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報建設工程企業資質無需再提供社保證明、人員身份證、企業資質證書等材料!
7月15日,江蘇省住建廳發布《關于轉發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做好建筑業“證照分離”改革銜接有關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
自本通知下發之日起,申報建設工程企業資質的企業,無需再提供人員身份證、企業資質證書、注冊執業人員資格證書等原件掃描件,以及社保證明等證明材料。
施工勞務資質由審批制改為備案制。材料齊全的,備案部門應當場辦理備案手續,并核發建筑業企業施工勞務資質證書。
2021年6月30日,住建部發布了《關于做好建筑業“證照分離”改革銜接有關工作的通知》。
停止受理以下資質申請,新標準實施后實行換證
1.自2021年7月1日起,各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停止受理本文附件(如下)所列建設工程企業資質的首次、延續、增項和重新核定的申請,2021年7月1日前已受理的,按照原資質標準進行審批。
2.為做好政策銜接,自2021年7月1日至新的建設工程企業資質標準實施之日止,附件所列資質證書繼續有效,有效期屆滿的,統一延期至新的建設工程企業資質標準實施之日。
3.新的建設工程企業資質標準實施后,持有上述資質證書的企業按照有關規定實行換證。
4.自2021年7月1日起,建筑業企業施工勞務資質由審批制改為備案制,由企業注冊地設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辦理備案手續。企業完成備案手續并取得資質證書后,即可承接施工勞務作業。
5.《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開展建設工程企業資質審批權限下放試點的通知》(建辦市函〔2020〕654號)和《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擴大建設工程企業資質審批權限下放試點范圍的通知》(建辦市函〔2021〕93號)明確的試點時間統一延長至新的建設工程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實施之日。
6.要精簡企業申報材料,不得要求企業提供人員身份證明和社保證明、企業資質證書、注冊執業人員資格證書等證明材料,切實減輕企業負擔。
文件原文:
關于轉發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做好建筑業“證照分離”改革銜接有關工作的通知
蘇建函審批〔2021〕334號
各設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建委):
現將《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做好建筑業“證照分離”改革銜接有關工作的通知》(建辦市〔2021〕30號)轉發給你們,并提出如下意見,請一并貫徹執行:
一、落實建筑業企業施工勞務資質由審批制改為備案制工作。企業注冊地設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辦理備案手續。備案系統為“江蘇省建筑業監管信息平臺 2.0”,備案內容包括:企業名稱、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辦公地址;法定代表人和技術負責人信息及聯系方式,其中法定代表人信息通過身份證讀取;企業凈資產、技術工人等信息材料。材料齊全的,備案部門應當場辦理備案手續,并核發建筑業企業施工勞務資質證書。按照《省住房城鄉建設廳關于進一步規范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工作的公告》(〔2020〕第 16 號)要求,已經辦理備案手續的勞務作業企業,由企業注冊所在地設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直接核發建筑業企業施工勞務資質證書。備案材料的真實性由備案企業負責。
二、自本通知下發之日起,申報建設工程企業資質的企業,無需再提供人員身份證、企業資質證書、注冊執業人員資格證書等原件掃描件,以及社保證明等證明材料。各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企業在申報資質期間提供以上材料,切實落實建筑業“放管服”措施,減輕企業負擔。
三、對于《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做好建筑業 “證照分離”改革銜接有關工作的通知》(建辦市〔2021〕30號 )附件所列取消的資質,在新的資質標準實施之日前,資質證書繼續有效,各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按照資質標準要求,加強對其的監督管理工作。
附件: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做好建筑業“證照分離”改革銜接有關工作的通知(建辦市〔2021〕30號)
江蘇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1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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