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住建廳:關于做好建設工程企業資質延續工作的補充通知
云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做好建設工程企業資質延續工作的補充通知
云建建函〔2024〕100號
各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中國(云南)自由貿易試驗區昆明片區,有關企業:
為進一步做好全省建設工程企業資質延續工作,提升服務企業效能,助力企業轉型升級,促進建筑業高質量發展,結合我省實際,現將有關事項明確如下。
一、住房城鄉建設部核發的建設工程企業資質,按照《住房城鄉建設部建筑市場監管司關于建設工程企業資質延續有關事項的通知》(建司局函〔2023〕116號)有關要求執行。
二、省級、州(市)、自貿區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核發的建設工程企業資質(告知承諾制取得且未復核通過的除外)在其有效期屆滿前3個月內可在“云南省建設監管公共服務平臺”申請延續。
(一)建筑業企業資質(勞務資質除外)申請延續的需保持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在有效期內;建筑業企業施工總承包二級和專業承包一級、二級申請延續的,其注冊建造師指標需滿足《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建市〔2014〕159號)規定的相應類別等級資質標準要求,沒有建造師指標考核要求的,其技術負責人和技術工人指標需滿足相應類別等級資質標準要求;專業承包不分等級資質申請延續的,其技術負責人、技術工人和技術裝備(涉及的)指標需滿足相應類別資質標準要求。施工勞務資質有效期屆滿的,應按照《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做好建筑業“證照分離”改革和銜接有關工作的通知》(建辦市〔2021〕30號)有關要求重新申請備案。
(二)工程監理企業乙級資質延續,其原有資質項的注冊監理工程師人數應首先滿足《專業資質注冊監理工程師人數配備表》中乙級資質要求,其次申請延續資質項的技術負責人、注冊監理工程師、造價工程師應滿足相應資質項的資質標準要求。
(三)工程勘察、工程設計企業申請乙級資質延續,需滿足《工程勘察資質標準》(建市〔2013〕9號)、《工程設計資質標準》(建市〔2007〕86號)、《建設工程勘察設計資質管理規定實施意見》(建市〔2007〕202號)等規定的相應類別乙級資質標準要求。
三、按照《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做好建筑業“證照分離”改革和銜接有關工作的通知》(建辦市〔2021〕30號)已取消的建設工程企業資質不予延續。逾期提出延續申請的,不予受理,其資質證書自動失效。
四、建設工程企業提交資質延續申請的,應對材料真實性、合法性做出承諾,并對承諾內容負責,承擔全部法律責任;對承諾不實的,查實后依法依規處理。
五、與本通知規定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
咨詢電話:建筑業企業、工程監理企業資質,0871-64320971;工程勘察企業、工程設計企業資質,0871-64320542。
云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4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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