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住建廳:關于加強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投標監管工作的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
為加強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投標監管工作,省建設廳起草了《關于加強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投標監管工作的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現公開征求社會意見。如有修改意見的,請于2024年9月5日前以電子郵件方式反饋至省建設廳。
聯系人:張栩銘,聯系電話:0571-81052042。
電子郵箱:702424073@qq.com
附件:《關于加強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投標監管工作的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docx
浙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4年8月29日
附件:
關于加強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投標監管工作的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
各市、縣(市區)、建委(建設局)、房建市政工程招投標管理部門,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公平競爭審查條例》等法律法規,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創新完善體制機制推動招標投標市場規范健康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24〕21號)《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構建規范有序招標投標市場的若干意見》(浙政發〔2024〕17號)等文件精神,現就加強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以下簡稱“房建市政工程”)招標投標監管工作提出如下指導意見。
一、完善招標投標監管體制
(一)理順招投標監管體制。浙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以下簡稱“省建設廳”)負責指導督促全省房建市政工程招標投標工作,各市、縣(市、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承擔房建市政工程招標投標監管綜合機構(以下統稱“招投標管理部門”)對本區域必須依法招標的房建市政工程的招標投標活動實施監督管理,處理投訴和舉報,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原省發展改革委負責的房建市政工程領域的省重大建設項目招標投標監管職責,由項目屬地設區市招投標管理部門負責監督管理;各設區市招投標管理部門可根據實際,將省重大建設項目招標投標監管職責下放至縣(市、區)招投標管理部門負責;涉及跨縣(市、區)的省重大建設項目由各設區市招投標管理部門統籌協調,涉及跨設區市的省重大建設項目由省建設廳統籌協調。
(二)統一信用評價體系。省建設廳負責建立健全全省房建市政工程招投標活動各方主體和從業人員的信用評價體系,構建以信用為基礎的全過程監管機制。各地招投標管理部門要嚴格執行全省統一的信用評價辦法,不得自行制定發布信用評價辦法;要科學設置信用評價等級標準,合理應用信用評價結果,評價結果可作為政府投資項目招投標評審因素;要限制被列入嚴重失信名單的企業和個人參與依法必須進行招標項目的招標投標活動。
(三)加強多跨協同治理。各地招投標管理部門要加強房建市政工程招標投標活動各方主體的監管,規范各方主體行動;要加強與紀檢監察、發展改革、公安、司法、審計、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等單位的協同配合和數據共享,完善向紀檢監察、公安、檢察、審計等單位移送線索的標準和程序,加強案件協查配合,建立反饋機制,形成工作閉環,提升多跨協同治理效能。
二、落實招標人主體責任
(四)建立招標人主體責任清單制度。招標人對招標過程和結果負總責,尊重和保障招標人組織招標、選擇招標代理機構、編制資格預審文件和招標文件等自主權。保障招標人依法設定投標資格、技術商務條件、資格審查辦法,以及選擇評標辦法;依法組建評標委員會,自主選擇公共資源交易平臺、電子認證服務及交易工具等。各地招投標管理部門要積極建立招標人主體責任清單制度,進一步壓實招標人組織招標、處理異議、結果審查、合同履約等方面責任;要積極建立風險告知制度,在招標開始前向招標人發放風險告知函,明確招標人責任范圍。招標人應全面落實主體責任清單中規定的法定責任。各級招投標管理部門可根據實際對落實主體責任不力的招標人進行約談,約談結果視情況抄送同級紀委監察部門。招標人要建立健全招標投標事項集體研究、合法合規性審查等議事決策機制,健全評標全過程記錄且可追溯的定標程序,加強招標投標全過程檔案管理。
(五)嚴格落實依法必須招標要求。依法必須招標的房建市政工程,招標人不得將一個單位工程的施工分解成若干部分發包給不同的施工總承包或專業承包企業;需要總承包企業配合、協調、管理的專業工程,應當納入施工總承包招標范圍,招標人不得另行單獨發包;不得指定或限定主要材料、設備品牌和價格。在招標范圍內的圖紙等技術資料不確定、不齊全的情況下,招標人確需設立暫估價項目的,暫估價總額原則上不得超過合同估算價的20%。暫估價項目達到依法必須招標范圍的,可采用總承包人招標或發包人和總承包人共同招標的方式進行招標。
(六)規范招標文件編制。招標人要嚴格落實招標投標“七個不準”要求,要按照完成工程所需的最低要求設置投標人資質條件,施工總承包招標項目的投標資格條件中不得另行設置總承包資質范圍內的專業資質要求;同一招標項目有多項投標資質要求的,不得排斥聯合體投標人。招標人應科學合理確定建設工期和造價,保障合理勘察設計時間、施工工期和合理費用。招標人可以在招標文件中設置專門條款明確招標控制價的下降幅度值作為風險控制價,下降幅度值由招標人根據相關規定并結合招標控制價編制水平自行確定。對在招標人發包項目中發生過合同違約行為的單位和個人,招標人可在招標文件中明確約定拒絕接受其在招標人其他項目上的投標行為。
三、加強招投標全過程監管
(七)提升招標代理機構服務質量。各地要建立健全招標代理機構服務標準和行為規范,強化行業自律,提升招標代理機構執業能力、服務質量,規范市場行為;要完善招標人根據委托合同管理約束招標代理活動的機制,建立招標代理服務質量評價制度。招標代理機構要積極培育代理相關專業人才,加強日常培訓教育,提升專業服務水平。積極建立差異化管理機制,及時向社會公開招標代理機構評價結果和服務質量,鼓勵招標人在委托招標代理業務時優先選擇服務質量好的招標代理機構。
(八)嚴格規范投標人行為。投標人要嚴格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行業標準規范,依法誠信參加投標,自覺維護市場公平競爭秩序。不得通過受讓、租借或者掛靠資質投標;不得與招標人、招標代理機構或其他投標人串通投標;不得惡意提出異議、投訴或者舉報,干擾正常招標投標活動。中標人無正當理由應及時與招標人訂立合同,不得在簽訂合同時向招標人提出附加條件,不得將中標項目轉包、違法分包。各級招投標管理部門要密切關注中標率異常低、不以中標為目的投標的“陪標專業戶”。
(九)加強評標專家管理。省建設廳負責建立全省房建市政工程評標專家庫,按照“統一建設、分類管理、資源共享、管用分離”原則,統一納入全省綜合性評標專家庫。規范入庫評標專家資格條件,實行個人申請和單位推薦相結合的方式;明確入庫程序,嚴格入庫審查,擇優選擇入庫評標專家。依法保障評標專家獨立開展評標,嚴格規范評標專家抽取工作,做到全程留痕、可追溯,評標專家對評標結果終身負責。要加強評標專家動態管理,建立健全對評標專家的業務培訓、廉潔教育、保密管理、考核評價等制度,將專家依法客觀公正履職情況作為主要考核內容,根據考核情況及時清退不合格專家。
(十)強化市場現場聯動。各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加強組織領導,建立建筑市場、質量安全、工程造價、招標投標等相關部門聯動機制,將標后履約檢查與日常監督檢查相結合,加大合同履約管理力度。要重點檢查合同簽訂、合同變更、人員變更、工程款支付、農民工工資支付,以及項目負責人和主要管理人員到崗履職,轉包、掛靠、違法分包等情況。要強化市場與現場聯動,及時將履約情況納入全省統一的信用評價體系進行評價。
四、優化招標投標營商環境
(十一)統一招標文件示范文本。省建設廳負責制定全省統一的房建市政領域的施工、工程總承包、工程監理、設計等招標文件示范文本。要總結提煉各地現有評標辦法,歸納形成全省統一的、適用不同工程類別的多種評標辦法供招標人使用;對各地有創新、有成效的評標辦法,可納入全省統一的評標辦法管理。已有全省統一示范文本或評標辦法的,各地不得自行制定發布并要求招標人使用。
(十二)建立政策文件目錄管理制度。全省房建市政工程招標投標政策文件目錄由省建設廳制定,并通過招標投標管理系統公布。各地招投標管理部門制定的房建市政工程招投標管理政策文件要統一納入目錄管理并動態清理更新。政策文件制定要嚴格執行《招標投標領域公平競爭審查規則》,落實公開征求意見、合法性審查、公平競爭審查等要求,不得干涉招標人、投標人自主權,禁止在區域、行業、所有制形式等方面違法設置限制。
(十三)完善支持中小企業參與投標的政策體系。優化房建市政工程招標投標領域支持中小企業發展政策舉措,加大對建筑業中小企業參與招標投標的支持力度,構建更加公平、透明、高效的招標投標環境。鼓勵組成聯合體參與投標,促進企業間優勢互補、資源融合。
(十四)嚴厲打擊招標投標違法行為。各地招標投標監管部門要加大監管力度,嚴厲打擊招標投標違法行為,依法查處排斥限制潛在投標人、規避招標、圍標串標、弄虛作假、以行賄方式謀取中標,以及轉包、掛靠、違法分包等違法違規行為。要結合建筑市場監督執法“雙隨機”檢查,開展招標投標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整治。要加強部門協同,形成監管合力,及時曝光招投標領域違法違規典型案例,不斷規范建筑市場秩序。各地招投標管理部門要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招標投標活動投訴處理辦法,認真做好招標投標活動投訴處理工作。
五、建立健全招標投標數字化監管體系
(十五)建立招標投標管理系統。省建設廳負責建開發建設全省房建市政工程招標投標管理系統,歸集各地招標投標活動交易數據,搭建招標文件分析、評標專家管理等功能模塊,做好“浙里建”等系統對接,加強分析、研判、預警,形成全鏈條數字化監管體系。各地公共資源交易中心要根據行業主管部門管理需求,及時做好數據共享和系統改造等工作。各地招投標管理部門要做好房建市政工程招投標活動預警信息處置工作,按照“預警—分辦—受理—處置—反饋”閉環管理要求,規范預警信息處置。
(十六)推進招標投標數字化監管。各級招投標管理部門要積極探索招投標監管方式改革創新,推動現場監管向數字化監管轉變。鼓勵有條件的設區市統籌本轄區房建市政工程招標投標數字化平臺建設,提高集約化水平。各地要探索通過數字化手段對投標人資格、業績、信用等客觀量化指標進行輔助評審,減少人工評審自由裁量權,提升評標質量效率。
(十七)加強交易中心規范建設。各級招標投標管理部門要加強指導公共資源交易中心規范建設。各地公共資源交易中心要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技術規范,健全交易場所、平臺、系統、數據庫;公共資源交易場所應設置獨立的監控區,積極探索通過音視頻監控評標全過程的監管模式。各地要規范隔夜評標管理,為隔夜評標提供便利條件,做好配套服務保障。
六、其他事項
(十八)積極推廣裝配式建筑發展,對裝配式建筑可采用綜合評估法評標,可將裝配式建筑施工業績作為評標評審因素。
(十九)本意見2024年*月*日起實施。《關于進一步加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招標投標行政監督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浙建〔2014〕9號)同時廢止。
浙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4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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