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10月7日施行!有效期5年!政府投資項目明確資金來源后,方可進入招投標程序!
青島:10月7日施行!有效期5年!政府投資項目明確資金來源后,方可進入招投標程序!
近日,青島市住建局發布《關于進一步優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投標工作營商環境的通知》。
市住建局將根據實際情況動態發布工程招標工作指引與操作規程,各區市一律不再保留或新制定招投標制度規則類文件。
全面落實招標人負責制。招標人依法依規組織工程招標,不得以不合理的條件限制、排斥潛在投標人或者投標人。
招標人可自主選擇采用“評定分離”制度并根據工程規模、特點,在招標文件中明確評標、定標方法。評標委員會推薦不排序的中標候選人,定標委員會從中擇優選定中標人。
政府投資項目在取得立項批復,并明確資金來源后,方可進入招投標程序。
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嚴厲打擊違法違規行為。加強信用評價結果在招投標過程中的應用。
文件原文:
關于進一步優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投標工作營商環境的通知
各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深化招投標工作“放管服”改革,建立招投標領域優化營商環境長效機制,依據國家發改委十一部委《關于建立健全招投標領域優化營商環境長效機制的通知》、住建部《關于進一步加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投標監管的指導意見》有關規定,現就進一步優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以下簡稱工程)招投標活動營商環境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加大招投標制度規則清理整合力度。對現有規范性文件要按照“應減盡減、能統則統”的原則進行全面梳理。對同一事項有多個規定的,依據情況作出合并、銜接、替代、廢止等處理。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將根據實際情況動態發布工程招標工作指引與操作規程,各區市一律不再保留或新制定招投標制度規則類文件。
二、全面落實招標人負責制。招標活動由招標人依法組織實施。招標人自主決定發起招標,自主選擇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機構、資格審查方式、招標人代表和評標方法。招標人應依法依規組織工程招標,不得以不合理的條件限制、排斥潛在投標人或者投標人。
三、試點實施“評定分離”確定中標人。按照《山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在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標投標領域推行“評定分離”的意見》有關要求,在招投標過程中,招標人可自主選擇采用“評定分離”制度并應當根據工程規模、特點,在招標文件中明確評標、定標方法。采取“評定分離”制度的,評標委員會負責對投標文件進行評審,對投標人的技術、質量、安全、工期的控制能力等因素提供技術咨詢建議,按照招標文件約定可推薦不排序的中標候選人;鼓勵招標人建立健全內部控制程序和決策約束機制,制定定標規則和辦法,組建定標委員會,由定標委員會從中標候選人中擇優選定中標人。
推動有持續建設任務且具備相應管理能力的項目單位,可根據已招標工程中標單位履約情況,優選重合同守信用的企業建立預選承包商庫,建立長期合作關系,并通過建立內部考核管理等措施,強化對承包商及項目的管理。并可將此考核結果在評標定標時作為資格審查、“評定分離”定標的評審依據之一。
四、推行合并、預選招標,提高招標效率。同一招標人在同一時間段實施多個同類型建設項目的,可采用合并招標的方式進行招標。招標人對于在一定周期內(原則上不超過1年)經常發生的、同類型的,房屋修繕、市政設施維修等項目,在已列入年度投資計劃或落實資金來源后,可提前預估工程量、編制暫定工程量清單及招標控制價,進行招標。
五、完善資金落實措施。政府投資項目,進一步落實財政預算資金項目審批制,在取得立項批復,并明確資金來源后,方可進入招投標程序;其他依法應該進行招投標的項目,招標人應在進行招標時提供資金來源詳細說明及資金落實承諾書。
六、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各區市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投標監管部門應認真落實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實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標告知承諾制的通知》有關要求,盡快落實好改革工作,依托青島市公共資源交易信息平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投標監管系統,在招標公告招標文件發布、資格審查、開標評標定標、異議答復等環節,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嚴厲打擊違法違規行為,同時,加強信用評價結果在招投標過程中的應用。
本通知自2021年10月7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0月6日。
青島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1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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