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購代理服務費用到底該怎么收?
《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管理暫行辦法》(財庫〔2018〕2號,以下簡稱“〔2018〕2號文”)2018年3月1日起施行了。其中一個亮點是,該《辦法》第十五條明確了代理費用怎么收取,向誰收取的問題,同時要求代理機構在采購文件中明示代理費用收取方式及標準。但是,具體的收費標準是什么呢?《辦法》沒有明確,其他的法律法規也沒有規定。
代理費由供應商或采購人支付
“縱觀政府采購法律法規體系,目前只有一個部門規章和一個規范性文件中提到代理服務費。”政府采購信息報社總編輯張松偉介紹,一個是《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87號),第二十條規定招標文件中應當包括采購代理機構代理費用的收取標準和方式。另一個是《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管理暫行辦法》(財庫〔2018〕2號),第十五條規定,代理費用可以由中標、成交供應商支付,也可由采購人支付。由中標、成交供應商支付的,供應商報價應當包含代理費用。代理費用超過分散采購限額標準的,原則上由中標、成交供應商支付。代理機構應當在采購文件中明示代理費用收取方式及標準,隨中標、成交結果一并公開本項目收費情況,包括具體收費標準及收費金額等。
張松偉表示,依據現有的政府采購法律體系,代理費用采取兩種支付方式,一種是采購人支付;另一種是供應商支付。然而,原則上更傾向于供應商付費,要求供應商在領取中標通知書時一并支付。至于具體的收費標準,法律法規沒有明確,實踐中的做法是可以參照招標投標法的法律體系。
供應商付費應公開收費標準和金額
有關招標代理費用問題,招標投標法體系中有三個文件進行約束。先是原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2002年發布《招標代理服務收費管理暫行辦法》(計價格[2002]1980號),明確招標代理服務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還對支付主體、收費性質、收取方式、費率標準進行了規定。再有就是2003年和2011年,國家發改委分別以《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于招標代理服務收費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辦價格[2003]857號)和《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降低部分建設項目收費標準規范收費行為等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價格〔2011〕534號)兩個文件對該辦法進行了補充和修改。但是2016年1月1日,《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31號)將上述三個文件全部廢止了。
在張松偉看來,發改委同時廢止這三個文件,大概有三層涵義:一是為了落實國務院地方政府職能轉變的要求和“放管服”改革的精神,也是為了適應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二是意味著國家全面放開招標代理服務費,不再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全部交給市場來調節;三是招標代理費充分由市場說了算,按照平等、自愿、誠信、互利原則,在實現“物有所值”目標的基礎上,由招標人和中標人雙方協商確定。
雖然代理費市場說了算,但有一點需要注意,應當按照〔2018〕2號文第十五條的規定,具體收費標準及收費金額在采購文件中明示,并隨中標、成交結果一并公告。
“公開收費標準和金額有兩個目的。一個是主動接受社會監督,自覺接受國家審計、監察紀檢部門的監督檢查;另一個是消除權力尋租的機會,預防腐敗的發生。”張松偉解釋說。
代理費還可以參照廢止的標準
三個約束招標代理收費的文件廢止后,政府采購代理收費標準還可以參照三個文件規定執行嗎?
張松偉表示,可以參照三個文件標準,但不是強制執行。也就是說,可以參照,也可以不參照。一些代理費用收取標準,還是參照[2002]1980號文、[2003]857號文以及[2011]534號文的規定,采用差額、累計、階梯式收費標準。即:按照項目中標金額分成10個檔次,分別為:100萬以下、100-500、500-1000、1000-5000、5000-10000、1億-5億、5億-10億、10億-50億、50億-100億及100億以上等。10個檔次,費率逐步遞減。例如,中標金額100萬元以下的項目,貨物和服務費率均為1.5%,工程費率為1.0%;中標金額為1億的貨物、工程和服務項目費率均為0.05%,10億的均為0.008%;10億以上又均為0.004%。招標代理服務費用按差額定律累進法計算。貨物、服務、工程一次招標(完成一次招標投標全流程)代理服務費最高限額分別為350萬元、300萬元和450萬元,并按各標段中標金額比例計算各標段招標代理服務費。
注:1.按本表費率計算的收費為招標代理服務全過程的收費基準價格,單獨提供編制招標文件(有標底的含標底)服務的,可按規定標準的30%計收。
2.招標代理服務收費按差額定率累進法計算。例如:某工程招標代理業務中標金額為6000萬元,計算招標代理服務收費額如下:
100萬元×1.00%=1萬元
(500-100)萬元×0.70%=2.8萬元
(1000-5000)萬元×0.55%=2.75萬元
(5000-1000)萬元×0.35%=14萬元
(6000-5000)萬元×0.20%=2萬元
合計收費=1+2.8+2.75+14+2=22.55(萬元)
名詞解釋
什么是招標代理服務費?
根據《招標代理服務收費管理暫行辦法》(計價格[2002]1980號)第三條規定,招標代理服務收費是指招標代理機構接受招標人委托,在委托權限范圍內從事編制招標文件(包括編制資格預審文件和標底),審查投標人資格,組織投標人踏勘現場并答疑,組織開標、評標、定標,以及提供招標前期咨詢、協調合同的簽訂等業務所收取的費用。
也有專家認為,招標代理服務費具體包含兩部分:一部分是招標代理機構在委托范圍內,收取的人工費和企業內部管理費,包括編制招標文件、對投標人進行資格審查、組織、開標、評標等。另一部分則是在提供委托服務期間,招標代理機構的成本支出費用,如招標文件印刷費用、評標會議費、評標專家勞務費、評標專家的交通食宿費等。
相關資訊
- 億誠管理屈小軍總工獲評“2022年度陜西省政府采購代理機構先進工作者”榮譽稱號!
- 喜報|全國政府采購服務質量信用AAA級新鮮出爐——億誠管理位居54
- 戒毒所購買空氣能熱水器談判公告(湛江)
- 廣東新豐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2025年度保安服務采購項目公開招標公告(韶關)
- 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于嚴格執行招標投標法規制度進一步規范招標投標主體行為的若干意見
- 廣東煙草湛江市有限公司2022年專賣管理工作服采購項目中標候選人公示(湛江)
- 銅盂鎮藝術鄉創游憩項目-省道旅游標識牌中標情況公示(汕頭)
- 銅盂鎮藝術鄉創游憩項目-絲苗米主題ip及標識系統中標公示(汕頭)
- 銅盂鎮藝術鄉創游憩項目-影視主題ip及標識系統中標公示(汕頭)
- 住建部、財政部、工信部:發布政府采購工程綠色需求標準,代理機構、施工和設計單位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