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關于進一步做好建設工程企業資質申報材料真實性查驗工作的通知
湖南:關于進一步做好建設工程企業資質申報材料真實性查驗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進一步做好建設工程企業資質申報材料真實性查驗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各有關單位:
近期,我廳收到部分群眾反映企業申報資質冒用人員證書、提供不實材料的來信,為規范建設工程企業資質申報工作,維護公平競爭、規范有序的建筑市場環境,經研究,決定進一步做好建設工程企業資質申報材料真實性查驗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自本通知印發之日起,申報我廳權限以及由我廳轉報住房城鄉建設部審批的建設工程企業資質(含勘察、設計、建筑業、監理、檢測資質、安全生產許可證),企業均應在申報系統提交申報材料(如實填寫法定代表人真實電話號碼)后向我廳政務服務窗口提供資質標準要求人員的相關證書原件進行查驗,確保技術負責人、注冊執業人員、職稱人員、技術工人等人員本人知曉,未提交原件進行查驗、提交的原件不符合要求以及本人不知情的,不予受理、不予審查通過。
二、單位及個人對建設工程企業資質申報進行投訴舉報的,請提供盡量詳細的材料,單位舉報應加蓋公章,個人反映情況要簽署真實姓名,并留下真實聯系電話、地址。
三、對經查實申報企業存在弄虛作假行為的,我廳將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給予警告、罰款、撤銷并限制再次申報資質等處理,對偽造證件等涉嫌違法犯罪行為的將依法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附件:相關文件摘錄
湖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2年4月26日
附件
相關文件摘錄
1.《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和資質標準實施意見》(建市〔2015〕20號)第二條第(十五)項:資質受理機關負責核對企業提供的材料原件,核對后退還企業。資質受理機關受理后,申報材料不得修改更換。
2.《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建設工程企業資質統一實行電子化申報和審批的通知》(建辦市函〔2018〕493號)第三條第(二)項:各省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或國務院國資委管理的企業要加強對企業電子化申報材料真實性查驗工作。對存在弄虛作假行為的企業,我部將按照《關于印發<建設工程企業資質申報弄虛作假行為處理辦法>的通知》(建市〔2011〕200號)有關規定予以嚴肅處理。
3.《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第三十五條 申請企業隱瞞有關真實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申請建筑業企業資質的,資質許可機關不予許可,并給予警告,申請企業在1年內不得再次申請建筑業企業資質。
第三十六條 企業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建筑業企業資質的,由原資質許可機關予以撤銷;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給予警告,并處3萬元的罰款;申請企業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建筑業企業資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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