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住建廳:關于優化建設工程企業資質審批工作的通知
10月11日,湖北省住建廳發布關于優化建設工程企業資質審批工作的通知。
關于優化建設工程企業資質審批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林區住建局,有關企業: 為認真貫徹落實住建部《關于進一步加強建設工程企業資質審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規〔2023〕3號)、省政府《2023年以控制成本為核心優化營商環境行動方案》(鄂營商發〔2023〕4號)文件精神,持續推進我省建筑業發展,進一步規范市場秩序,確保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現結合我省實際,就優化施工、勘察、設計、監理等建設工程企業資質審批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確資質審批權限。由省廳負責的施工、勘察、設計、監理等部分資質(見附件1),實行委托審查制度,按企業營業執照屬地劃分,由各市州直管市林區住建局在規定的時間內受理、審查、公示,公示同意的報省廳核準;湖北自貿區的企業,按片區劃分,分別由武漢、襄陽、宜昌市住建局受理、審查、公示。中央在鄂企業、省國資委管理的企業及其控股子公司、在省市場監管部門營業注冊的企業由省廳直接受理。 二、統一資質審查標準。住建部、省廳發布的相關文件,以及在省廳網站上公布的各項資質審批的“政策問答”,是建設工程資質審批的依據。各住建局應健全資質審查制度,加強審批人員的培訓、考核工作,做好企業政策宣傳、咨詢服務,公開本部門資質審批的流程、時限,公示申請企業(含個人)業績、注冊人員等信息,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三、加快業績錄入進程。各級住建部門應依托省數字住建政務服務平臺和省建筑市場監督與誠信一體化平臺,加強建設工程企業、項目、人員和信用之間數據信息互通,減少企業申報材料報送。各級住建部門是業績錄入管理的第一責任部門,房建和市政建設項目業績,由工程所在地住建部門依據日常監管信息,錄入湖北省建筑市場監督與誠信一體化平臺。水利、交通、通信業績由相關部門確認。其他業績由工程所在地住建部門聯系發改、經信、應急、電力等部門予以確認,并錄入湖北省建筑市場監督與誠信一體化平臺。“全國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湖北省建筑市場監督與誠信一體化平臺”中的A、B、C級業績是建設工程資質審批的有效業績。 四、簡化人員認定程序。建設工程企業的注冊人員必須滿足相應資質標準。相關標準要求的技術人員職稱,主要根據有關政府人社部門、國家授權的企事業單位網站發布的信息予以確認;相關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的職稱任職文件或者職稱評審表確認的人員職稱應予認定。建筑業企業最低等級資質,技術工人的工種、數量的考核以企業承諾為準,承諾內容包含本企業提交的技術工人身份證信息、技術工種證件信息,以及企業為其繳納的社會保險或者農村社會保險或者工傷商業保險等信息真實有效。我省建設工程企業施工、勘察、設計、監理企業招錄的碩士、博士畢業生,企業申請省級審批權限及以下建設工程企業資質時,相關專業畢業生可分別視同具備中級、高級職稱人員,或二級、一級注冊人員資格(見附件2)。 五、建立資質審查函詢制度。各級住建部門可就資質申請相關投訴舉報、申報材料等問題向企業發函問詢,被函詢的企業應如實對有關問題進行說明。經函詢,企業承認在資質申請中填報內容不實的,按不予許可辦結。 六、強化建設工程資質企業動態核查。建設工程技術負責人、注冊人員、質量和安全管理人員,必須動態滿足住建部、省廳的相關規定。各市州林區直管市住建局應按照省廳《關于建立“寬進、嚴管、重罰”建設工程企業資質管理機制的通知》(廳頭〔2023〕608號)文件要求,每半年(7月10日、1月10日)向省廳報告動態核查情況。省廳于2024年1月1日起,“湖北省建筑市場監督與誠信一體化平臺”將實時自動發布動態核查的信息。 本通知自2023年10月10日起實施,各市州要高度重視,落實責任,結合實際,健全制度,探索制定適合本地建設工程企業發展的支持政策,充分發揮優化營商環境對高質量發展的牽引作用。《省住建廳關于開展建設工程企業資質審批權限下放試點的通知》(廳頭〔2022〕1342號)、《關于延長建設工程企業資質有效期的通知》(廳頭〔2022〕2171號)等文件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
附件: 1.?委托審查資質類別表 2.?企業申請資質時碩士博士個人資格認可范圍清單
湖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3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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