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法制辦督促各地政府廢止審計結果作為工程竣工結算依據的規定
2017年6月5日,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在回復中國建筑業協會作出的《關于對地方性法規中以審計結果作為政府投資建設項目竣工結算依據有關規定提出的審查建議的復函》(以下簡稱《復函》)中明確:“地方性法規中直接以審計結果作為竣工結算依據和應當在招標文件中載明或者在合同中約定以審計結果作為竣工結算依據的規定,限制了民事權利,超越了地方立法權限,應當予以糾正。”
拒不糾正的違憲、違法地方性法規及司法解釋,全國人大常委會將適時撤銷
2017年12月24日,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主任沈春耀向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一次會議所作的,十二屆全國人大以來暨2017年備案審查工作情況的報告(以下簡稱“備案審查報告”)中闡述了如下一段話。
沈春耀說:“根據中國建筑業行業組織提出的審查建議,對地方性法規中關于政府投資和以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以審計結果作為工程竣工結算依據的規定進行審查研究,于2017年2月致函各省(區、市)人大常委會,要求對地方性法規中直接規定以審計結果作為竣工結算依據,或者規定建設單位應當在招標文件或合同中要求以審計結果作為竣工結算依據的條款進行清理,適時予以糾正。”
中國建筑業協會提出的審查建議作為5起由公民、組織提起的審查建議案例之一,寫進了備案審查報告。
2017年12月24日下午,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法規備案審查室主任梁鷹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行業協會提出審查建議有其自身優勢,因為行業協會代表一個行業發聲,是一種很好的方式,他們比公民個人更能關注到行業相關問題,癥結在哪里、問題在哪里,甚至比立法機關還要清楚。他們代表一個行業群體來表達利益訴求、尋求法律救濟,是推動法治建設、法治進步的有益方式。
“截至目前,根據我們掌握的情況,已經有8個地方就我們27家行業協會的聯名審查建議,對相關地方性法規作出了修改。”近日,中國建筑業協會有關負責人向記者表示。
據介紹,目前已有北京、上海、河北、安徽、江西、云南、海南、寧夏8地對相關條例或辦法進行了修改。
2017年9月22日通過的《北京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北京市審計條例〉的決定》將第二十三條修改為:“政府投資和以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納入審計項目計劃的,建設單位可以與承接項目的單位或者個人在合同中約定,雙方配合接受審計,審計結論作為雙方工程結算的依據;依法進行招標的,招標人可以在招標文件中載明上述內容。”
2017年11月23日通過的《上海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本市地方性法規的決定》對《上海市審計條例》的修改,將第十四條第三款修改為:“政府投資和以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按照國家和本市規定應當經審計機關審計的,建設單位或者代建單位可以在招標文件以及與施工單位簽訂的合同中明確以審計結果作為工程竣工結算的依據。審計機關的審計涉及工程價款的,以招標投標文件和合同關于工程價款及調整的約定作為審計的基礎。”
其中,北京、上海、海南3地將各地相關條例中規定“應當”在招標文件中載明,或者在合同中約定以審計結果作為竣工結算的依據的情況,修改為“可以”。河北、安徽2地除將原條例中“應當”修改為“可以”外,還刪去了關于保留一定比例的待結價款在審計后結清的有關規定。云南、寧夏2地在修改中直接刪除了相關內容。江西雖未對原相關條例進行修改,但出臺了《關于進一步完善和規范投資審計工作實施意見》,明確規定不能強制要求以審計結果作為建設項目竣工結算依據。
部分省市直接廢止相關法律法規,也有部分省市選擇修改相關法律法規。地方政府不再直接規定以審計結果作為政府投資建設項目竣工結算的依據,不再直接干預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工程結算中多計工程價款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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