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關于培育壯大建筑業企業優化資質審批有關事宜的通知(征求意見稿)
最新!四川省住建廳發布《關于培育壯大建筑業企業優化資質審批有關事宜的通知(征求意見稿)》,詳情如下!
四川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培育壯大建筑業企業優化資質審批有關事宜的通知
(征求意見稿)
各市(州)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委),有關建筑業企業,有關單位:
為深入貫徹省委、省政府關于“建筑強省”建設的決策部署,落實住房城鄉建設部“寬進、嚴管、重罰”工作要求,培育和壯大我省建筑業企業,增強企業綜合競爭力,推動建筑業高質量發展,促進經濟平穩健康運行。經研究,決定在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實施建筑業企業資質動態預警管理的基礎上,進一步優化我省建筑業企業資質審批,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支持建筑業企業做優做強
(一)支持骨干企業提升資質等級。對有意愿且近三年建筑業產值和稅收等情況基本符合施工總承包特級(綜合)資質申請條件的企業,我廳建立特級(綜合)資質培育企業的聯系服務機制,搭建服務平臺,為企業提供升特級(綜合)資質“一對一”業務咨詢服務。對有意愿且基本符合施工總承包一級(甲級)資質申請條件的企業,我廳每年組織開展一次專題培訓,提供資質升級政策指導服務。各市(州)主管部門可參照省廳做法,建立市級聯系服務機制,為當地骨干企業提供資質升級指導服務。
(二)支持施工三級資質升級。具有施工總承包或專業承包三級資質的企業,直接申辦與原三級資質相應的二級資質時,對注冊人員、職稱人員和技術負責人等主要人員不再查驗社保證明材料和頻繁使用情況,技術負責人個人業績由事前審核改為事后核查。企業通過新辦或增項方式直接申辦二級資質時(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總承包二級除外),技術負責人個人業績由事前審核改為事后核查,其它要求仍按照《關于受理建筑業企業二級資質申請的通知》(川建審發〔2023〕31號)和《關于進一步規范建筑企業資質申辦有關事項的通知》(川建審發〔2023〕30號)有關規定執行。企業通過原升級方式申辦二級資質時,企業業績為保障性安居工程、應急搶險、災后重建、脫貧攻堅、鄉村振興(新農村建設)等建設工程的,其有關技術指標可累計核算(高度、跨度除外)。民營企業凈資產或注冊資本金按原三級資質標準審核,企業資質延續時恢復審核標準。
(三)支持企業向專精特新方向發展。具有施工總承包二級及以上資質的入庫入統企業,在滿足相應資質條件的情況下,可直接申請1—3項由我廳負責審批的施工專業承包二級及以上資質。企業按上述支持政策申請的資質,不適用于企業重組、分立、合并時資質繼承。
(四)支持集團企業內部優化資質結構。省內集團企業母子公司、子公司之間通過重組、合并、分立方式轉移資質的,資質承繼企業按該項資質最低等級標準重新核定。對依據我廳《建設類行政審批有關事項的通知》(川建發〔2011〕26號)、《關于進一步簡政放權改進行政審批工作的通知》(川建審發〔2016〕999號)、《關于進一步推進放管服支持企業資質申報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川建審發〔2017〕845號)等支持政策取得的有關資質,滿三年以上的,企業可按照該項資質等級對應的資質標準申請重新核定,重新核定后適用于集團企業內部重組、合并、分立時資質繼承。
(五)支持和規范省外企業入川發展。省外具有施工總承包一級及以上資質的企業在川設立的全資子公司,以及由國務院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直接監管的中央企業,在川設立出資比例不低于50%的子公司,支持將母公司資質分立至子公司,子公司按該項資質最低等級標準重新核定。省外企業在辦理入川信息報送業務時,應當報送在川負責人和注冊人員信息。其中,注冊人員數量及相關信息應當與全國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中的信息保持一致。其他人員信息可在參與招投標、辦理施工許可等情況時補報,企業對填報的其他人員信息真實性負責,我廳不再審核。
二、優化業績核查及認定方式
(一)提升業績核查效率。擬向住房城鄉建設部申報施工資質的企業,可先將省內代表工程業績或個人業績報送我廳,我廳提前組織業績核查。企業申請由我廳負責審批的資質時,可提前向業績所在地市(州)級住建部門提出業績核查申請,市(州)級住建部門出具的業績核查意見應通過全省住建系統網上辦公平臺報送至我廳,同時由企業將業績核查意見原件掃描件上傳至資質申報系統。各市(州)、縣(區、市)住建部門要靠前服務,積極受理企業業績核查申請。
(二)優化業績認定方式。在全國和四川省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基本信息中標記為“C”級及以上的房建、市政類工程業績,作為有效業績予以認定。加強實有業績認定,對非企業原因無法提供中標通知書、施工許可證、竣工驗收備案等材料,但能通過工程款撥付、施工日志、監理日志、監管部門檢查記錄等有關材料證明的業績,對建設單位已組織竣工驗收合格但尚未完成竣工驗收備案手續的業績,在申報資質時作為有效業績予以認定。非房建、市政類工程業績,在相關行業主管部門信息平臺上能夠查詢的,不再發函核查。發函核查60天內無結果的,企業若能提供相關材料證明其為實有業績的,在申報資質時可作為有效業績提前予以認定,事后查實為虛假業績的,依法撤銷相關資質。
(三)實行有關業績互認。企業和技術負責人完成的公路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業績予以互認,公路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企業或技術負責人完成的道路、橋梁等業績,其道路長度、道路面積、橋梁跨度滿足資質標準的,可以作為公路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業績或技術負責人個人業績予以認定。
三、優化審批方式提升審批質效
(一)提高信息化水平。開發建設新的全省統一資質審批系統,進一步完善系統功能,推行企業資質“電子證照”,實現企業資質申報審批辦證“一網通辦”。提升行業內外數據共享和信息互聯互通水平,更大范圍實施電子化智能審查和動態監管。加快推進營業執照、人員身份證明、社保、學歷、職稱、執業注冊、業績等數據實現系統共享,能夠通過共享獲取的信息,不再要求企業填報和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二)優化受理和審批流程。設置24小時待受理期,企業提交申請后可在待受理期內撤回申請并修改完善申報材料。進一步壓縮審批時間,將公示時間由10個工作日調整為7個工作日。
(三)優化骨干企業資質審批。對上年度進入省、市(州)建筑業骨干企業綜合實力排名榜的企業或經人社部門批準的省市級及以上機構組織評選的誠信企業,申請由我廳負責審批的資質時,開通綠色通道,企業對報送的主要人員、代表工程業績等資料真實性有效性作出承諾,我廳在審查時直接予以認可。
(四)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加強對許可資質的主要人員等資質條件的動態監管和弄虛作假騙取資質的查處力度。建立實時動態預警機制,對注冊人員數量不達標的企業實施動態預警標注并責令整改。對弄虛作假騙取資質的企業,依法撤銷相關資質,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相關資質。
本通知自2023年X月X日起執行,有效期兩年。原有關政策(包括原總承包資質涵蓋專業承包資質等優惠政策)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住房城鄉建設部對資質審批管理有新規定的,從其規定。
四川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3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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