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3月15號施行,辦理施工許可證不再要求另行提供用地證明!
山東:3月15號施行,辦理施工許可證不再要求另行提供用地證明!
2月28日,山東省住建廳發布《山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進一步加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許可監管服務的通知》,明確:
1、優化施工許可辦理程序
自2022年3月15日起,新開工的建筑工程辦理施工許可證時,可將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時提供的“使用土地的有關證明文件”作為該建筑工程“用地批準手續”,不再要求另行提供。
實行“多諾合一”制度,對“有滿足施工需要的資金安排”“有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的具體措施”“拆遷進度符合施工要求”三個要件,由施工許可證頒發部門一次性告知,建設單位可按要求一次性作出書面承諾。
2、推行施工許可公告牌制度
自2022年5月1日起,新開工的建筑工程,由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及時在項目門外醒目位置設置施工許可公告牌,公示至竣工驗收完成。
3、全面實行施工許可電子證照
加快審批系統與電子證照系統、電子印章系統對接,實現電子證照全覆蓋。
4、加強事中事后監管
要嚴格執法處罰,對下達的執法指令要跟蹤落實到位,凡是未取得施工許可擅自開工的,一律責令停工整改,依法依規追究相關單位責任,并及時公開通報處罰結果。
對參與未批先建項目的建設單位等主體,一律計入信用檔案并依法推送至各級信用平臺,在日常監管、政策扶持、評優表彰等工作中予以差異化管理。
文件原文:
山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進一步加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許可監管服務的通知
各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城管局,行政審批局,濟南、青島、淄博、棗莊、東營、濟寧、威海、菏澤市水務(水利)局,濟南、青島市園林和林業(綠化)局,濟南市城鄉交通運輸局:
為深入貫徹落實“放管服”改革要求,強化事中事后監管,規范建設主體市場行為,推動全省建設項目開工落地,實現“開門穩”“開門紅”。根據《山東省優化營商環境創新突破行動實施方案》,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制定了《關于進一步加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許可監管服務的通知》。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持續優化施工許可辦理程序
自2022年3月15日起,新開工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以下簡稱“建筑工程”)辦理施工許可證時,可將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時提供的“使用土地的有關證明文件”作為該建筑工程“用地批準手續”,由施工許可證頒發部門通過信息共享獲取,不再要求另行提供。實行“多諾合一”制度,對“有滿足施工需要的資金安排”“有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的具體措施”“拆遷進度符合施工要求”三個要件,由施工許可證頒發部門一次性告知,建設單位可按要求一次性作出書面承諾。
二、推行施工許可公告牌制度
自2022年5月1日起,新開工的建筑工程,由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及時在項目門外醒目位置設置施工許可公告牌,公示至竣工驗收完成。公告牌內容應包括施工許可證編號、發證機關、發證日期,工程名稱、建設地址、建設規模,以及施工許可證頒發、監管部門和工程質量安全監管部門的監督電話。施工許可公告牌可以和項目概況公告牌、規劃許可公告牌等合并設置。
三、全面實行施工許可電子證照
各級施工許可證頒發部門應當按照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電子證照業務規程》要求,健全審批系統有關功能,完善證書編號、二維碼等編碼規則,加快審批系統與電子證照系統、電子印章系統對接,實現電子證照全覆蓋。各級施工許可證核發部門、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應完善系統功能,做好審批系統和省建筑市場監管與誠信一體化平臺對接工作,實現施工許可信息實時推送共享,企業前期已經提供的信息和材料,不得要求重復提交,確保切實減輕企業負擔。
四、加強事中事后監管
要創新監管方式,依托一體化平臺、智慧住建、質量安全監管等系統,充分發揮“互聯網+監管”功能,實現信息互聯互通,主動對社會公開,進一步提高監管效能。要嚴格執法處罰,對下達的執法指令要跟蹤落實到位,凡是未取得施工許可擅自開工的,一律責令停工整改,依法依規追究相關單位責任,并及時公開通報處罰結果。要把告知承諾事項納入信用監管,對申請人不實承諾的,依法依規作出處理。要強化信用懲戒,對參與未批先建項目的建設單位等主體,一律計入信用檔案并依法推送至各級信用平臺,在日常監管、政策扶持、評優表彰等工作中予以差異化管理。
山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2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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