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福建省建筑業龍頭企業(施工總承包企業)實施方案(試行)》的通知
關于印發《福建省建筑業龍頭企業(施工總承包企業)實施方案(試行)》的通知
各設區市建設局,平潭綜合實驗區交建局:
為培育我省建筑業龍頭企業,發揮龍頭企業示范引領作用,推動建筑業高質量發展,省廳制定了《福建省建筑業龍頭企業(施工總承包企業)實施方案(試行)》,現印發給你們,請按照要求落實相關工作。《福建省建筑業龍頭企業實施計劃》(閩建筑〔2014〕21號)同時廢止。
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2年4月21日
福建省建筑業龍頭企業
(施工總承包企業)實施方案
(試行)
為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快產業轉型升級的若干意見》、省政府辦公廳《關于促進建筑業持續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閩政辦〔2017〕136號)等要求,結合我省建筑業發展情況,進一步培育發展建筑業龍頭企業,現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發展目標
通過培育一批具有發展潛力、注重創優、誠信經營的建筑業龍頭企業,以點帶面,發揮示范引領作用,帶動建筑業提高效率、提升效能、提增效益,實現建筑業高質量發展。
二、入圍條件
(一)注冊所在地在福建省行政區域內的一級(甲級)及以上施工總承包企業,前三個年度平均產值規模不低于20億元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方可入圍福建省建筑業龍頭企業。
1.取得特級(綜合)施工總承包資質。
2.前三個年度產值規模排名均在全省前50位。
3.前三個年度完成省外產值排名均在全省前20位。
4.前三個年度各季度施工企業信用綜合評價分值(綜合)均在全省前50名。
5. 前五個年度在全國(含境外)作為總承包單位,承建工程榮獲國家級優質工程(魯班獎、詹天佑獎、國家優質工程,下同)2項及以上,或榮獲國家級優質工程不少于1項且“閩江杯”省優質工程不少于2項(不得為同一項目),或榮獲“閩江杯”省優質工程不少于4項。
(二)近三年不存在下列不良行為:
1.在我省行政區域內發生較大及以上工程質量安全責任事故,或累計發生3起及以上一般工程質量安全責任事故。
2.被我省各級住建主管部門列入建筑市場主體“黑名單”管理。
3.因串通投標、投標弄虛作假、轉包、掛靠(出借資質)、違法分包等行為被我省各級住建主管部門行政處罰。
4.企業或其法定代表人或實際控制人被我省各級人民法院判決串通投標罪或行賄罪。
5. 享受投標保證金、履約保證金減免政策,出現應支付而未支付相應款項,經我省住建主管部門督促未整改的。
三、程序步驟
(一)省住建廳根據相關部門單位提供的數據及信息系統的數據進行篩選入圍名單,企業無需提供申報材料。
(二)龍頭企業入圍名單通過省住建廳官網公示5個工作日,經公示無異議后公布。
(三)龍頭企業名單實行動態管理,符合條件的企業每年增補一次,存在第二條第(二)項不良行為的即時清出。龍頭企業入圍條件,根據我省建筑業高質量發展需要適時調整。龍頭企業認定三年后按最新入圍條件復核一次,不符合的予以清出。
四、保障措施
(一)各設區市住建主管部門應根據實際情況,確定一批本地區龍頭企業加以培育發展,梯次形成全省龍頭企業集群。各地制定的龍頭企業扶持政策(包括但不限于(準)龍頭、骨干、雙培育、倍增等相應企業扶持政策)應對省龍頭企業適用,實行全省“一盤棋”政策。
(二)對龍頭企業拓展鐵路、港航、礦山、民航、通信等短板領域或實施兼并重組,按照“一事一議”原則審批資質。扶持幫助指導一級(甲級)資質龍頭企業申報綜合資質。
(三)引導龍頭企業與省外優勢企業組成聯合體,參與城市軌道交通、機場設施、大型市政橋梁、大型綜合管廊、大型隧道工程等基礎設施項目投標。政府投資項目不得設置與招標項目不相適應的要求,排斥龍頭企業等潛在投標人。鼓勵邀請招標項目的建設單位邀請龍頭企業參與投標。
(四)建設單位嚴格落實《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管理辦法》,承包人采用工程質量保證擔保、工程質量保險等保證方式的,不再預留保證金。支持政府投資項目實行龍頭企業免繳投標保證金承諾函制度,對信用綜合評價分高的龍頭企業,可予以減免履約保證金;發生沒收投標保證金、違約金情形的,應按照招標文件或合同約定要求支付相關款項。
(五)龍頭企業優先參與智能建造、智慧工地、施工過程結算等試點,優先申報國家級裝配式建筑產業基地,優先承擔課題研究和標準規范編制。各級住建主管部門指導幫助龍頭企業申報高新技術企業。
(六)各級住建主管部門及行業協會應在評先評優、創建優質工程、示范觀摩工地等方面予以龍頭企業傾斜。支持龍頭企業承辦各類崗位技能競賽,對外開展施工現場專業人員職業培訓和繼續教育。
(七)各級住建主管部門要建立龍頭企業掛鉤聯系制度,積極向社會宣傳推介龍頭企業。
(八)省級行業協會要積極發揮作用,在省外重點區域設立服務網點。各級行業協會要為“走出去”企業協調解決實際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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