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規之下,基坑驗槽怎么驗?
依據GB50202-2018《建筑地基基礎工程施工質量驗收標準規范》:地基基礎工程必須進行驗槽。基坑(槽)挖至基底設計標高并清理后,施工單位必須會同勘察、設計、建設、監理等單位共同進行驗槽,合格后方能進行基礎工程施工。
一、驗槽條件
(一)勘察、設計、監理、施工、建設等各方相關技術人員應共同參加驗槽。
(二)驗槽時,現場應具備巖土工程勘察報告、輕型動力觸探記錄(可不進行輕型動力觸探的情況除外)、地基基礎設計文件、地基處理或深基礎施工質量檢測報告等。
(三)驗槽應在基坑或基槽開挖至設計標高后進行,對留置保護土層時其厚度不應超過100mm;槽底應為無擾動的原狀土。
二、驗槽內容
(一)天然地基驗槽
1.天然地基驗槽應檢驗下列內容:
(1)根據勘察、設計文件核對基坑的位置、平面尺寸、坑底標高;
(2)根據勘察報告核對基坑底、坑邊巖土體和地下水情況;
(3)檢查空穴、古墓、古井、暗溝、防空掩體及地下埋設物的情況,并應查明其位置、深度和性狀;
(4)檢查基坑底土質的擾動情況以及擾動的范圍和程度;
(5)檢查基坑底土質受到冰凍、干裂、受水沖刷或浸泡等擾動情況,并應查明影響范圍和深度。
2.天然地基驗槽前應在基坑或基槽底普遍進行輕型動力觸探檢驗,檢驗數據作為驗槽依據。
3.遇下列情況之一時,可不進行輕型動力觸探:
(1)承壓水頭可能高于基坑底面標高,觸探可造成冒水涌砂時;
(2)基礎持力層為礫石層或卵石層,且基底以下礫石層或卵石層厚度大于1m時;
(3)基礎持力層為均勻、密實砂層,且基底以下厚度大于1.5m時。
(二)地基處理工程驗槽
1.對于換填地基、強夯地基,應現場檢查處理后的地基均勻性、密實度等檢測報告和承載力檢測資料。
2.對于增強體復合地基,應現場檢查樁位、樁頭、樁間土情況和復合地基施工質量檢測報告。
3.對于特殊土地基,應現場檢查處理后地基的濕陷性、地震液化、凍土保溫、膨脹土隔水、鹽漬土改良等方面的處理效果檢測資料。
(三)樁基工程驗槽
1.設計計算中考慮樁筏基礎、低樁承臺等樁間土共同作用時,應在開挖清理至設計標高后對樁間土進行檢驗。
2.對人工挖孔樁,應在樁孔清理完畢后,對樁端持力層進行檢驗。對大直徑挖孔樁,應逐孔檢驗孔底的巖土情況。
三、驗槽方法
驗槽方法通常主要采用觀察法,而對于基底以下的土層不可見部位,要先輔以釬探法配合共同完成。
(一)觀察法
1.觀察槽壁、槽底的土質情況,驗證基槽開挖深度,初步驗證基槽底部土質是否與勘察報告相符,觀察槽底土質結構是否被人為破壞。
2.基槽邊坡是否穩定,是否有影響邊坡穩定的因素存在,如地下滲水、坑邊堆載或近距離擾動等(對難于鑒別的土質,應采用洛陽鏟等手段挖至一定深度仔細鑒別)。
3.基槽內有無舊的房基、洞穴、古井、掩埋的管道和人防設施等。如存在上述問題,應沿其走向進行追蹤,查找其在基槽內的范圍、延伸方向、長度、深度及寬度。
4.在進行直接觀察時,可用袖珍式貫入儀或其他手段作為驗槽輔助。
(二)輕型動力觸探
1.輕型動力觸探進行基槽檢驗時,應檢查下列內容:
(1)地基持力層的強度和均勻性;
(2)淺埋軟弱下臥層或淺埋突出硬層;
(3)淺埋的會影響地基承載力或基礎穩定性的古井、墓穴和空洞等。
2.輕型動力觸探宜采用機械自動化實施,檢驗深度及間距應按下表執行。檢驗完畢后,觸探孔位處應灌砂填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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