評標項目的評標時間,原則上不提倡隔夜評標。
第六條 省政務服務和數字化建設管理局負責全省遠程異地評標工作的統籌指導和協調,制定全省遠程異地評標數據交換標準和場地設施標準,開發建設和管理全省遠程異地評標綜合調度系統;省級行政監督部門制定和發布遠程異地評標相關政策制度,加強評標專家遠程異地評標考核。
市(州)政務服務和數字化建設管理局、行政監督部門依照職責協調推進本級遠程異地評標工作。
第七條 各級公共資源交易運行服務機構負責本地遠程異地評標具體組織實施及運行操作,按照遠程異地評標場地設施標準要求,配備和維護軟硬件設施,納入全省遠程異地評標綜合調度系統管理,組成公共資源交易一體化平臺遠程異地評標系統。
第八條 遠程異地評標場地分主場和副場,項目進場受理所在地的評標現場為主場,所在地以外的其他評標現場為副場。副場選擇方式通過遠程異地評標綜合調度系統隨機產生,或經行政監督部門同意后也可由招標人直接確定,副場數量不少于兩個。
市(州)評標專家資源在1000人以上地區的遠程異地評標項目,其中一個副場在地區內具有遠程異地評標條件的公共資源交易場所隨機產生。
不具備遠程異地評標條件的公共資源交易場所,遠程異地評標項目在項目所在地的市(州)公共資源交易平臺開展。
第九條 遠程異地評標活動納入全省公共資源交易在線監管,省級行政監督部門會同省政務服務和數字化建設管理局研究制定主場、副場監督管理規定。
遠程異地評標項目的行政監督部門負責評標活動的監督工作,并依法依規處理投訴、查處違法違規行為。
第十條 全省公共資源交易公共服務、交易、監管系統和遠程異地評標綜合調度系統接入電子政務外網,各地電子政務外網接入帶寬不小于50M,滿足遠程異地評標音視頻及數據傳輸要求。
第十一條 遠程異地評標專家按照《吉林省公共資源交易綜合評標評審專家庫和專家管理暫行辦法》在主場隨機抽取,主場隨機抽取的評標專家人數最多不得超過成員總數的三分之一。
第十二條 評標專家信息由省綜合評標評審專家庫系統推送主、副場門禁系統和交易系統。
第十三條 評標專家響應評標后,因故不能參加或完成評標活動的,由主場行政監督部門、招標人確認后補抽。
第十四條 公共資源交易運行服務機構負責本地評標委員會成員身份核驗和簽到工作,為遠程異地評標提供技術協助和服務;依據職責,對評標專家遵守平臺管理制度等方面行為實行管理和評價。
第十五條 評標委員會成員應當按照法律法規規定和招標文件要求,獨立客觀公正評標,主、副場評標委員會成員在評標過程中具有同等權利和義務。
第十六條 招標人代表、行政監督部門人員在主場參加評標活動。
第十七條 評標委員會成員評審意見不一致時,由評標委員會主任組織進行遠程在線協商討論;無法形成統一意見的,應當通過電子交易語音系統進行投票表決,主場和副場應當對表決過程進行監控和記錄。
第十八條 評標委員會成員應當按要求在評標資料、評標報告電子簽名后方可離場。
第十九條 招標人對評標結果有異議,需要進行復核,應當按有關規定報行政監督部門同意后,組織原評標委員會成員進行遠程或者集中復核。
第二十條 招標代理機構在主場提供遠程異地評標活動保障服務,嚴格遵守公共資源交易平臺管理規定。
第二十一條 遠程異地評標項目交易數據計入主場公共資源交易運行服務機構交易數據統計。
第二十二條 遠程異地評標項目主、副場視頻監控、桌面監控的音視頻數據和評標電子資料備份,由主場公共資源交易運行服務機構統一存檔、管理,保存期限執行國家相關規定,并提供查詢服務。
招標人及其委托的招標代理機構依法保存遠程異地評標項目檔案。
第二十三條 行政監督部門對評標專家考評由主場負責,公共資源交易運行服務機構對評標專家考評由主、副場分別考評,由副場推送至主場匯總。
第二十四條 遠程異地評標專家評審勞務報酬按照行政監督部門制定的費用標準規定執行,由招標人或其委托的招標代理機構在評標工作結束后、中標候選人公示發布前通過銀行轉存方式支付。
評標專家應當在參加評標活動前,將銀行卡賬號信息維護到公共資源交易一體化平臺(登錄地址為:https://www.ggzyyth.jl.cn/EpointSSO/memberLogin?type=3)。
第二十五條 各級公共資源交易運行服務機構應當為評標專家評審勞務報酬轉賬支付及其相關事宜提供必要的條件和協助。
第二十六條 省政務服務和數字化建設管理局負責組織建立遠程異地評標應急管理制度,各級公共資源交易運行服務機構制定相應的應急處理預案,建立遠程異地評標活動管理臺賬,確保遠程異地評標的穩定性、連續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第二十七條 本辦法由省政務服務和數字化建設管理局、省發展改革委、省自然資源廳、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農業農村廳等部門負責解釋。
第二十八條 本辦法自2024年10月8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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