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住建廳等14部門聯合印發《關于進一步支持建筑業做優做強的若干意見》
各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大企業:
為進一步推動建筑業工業化、數字化、綠色化轉型升級,促進建筑業做優做強,實現高質量發展,經省政府同意,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加快建設統一開放建筑市場
(一)優化工程招標投標制度。嚴格落實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要求,對建筑業企業在工程招標投標中平等對待,不得設置歧視性條款。規范投標人資格要求,建設工程招標時不得設置高于項目所需資質等級的條件要求。全面推行建設工程招標投標“評定分離”制度,建立完善定標機制和內控制度,落實招標人對招標評標定標過程及其結果的主體責任。(省發展改革委牽頭,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國資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推動建筑業企業向基礎設施領域拓展。支持建筑業企業采用聯合體方式進入橋梁隧道、綜合管廊、港口航道、地方鐵路、高速公路、水利工程、軌道交通、電力能源等大型基礎設施領域,引導企業積極參與新型基礎設施建設。允許招標人對信用良好的建筑業企業按照投標聯合體各成員中的最高信用分計取,聯合體各方可在基礎設施項目投標時按照聯合體協議中明確的施工內容使用以上業績。(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國資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加強建筑市場信用體系建設。改進完善信用評價指標,實施信用分級分類管理,根據市場主體信用狀況在招標投標、行政審批、監督檢查等事項中實施差異化監管。依法依規對嚴重失信主體實施跨行業、跨地域聯合懲戒。(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提升建筑業綜合發展水平
(四)集聚建筑業發展優勢。對建筑業綜合實力排名靠前的城市、縣和企業,以及“專精特新”、外出施工等領域的建筑業企業予以評價,大力營造支持建筑業高質量發展的良好環境。(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省商務廳、省稅務局、青島市稅務局按職責分工負責)對科技創新技術應用力度大的項目進行綜合評價,引導企業加大技術創新。與建筑業綜合實力排名靠前的縣建立掛鉤聯系機制,在住房城鄉建設行業的科技研究開發項目綜合評價工作方面,賦予建筑業綜合實力排名靠前的縣與設區的市同等推薦權限。在城市更新、智能建造等項目申報方面,對建筑業綜合實力排名靠前的縣予以重點支持。(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負責)
(五)積極培育龍頭骨干企業。根據企業資質等級、產值規模、科技投入、創優示范、信用評價等因素,培育建筑業全鏈條龍頭骨干企業。(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省商務廳、省稅務局、青島市稅務局按職責分工負責)建筑施工總承包企業依法承攬的專業分包、主體工程主要勞務分包業務可作為企業投標業績。完善全省建筑市場監管服務平臺功能,建筑業企業專業分包、勞務分包業績錄入平臺管理。實施分級培育,推動企業資質晉級擴面。(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發展改革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加大建筑業總部招商引資。推動優質建筑業企業在山東落地總部,優化建筑業營商環境,聚焦金融支持、產業支撐、政策賦能,堅持注重實效、守信踐諾、互利共贏,吸引優質建筑業企業在魯投資。(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商務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七)支持民營建筑業企業發展。支持民營建筑業企業參與鐵路、高速公路、港口碼頭及相關站場、城市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項目,加大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市場開放力度,除國家明確的條件要求外不提高門檻。已確定的交通、水利、能源項目加快推進,在招標投標中對民營企業一視同仁。(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能源局按職責分工負責)指導銀行機構規范貸款審批各項工作,不得對民營建筑業企業設置歧視性要求,同等條件下民營企業與國有企業貸款利率和貸款條件保持一致。鼓勵銀行機構合理讓利,引導銀行機構優化金融產品和服務,降低民營建筑業企業貸款利率水平和融資相關費用支出。(人民銀行山東省分行、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山東監管局、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青島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加強科技創新示范引領
(八)推動建筑業綠色低碳發展。大力發展鋼結構、混凝土結構等裝配式建筑、模塊化建筑,建設用地供地方案及建筑規劃、建設條件應明確裝配式建筑比例等有關要求,并落實到土地使用合同。(省自然資源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按職責分工負責)抓好政府采購支持綠色建材促進建筑品質提升政策實施,推動政府投資項目及星級綠色建筑、裝配式建筑等率先采用綠色建材產品,鼓勵社會投資工程建設項目采用綠色建材。提高星級綠色建筑比例,大型公共建筑、政府投資或者國有資金投資的公共建筑、高品質住宅以及城市新區新建民用建筑,按照二星級及以上綠色建筑標準設計建設。(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省國資委按職責分工負責)依法實施建筑垃圾處理方案備案制度,強化建筑垃圾處置核準,采用特許經營等方式推進建筑垃圾源頭減量、分類處理和資源化利用,推廣應用建筑垃圾綜合利用產品。(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負責)
(九)推進新型建筑工業化全產業鏈發展。建立健全新型建筑工業化產業鏈主工作機制,充分發揮鏈主企業頭雁引領和生態主導優勢。(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按職責分工負責)支持符合條件的建筑業企業申報高新技術企業,進行智能化轉型升級。對符合條件的建筑行業領域科技研究開發項目納入省科技計劃支持范疇。培育認定建筑業領域“專精特新”中小企業,享受省級“專精特新”政策,并支持申報“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鼓勵建筑業企業積極參與國家標準編制,支持參與地方標準、行業標準的編制,支持企業、行業協會、產業聯盟等將新技術、新工藝及時轉化為企業技術標準、團體標準,推動科技成果轉化。(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科技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加快智能建造轉型升級。大力培育智能建造基地,引導條件成熟的地區打造智能建造產業園,將智能建造產業園、智能建造工廠用地納入建設用地供應計劃。(省自然資源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按職責分工負責)開展智能建造項目和企業示范試點,積極培育智能建造領軍企業。推進智能建造、智慧工地等項目建設,鼓勵大中型工程建設項目采用“BIM(建筑信息模型)+”數字一體化設計、建筑機器人及智能裝備、部品部件智能化生產、智能施工管理等智能建造技術,可根據實際需要在招標文件中提出相關技術標準要求。(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一)提升工程質量安全管理水平。著力構建政府、市場、社會三方協同的工程質量監管格局,夯實省市縣三級工程質量監管行業主管部門責任,健全完善工程質量監管體系,配齊配強質量監管工作人員力量。加大對工程質量檢測機構的監督管理,嚴厲打擊出具虛假檢測報告等行為。扎實推進延長住宅工程質量保修期、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制度,完善工程質量缺陷投訴處理機制。扎實開展安全生產治本攻堅三年行動,持續推進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加強危大工程管控,全面推行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制度,落實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體系,健全施工企業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強化建筑市場與施工現場聯動,加強勞務企業管理,對一線作業人員安全教育等實施動態管理。推行優質優價,支持工程項目各參建單位積極參與國家、省級工程建設領域評優樹先。省市縣三級對質量安全管理水平高的工程予以評價,引導企業提升質量安全管理水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省委編辦、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山東監管局、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青島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支持建筑業“走出去”發展
(十二)加強建筑業企業推介合作。鼓勵支持各級政府、行業協會商會在國家重點投資地區、境外優質市場所在地組織建筑市場推介會,助力增強企業市場競爭力。(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省委外辦、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市場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組織建筑業企業積極參與承接央企等大型企業重點工程項目專業承包、建材產品集中采購、建筑勞務隊伍分包等,與省內大型企業深度合作,共同參與省外投資項目的工程建設。(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國資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三)推動外埠市場開拓。對建筑業企業承接的省外、境外工程項目,在企業信用評價和創優評選等方面予以認可和支持。企業在境外取得的工程業績可作為申報企業資質、參與工程招標投標的有效業績。(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商務廳按職責分工負責)對建筑業企業出國開展境外承包工程項目盡職調查、招標投標以及工程施工的,及時審批出入境證件,對情況特別緊急的,依法依規提供綠色通道便利。(省公安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省委外辦、省商務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切實減輕企業負擔
(十四)減免工程建設領域保證金。鼓勵對信用良好、具有相關專業技術能力的建筑業企業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預留比例由最高不超過3%降低至1.5%。鼓勵招標人對無失信記錄的中小微企業或信用記錄良好的投標人,給予減免投標保證金的優惠待遇。(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按職責分工負責)在工程建設領域,對連續3年未發生工資拖欠且按要求落實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各項制度的企業,對其新增工程建設項目可免于存儲工資保證金。(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牽頭,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五)規范建設工程價款結算。規范建設單位執行工程預付款、工資款、進度款和竣工結算制度,原則上預付款不低于合同總價的10%。嚴格落實財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完善建設工程價款結算有關要求,政府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建設工程進度款支付應不低于已完成工程價款的80%,全面實行施工過程結算。(省財政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審計廳按職責分工負責)建設單位不得違背參建企業真實意愿或在約定的付款方式之外,以銀行或企業承兌匯票等形式延長付款期限。加大對拖欠建筑業企業賬款的清理力度,重點清理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拖欠企業賬款,優先解決拖欠民營企業賬款。工程建設項目應當按期足額支付工程款。(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審計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國資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六)落實稅收優惠政策。建筑業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8%的部分,準予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省財政廳、省稅務局、青島市稅務局按職責分工負責)對培育、引進高級職稱或博士學位等高層次人才支付的一次性費用,以及引進各類急需人才實際發生的租房補貼、安家費和科研啟動經費等費用,符合規定的可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省稅務局、青島市稅務局牽頭,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按職責分工負責)企業在境外繳納的企業所得稅稅款,可按規定抵免應納稅額。對確實有特殊困難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建筑業企業,經省級稅務部門核準,可以延期繳納稅款。(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稅務局、青島市稅務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持續加大金融支持
(十七)加大助企紓困力度。鼓勵各地通過財政、國有投資平臺等,采用直接投資參股、應收賬款保理、工程建設保理等方式建立助企紓困基金,主要支持山東省內生產經營困難且風險可控的建筑業企業或工程建設項目。(省委金融辦、省財政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八)加大對建筑業企業信貸支持。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進一步加大適合建筑業企業高質量發展特點的專屬金融產品開發力度,探索期限、額度、利率定價和利息償付方式更加靈活、惠企的產品和模式。支持銀行業金融機構依法合規探索開展應收賬款、建筑材料、工程設備、商標權等抵押質押貸款業務,鼓勵對符合條件的建筑業企業發放無抵押無擔保的信用貸款。鼓勵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加大對建筑業企業貸款的增信支持。(省委金融辦、人民銀行山東省分行牽頭,省財政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山東監管局、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青島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九)強化綠色金融賦能。支持具備條件的企業在銀行間市場發行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等債務融資工具,鼓勵其發行碳中和、綠色等創新型債券品種,繼續拓寬債券融資渠道。將符合規定條件的綠色建材、綠色建筑和裝配式建筑等納入綠色債券支持范圍。(人民銀行山東省分行牽頭,省委金融辦、省住房城鄉建設廳按職責分工負責)建立綠色金融支持城鄉建設綠色低碳發展儲備項目庫,加強信息共享,優先保障綠色建筑信貸投放,基于市場化、法治化原則,合理確定綠色建筑項目貸款利率水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人民銀行山東省分行牽頭,省委金融辦、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山東監管局、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青島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保持建筑業企業融資連續穩定。加大對建筑業上中下游全產業鏈企業的金融支持力度,優化推廣供應鏈金融業務,發揮供應鏈金融核心企業信用傳導作用,切實減輕中小供應商和工程分包企業融資負擔。鼓勵各金融機構堅持依法合規、風險可控,對生產經營正常、資金流動性暫時遇到困難的優質建筑業企業不盲目抽貸、壓貸,不額外增加擔保要求。對符合續貸條件的建筑業企業貸款依法依規給予支持。(人民銀行山東省分行、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省委金融辦、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山東監管局、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青島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七、加快建筑人才培育
(二十一)加大領軍人才隊伍建設。鼓勵各級行業協會依托高等院校及培訓機構,組織開展建筑業企業家培訓,打造一支能決策、有作為、善經營的企業家隊伍。加大工程建設領域工程師隊伍培育。拓展建筑業高技能人才職業發展通道,在生產一線崗位從事技術技能工作,具有高級工及以上職業資格或職業技能等級技能人才,可按照職稱與職業工種對應關系,根據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關于工程技術領域高技能人才與工程技術人才職業貫通發展的實施意見》,參加相應職稱評審。(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二)加大產業工人隊伍培育。增加建筑產業工人職業技能公益性培訓供給,發揮建筑業企業主體作用,引導建筑業企業建立健全職工技能培訓機制,加強急需緊缺工種職業技能培訓和技能人才評價工作,開展“齊魯建筑工匠”技能培訓行動,為建筑業企業“量身訂造”技能人才。支持建筑業企業與建筑勞務輸出地政府,以及高等院校、職業院校、科研機構等共建建筑產業工人隊伍培育基地。(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建立由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省有關部門參加的省級推進建筑業高質量發展工作協調機制,研究推進建筑業高質量發展工作中的重要事項,推動相關政策落實。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視建筑業發展工作,進一步健全工作機制,明確責任分工,細化落實舉措,確保各項措施落地見效。(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省直各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原魯建發〔2021〕2號文件中對發展建筑業總部經濟、首次獲得施工特級資質企業的有關財政獎勵政策不再實施。
山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中共山東省委外事工作委員會辦公室
中共山東省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
中共山東省委金融委員會辦公室
山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山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山東省財政廳
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山東省自然資源廳
山東省交通運輸廳
山東省水利廳
山東省商務廳
國家稅務總局山東省稅務局
中國人民銀行山東省分行
2024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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