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清理招標人在招標投標活動中設置的注冊資本金等不合理投標條件!
7月20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全國深化“放管服”改革著力培育和激發市場主體活力電視電話會議重點任務分工方案》,涉及行政審批制度、建設領域審批制度、電子招標投標制度改革等多方面內容。
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
持續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著力推進涉企審批減環節、減材料、減時限、減費用,抓緊編制公布行政許可事項清單。深化“證照分離”改革,著力推進照后減證并證,讓市場主體尤其是制造業、一般服務業市場主體準入更便捷。動態優化國家職業資格目錄,進一步降低就業創業門檻。(國務院辦公廳、國家發展改革委、司法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商務部、市場監管總局等國務院相關部門及各地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具體措施:
1.建立健全行政許可設定審查機制,完善行政許可設定標準和論證程序,對新設許可等行政管理措施從嚴審查把關,創新完善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方式,并加強對行政許可實施情況的監督。(國務院辦公廳負責)
2.編制公布中央層面設定的行政許可事項清單,組織編制縣級以上地方行政許可事項清單,將全部行政許可事項納入清單管理,逐項明確設定依據、實施機關、許可條件、辦理程序、辦理時限、申請材料、有效期限、收費等要素。制定全面實行行政許可事項清單管理有關辦法,明確清單編制、管理、實施和監督的基本規則,嚴肅清理清單之外違規實施的變相許可。(國務院辦公廳牽頭,國務院相關部門及各地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3.在全國范圍內深化“證照分離”改革,實施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全覆蓋清單管理,并在自由貿易試驗區進一步加大改革試點力度。(國務院辦公廳、市場監管總局、司法部牽頭,國務院相關部門及各地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4.2021年底前修訂出臺《市場準入負面清單(2021年版)》,選擇符合條件的地區開展放寬市場準入試點,研究市場準入效能評估標準并探索開展綜合評估,進一步暢通市場主體對隱性壁壘的投訴渠道和處理回應機制。(國家發展改革委、商務部負責)
5.2021年9月底前修訂公布新版國家職業資格目錄。針對部分風險可控的準入類職業資格,降低或取消考試工作年限要求。深化職業技能人才評價制度改革,健全完善職業技能等級制度。(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牽頭,國務院相關部門及各地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深化投資建設領域審批制度改革
深化投資建設領域審批制度改革,精簡整合審批流程,推行多規合一、多圖聯審、聯合驗收等做法,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推行告知承諾制,讓項目早落地、早投產。(國家發展改革委、自然資源部、住房城鄉建設部等國務院相關部門及各地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具體措施:
1.2021年底前研究制定工程建設項目全過程審批管理制度性文件,建立健全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監督管理機制,提升審批服務效能。(住房城鄉建設部牽頭,國務院相關部門及各地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2.2021年10月底前開展工程建設項目審批“體外循環”、“隱性審批”專項治理,在確保工程質量和安全前提下,進一步清理規范工程建設項目全流程涉及的行政許可、技術審查、中介服務、市政公用服務等事項,以及不必要的專家審查、會議審查、征求意見、現場踏勘等環節。(住房城鄉建設部等國務院相關部門及各地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3.推動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和各相關審批系統互聯互通和數據共享,避免企業重復填報、部門重復核驗。(國家發展改革委、自然資源部、住房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水利部等國務院相關部門及各地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完善電子招標投標制度規則
切實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對包括國企、民企、外企在內的各類市場主體一視同仁。對壟斷和不正當競爭進行規范治理,清理糾正地方保護、行業壟斷、市場分割等不公平做法。(市場監管總局、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商務部、國務院國資委等國務院相關部門及各地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具體措施:
1.推進公平競爭審查全覆蓋,強化制度剛性約束,查處限制交易、阻礙商品和要素在地區間自由流通等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行為。依法查處企業低價傾銷、價格欺詐等違法行為,加大對仿冒混淆、虛假宣傳、商業詆毀等不正當競爭行為的監管執法力度。依法查處平臺企業壟斷案件,圍繞醫藥、公用事業、建材、教育培訓等重點民生領域開展反壟斷執法,切實維護市場公平競爭秩序。(市場監管總局牽頭,國務院相關部門及各地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2.縱深推進招標投標全流程電子化,完善電子招標投標制度規則、技術標準和數據規范,推進各地區、各部門評標專家資源共享,推動數字證書(CA)全國互認,提升招標投標透明度和規范性。暢通招標投標異議、投訴渠道,清理招標人在招標投標活動中設置的注冊資本金、設立分支機構、特定行政區域、行業獎項等不合理投標條件。(國家發展改革委牽頭,國務院相關部門及各地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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