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關于印發《陜西省公共資源交易平臺第三方交易系統對接指南》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按照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整合建立統一的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工作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5〕63號)等有關規定,為方便各市場主體依法建設運營的第三方公共資源電子交易系統與陜西省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對接,保證我省公共資源交易平臺系統安全,實現全省公共資源交易數據信息共享共用,結合外省經驗,特制定《陜西省公共資源交易平臺第三方交易系統對接指南》,請遵照執行。
陜西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2024年10月11日
附件
陜西省公共資源交易平臺第三方交易系統對接指南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整合建立統一的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工作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5〕63號)、《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深化公共資源交易平臺整合共享指導意見的通知》(國辦函〔2019〕41號)等有關規定,為方便各市場主體依法建設運營的第三方公共資源電子交易系統與陜西省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對接,特制定本指南。
一、對接申請要求
本文所指第三方交易系統,是指由社會資本依法建設和運營,以數據電文形式完成公共資源交易活動的信息系統。申請與陜西省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對接,應滿足以下要求:
(一)申請對接的第三方交易系統,應通過《信息安全等級保護管理辦法》規定的安全保護第三級“安全標記保護級”評測和《商用密碼應用安全性評估管理辦法》規定的商用密碼應用安全性評估。屬于電子招標投標交易系統的,還應通過《電子招標投標系統檢測認證管理辦法》規定的三星檢測認證。
(二)申請對接的第三方交易系統運行服務機構及其負責人在我省及省外沒有不良行為記錄,未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重大稅收違法失信主體、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其他違反行政管理的違法行為。第三方交易系統沒有不良記錄。
(三)申請對接的第三方交易系統須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保持技術中立,確保系統安全、合法、合規運營。系統使用的交易規則、交易流程應符合《陜西省公共資源交易管理辦法》中有關交易規則、交易流程的具體規定。評標辦法、公告公示模板、招投標文件標準文本應通過省級行業主管部門確認。
(四)申請對接的第三方交易系統應承諾自愿按照我省公共資源交易改革整體工作部署,配合調整改造相關系統,滿足國家及我省持續推進的不見面開標、遠程異地評標、移動CA全國互認、分散評標、雙盲評審等任務要求。
(五)第三方交易系統對接及系統改造費用由申請人承擔。
二、對接受理
(一)陜西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負責受理第三方交易系統對接申請。
(二)申請對接的第三方交易系統應提交由中國國家實驗室認可或國家認證的第三方軟件產品質量評測機構對系統的功能符合性、代碼安全性進行檢測的報告。
(三)第三方交易系統按照《公共資源交易平臺系統數據規范V2.0》、《陜西省公共資源交易平臺第三方交易系統對接數據規范(V1.0)》、《陜西省公共資源交易電子監管系統數據規范V2.0》等相關數據規范,以及省、市公共資源交易業務需求和業務流程,進行適配性改造,完成接口開發和接口自檢。
(四)省公共資源交易電子服務系統、省公共資源交易電子監管系統、第三方交易系統共同負責進行模擬項目進場登記、公告發布、開標評標、結果公示、中標通知書等全流程交易,進行三方聯調,并解決過程中出現的問題。
(五)各系統生成的數據應當按照相應的技術規范進行有規則的交互及共享,實現交易項目從交易登記到合同簽訂全過程信息的實時交互、同步共享和動態更新。
三、對接后的管理
(一)陜西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對準予對接的第三方交易系統日常工作行為、數據對接、安全維護的規范性進行統一管理。
(二)準予對接的第三方交易系統應按照國家及我省公共資源交易數據規范要求,將交易過程數據交換至陜西省公共資源交易平臺,確保數據完整、準確、可追溯。第三方交易系統在公告發布時應同步推送至全國公共資源交易平臺(陜西?。╅T戶網站,并確保與其他官方指定媒介內容保持一致。
(三)因第三方交易系統漏洞而導致的數據泄露;以及在項目交易過程中,因第三方交易系統軟件故障而導致的交易活動中斷等問題,第三方交易系統運行服務機構應及時處理并限期整改。整改期間第三方交易系統將暫停使用。對未及時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第三方交易系統,陜西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將取消其對接資格,并通報相關行政監督部門。涉及到網絡安全事件或公共安全的,應當及時向省委網信辦報備。
(四)準予對接的第三方交易系統須確保平臺數據、用戶數據、交易數據的安全性得到保障,開標前投標人名單、競價時競買人名單、評審前評標專家名單、評標報告等依法不予公開的關鍵數據,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
(五)鼓勵第三方交易系統間開展良性競爭以促進公共交易的發展,嚴禁第三方交易系統為擴大市場采取不正當手段(包括但不限于向中介機構支付各種名目的費用、讓利返傭等 )。
(六)準予對接的第三方交易系統應并接受交易各方主體及社會公眾的監督。對存在嚴重違法、違規、違紀等違反承諾內容的行為,一經發現,陜西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將取消其對接資格,解除合作協議,并將相關情況通報相關行政監督部門、或移送至司法機關。若造成財產等損害的,省交易中心有權要求其全額賠償。
交易各方主體及社會公眾發現第三方交易系統違規、違法行為的,可向陜西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反映并提供有效證據。
(七)陜西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負責對第三方交易系統進行評價,內容包括數據交互及時性、系統穩定性、市場主體使用滿意度、投訴等方面。年度評價低于60分的,將解除對接資格,待整改完成后重新申報。
四、第三方交易系統的運營
(一)準予對接的第三方交易系統應明確專人提供24小時技術保障服務,提供開評標時段的遠程或現場技術支持,保證系統運行正常。
(二)準予接入的第三方交易系統確需收費的,應符合平臺管理相關規定,不得以營利為目的,并在全國公共資源交易平臺(陜西省)網站上公開收費標準、客服電話等相關信息。
(三)準予對接的第三方交易系統應按國家及我省對公共資源交易活動的要求及時改造相關系統。
(四)準予對接的第三方交易系統應將交易過程中的所有數據按照法律規定時限妥善保存,防止泄露并保障數據安全,配合相關執法執紀部門對交易項目實施監督檢查。
(五)交易各方主體在使用第三方交易系統過程中與其產生的爭議、糾紛,由第三方交易系統與相關當事人協商解決;陜西省交易中心依法依規予以配合。糾紛雙方協商不成的,通過司法途徑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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