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況報告】住建部:關于防范和懲治統計 造假弄虛作假督察整改工作情況的報告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防范和懲治統計
造假弄虛作假督察整改工作情況的報告
根據黨中央、國務院授權,2020年9月18日至28日,國家統計局第16統計督察組對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防范和懲治統計造假、弄虛作假工作情況開展了督察。2021年3月17日,國家統計局第16統計督察組向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反饋了督察意見。
按照統計督察工作有關要求,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扎實推進統計督察反饋意見整改工作,現將整改情況予以公布。
一、提高政治站位,落實督察整改工作責任
(一)提高政治站位,統一思想認識。部黨組高度重視,切實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習近平總書記關于統計工作與住房和城鄉建設工作的重要講話和指示批示精神上來。召開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統計工作會,引導各級黨員干部深刻領會黨中央、國務院關于統計改革發展決策部署的重要精神,牢固樹立堅決防范和懲治統計造假、弄虛作假的責任意識,以高度的政治責任感認真抓好督察反饋意見的整改落實。
(二)加強組織領導,全面落實責任。第一時間成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統計督察整改工作領導小組,分管統計工作的副部長任組長,成員由相關司局負責同志組成,統籌推進整改工作,層層壓實督察問題整改工作的領導責任和主體責任,確保整改到位,整改到底。
(三)加強謀劃部署,落實整改舉措。逐一梳理督察反饋問題,研究制定《落實防范和懲治統計造假弄虛作假情況反饋意見整改工作方案》和《落實國家統計局督察組反饋意見整改工作任務清單》,將反饋的4方面主要問題,分解為26項具體整改任務,明確責任單位、責任人和規定完成時限。相關司局切實承擔統計督察整改主體責任,細化整改措施。
(四)強化溝通協調,層層壓實責任。按照部黨組要求,召開住房和城鄉建設統計工作會,印發《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落實統計督察整改切實提升統計工作質量的通知》,向各省(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通報統計督察反饋意見,提出督察整改工作要求。同時,指導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研究制定整改方案,落實整改任務。
二、強化落地落實,扎實推進各項整改任務
按照統計督察工作有關要求,我部認真抓好督察反饋意見的整改落實,目前各項整改任務全面完成,成效明顯。
(一)深入學習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統計工作重要講話指示批示精神和黨中央、國務院關于統計工作決策部署。
1.關于傳達學習不夠及時的問題。
一是加強統計培訓。舉辦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培訓會、部內相關司局學習培訓會,開展部內統計違紀違法警示教育,指導和要求各省級主管部門舉辦培訓學習會。二是加強文件學習。印發《防范和懲治統計造假弄虛作假文件材料選編》,供部機關、省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學習。三是加強普法宣傳。在部門戶網站統計專欄下設置統計法規政策板塊,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和《部門統計項目管理辦法》等統計法律法規文件。
2.關于貫徹落實有差距的問題。
一是召開2021年住房和城鄉建設統計工作會議,部領導帶領省級統計工作負責同志和工作人員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統計工作的重要講話和指示批示精神。二是邀請國家統計局相關領導講授統計工作相關規定。三是制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防范和懲治統計造假弄虛作假責任制規定(試行)》并印發部機關各司局。四是督促并指導省級主管部門扎實做好統計督察整改工作,進一步提升全系統統計工作質量。
(二)切實履行統計法定職責。
3.關于統計調查制度制定程序不規范的問題。
一是自查各項制度執行情況。印發《關于開展我部統計調查項目自查工作的通知》,組織部內相關司局對現行統計調查制度執行情況進行全面自查。二是暫停未履行備案審批的統計調查項目。三是修訂統計報表制度。
4.關于個別統計指標設計不科學的問題。
一是全面梳理指標。對現有的統計指標開展全面自查,對每項制度、每張報表、每個指標進行“體檢”。二是新增替代指標。新增“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指標及解釋,相關制度已報國家統計局審批同意。三是調整不科學指標。修改完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情況》統計報表,修訂完善后向國家統計局履行審批或備案手續。
5.關于調查制度布置執行較隨意的問題。
一是組織部內相關司局對現行統計調查制度布置執行情況開展全面自查。二是印發通知,要求省級主管部門開展現行統計制度執行情況自查自糾,重點自查統計調查制度布置和統計數據報送是否規范,是否存在統計調查制度未正式下發,填報單位通過電話、QQ、微信等方式隨意上報或逾期報送數據的情況,并針對自查發現的問題及時進行整改,提出完善建議。三是將嚴格按照《部門綜合統計報表制度》規定提供統計資料。對確實無法提供的數據,及時與國家統計局溝通協商。
6.關于數據質量控制體系不健全的問題。
一是要求各司局根據現行的統計調查制度建立規范的數據質量控制細則。二是要求開展統計工作的有關司局,不定期對企業填報的數據進行現場核查,并對核查情況進行通報。
7.關于依法治統意識不強的問題。
一是啟動《住房公積金統計管理辦法》修訂工作,并征求部分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及相關單位意見,待完善后重新發布。二是指導各省級主管部門對市縣一級主管部門開展培訓教育,對統計法律法規進行學習解讀,開展統計違紀違法警示教育。
(三)進一步強化統計數據質量控制,提升統計數據質量。
8.關于企業數據核查發現,存在數據錯報和報送不規范的情況的問題。
一是完善數據質量管控機制。要求各項統計調查制度均要建立健全數據質量控制體系。二是豐富數據校核手段。召開住房和城鄉建設統計年報會審會,對城鄉建設統計年報數據進行各省交叉互審。三是落實統計責任。指導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依法依紀追究統計數據失實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四)充實部門統計力量,建立健全統計工作保障機制。
9.關于人員和經費短缺的問題。
一是強化部級統計隊伍保障。明確部內相關司局統計工作負責人,建立部內統計隊伍人員清單,維護統計人員穩定性。二是督促省級主管部門落實保障措施。要求省級主管部門落實統計工作條件保障,進一步充實統計人員,加大統計工作經費保障力度,落實財政預算保障。
10.關于培訓和指導檢查不到位的問題。
一是加大培訓力度。要求省級主管部門持續加大統計培訓力度,提升統計人員依法統計意識和業務能力水平,確保統計人員了解統計調查制度、熟悉指標含義、正確填報數據。二是加強檢查指導。要求省級主管部門開展基層統計工作檢查指導。部內各司局將結合業務工作,開展統計檢查調研。
三、鞏固整改成果,全面推動住房和城鄉建設統計改革創新發展
下一步,我部將以此次督察整改為抓手,在國家統計局的指導下,進一步做好整改鞏固提升工作,堅持思想認識不放松、工作力度不減弱,全面推動住房和城鄉建設統計改革創新發展。
一是加強思想學習。持續全面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統計工作的重要講話和指示批示精神,深刻認識做好統計工作的重要意義,全面加強住房和城鄉建設統計工作,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統一思想認識,以實際行動踐行“兩個維護”,不折不扣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統計改革發展的決策部署。
二是推進統計工作改革。統籌推進統計體系、統計指標、統計方法、統計管理機制等方面的改革,研究建立一套適應新形勢新要求,能全面、系統反映住房和城鄉建設事業高質量發展的1+N(綜合+專業)統計體系。同時,進一步加強統計業務應用系統開發,完善數據平臺,擴大數據獲取方式,充分運用大數據等新技術,推動將行政業務記錄轉化為統計數據,加大與研究機構合作力度,加強數據比對分析,提高數據真實性和及時性。
三是管控統計數據質量。建立健全覆蓋全面、程序規范、責任明確的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統計數據質量控制體系。嚴格落實“初審—復審—終審”審核流程,全面實施橫向會商與縱向會審相結合的工作機制。加大對統計數據的核查、抽查力度,切實提高源頭數據質量。
四是加強統計業務指導。加大統計工作經費保障力度,落實財政預算保障。加強對地方住房和城鄉建設統計人員培訓力度,提高統計培訓頻次和效果,加強統計業務指導和人才培養。提升統計人員依法統計意識和業務能力水平,努力建立起一支既了解業務工作,又懂統計工作的高素質人員隊伍。
五是加強統計分析。不斷強化月度、季度、半年和年度等主要指標的監測分析,真實反映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行業發展情況。圍繞城市更新、鄉村建設、房價和租金變動、建筑業轉型升級等重點領域,充分運用統計數據、行政記錄、市場大數據等,深入開展專題研究。充分發揮統計數據對行業發展和我部中心工作的監測分析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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