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模式與BOT模式的區別
在進行項目工程時,我們經常會聽到PPP模式,BOT模式,那么這些看似高深的術語是什么意思呢?今天就讓小編帶你了解了解。
一、兩者的定義
PPP模式(Public-Private-Partnership),是指政府與私人組織之間,為了提供某種公共物品和服務,以特許權協議為基礎,彼此之間形成一種伙伴式的合作關系,并通過簽署合同來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以確保合作的順利完成,最終使合作各方達到比預期單獨行動更為有利的結果。
BOT(build-operate-transfer)即建設-經營-轉讓。是私營企業參與基礎設施建設,向社會提供公共服務的一種方式。由投資方建設并專營一定期限最后移交政府。簡而言之,BOT模式是對一個項目投融資建設、經營回報、無償轉讓的經濟活動全過程典型特征的簡要概括。
二、兩者模式的優缺點
PPP模式在公共部門和民營企業在初始階段就共同參與項目論證與可行性研究,縮短工作周期,降低項目費用。可以在項目初期合理分配項目風險,減少了承建商與投資商風險,提高了項目融資成功的可能性,并且政府擁有一定的控制權。而BOT模式公共部門與民營企業都需要長期的調查了解、談判和磋商過程,以致項目前期過長,投標費用增加。風險分配不合理,投資方和貸款人風險過大,加大了融資難度。在特許經營期內,政府對項目失去控制權。
PPP的優點在于政府能夠分擔投資風險,能夠降低融資難度,雙方合作也能夠協調不同利益主體的不同目標,形成社會利益最大化,但缺點在于增加了政府潛在的債務負擔。BOT優點在于政府最大可能的避免了項目的投資損失,缺點是投資風險大,私營資本可能望而卻步,且不同利益主體的利益不同,單方面利益最大化的均衡并非全社會最優。
三、兩者的區別
(一)包含的要素不同
PPP模式包括融資要素、項目產權要素和風險分擔要素。BOT包含了建設要素、運營要素和移交要素以及項目融資要素。
(二)組織機構設置不同
BOT模式中政府和企業之間更多的是垂直關系,政府授權私企獨立建造和經營設施,而不是與政府合作。而PPP模式中政府和企業都參與了整個過程,雙方合作時間長,信息更加對稱。
(三)承擔風險不同
BOT模式中是政府授予私企特許經營權,私人企業承擔更多的風險;PPP模式可以在項目早期實現風險分配,強調政府和社會資本建立的利益共享、風險分擔及長期合作的關系,同時,由于政府分擔部分風險,使得風險配置更加合理,降低了承包商和投資者的風險,從而降低了融資難度,提高了項目融資成功的可能性。
(四)運行程序不同
BOT模式運行程序包括:招投標、成立項目公司、項目融資、項目建設、項目運營管理、項目移交等環節。PPP模式運行程序包括:項目識別、項目準備、項目采購、項目執行、項目移交環節。
綜上所述,PPP的概念無論從廣義或狹義上講,范圍都要比BOT模式要廣,BOT模式可以看作是PPP模式的一種運行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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