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印發《2023年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標準》,400萬以下不用公開招標!
江蘇印發《2023年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標準》,400萬以下不用公開招標!
近日,江蘇省財政廳印發《江蘇省2023年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標準》,自202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公開招標數額標準
采購人采購貨物、服務項目單項或批量采購金額在400萬元以上的,應當采用公開招標方式;采購金額在400萬元以下的,由采購人依法自行選擇采購方式。采購金額在400萬元以上、符合其他法定采購方式適用情形的,采購人可經財政部門批準后采用非公開招標方式采購。
政府采購工程項目公開招標數額標準按照國務院有關規定執行。
分散采購限額標準
集中采購目錄以外,采購人采購單項或批量金額達到分散采購限額標準的項目,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有關規定實行分散采購。全省分散采購限額標準為:
貨物、服務類項目:省本級、南京市本級100萬元;其他設區市本級、常熟市、張家港市、昆山市、太倉市50萬元;其他縣(市、區)30萬元。
工程類項目:省本級100萬元,設區市、縣級60萬元。
集中采購目錄以外且分散采購限額標準以下的采購項目(包括政府購買服務項目),不執行政府采購法規定的方式和程序,由采購人按照相關預算支出管理規定和本單位內控制度自行組織實施。
省各部委辦廳局,省各直屬單位,各設區市、縣(市)財政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及其實施條例,為規范集中采購范圍,發揮集中采購優勢,提高政府采購效率,現將《江蘇省2023年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標準》印發給你們,自202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各地各部門要依據本目錄及標準,規范編制和執行2023年政府采購預算。
附件:江蘇省2023年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標準
江蘇省財政廳
2022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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