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關于建設工程企業資質延續有關事項的通知
12月25日,西藏自治區住建廳發布資質延續通知:
資質證書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1日至2024年6月29日之間屆滿的,統一延期至2024年6月30日。
各地、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建設局),喀什經濟開發區規劃土地建設環保局、霍爾果斯經濟開發區規劃建設環保局,有關行業主管部門,各相關企業:
為貫徹落實《住房城鄉建設部建筑市場監管司關于建設工程企業資質延續有關事宜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號)等有關文件要求,統籌做好我區建設工程企業資質證書有效期延續及證書換領工作,結合我區實際,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資質證書有效期統一續延。由我廳核發的工程勘察、工程設計、建筑業企業、工程監理企業資質(以下簡稱企業資質)、由各市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核發的建筑業企業資質,資質證書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1日至2024年6月29日之間屆滿的,統一延期至2024年6月30日。
二、資質證書延續業務申請。自2024年1月1日起,由我廳核發的企業資質,有效期于2024年6月30日前屆滿需要延續的(不包含三級及丙級資質),按照《建設工程勘察設計資質管理規定》《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管理規定》等有關資質管理規定及資質標準,提出資質延續申請。企業于資質證書有效期屆滿后再申請資質證書有效期延續的,我廳將不予受理。企業按照現行資質管理規定及資質標準要求提交延續申請,對材料真實性、合法性作出承諾,并對承諾內容負責,承擔全部法律責任。我廳將按照企業現有資質等級標準對企業凈資產、技術負責人、主要專業技術人員人數及繳納社保情況、注冊人員人數及繳納社保情況、職稱人員人數、技術工人等內容進行核查,經核查合格的,有效期延續5年;經核查不符合資質標準的企業,可在2024年6月30日至2024年9月30日期間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企業,不予延續。按照《國務院關于深化“證照分離”改革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的通知》(國發〔2021〕7號)要求決定取消的建設工程企業資質,不予申請延續業務。
三、勞務備案資質動態核查。自2024年1月1日起,我廳將對全區勞務備案制企業技術工人按照資質標準人數要求進行動態核查,對核查不合格的,將企業標注為異常,證書失效,直至企業達標后再次申報勞務資質備案重新核發資質證書。
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3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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