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關于建設工程企業資質延續有關事項的通知(第846號)
晉建審函〔2023〕846號
各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行政審批服務管理局、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平穩有序做好建設工程企業資質證書有效期到期延續工作,按照《住房城鄉建設部建筑市場監管司關于建設工程企業資質延續有關事宜的通知》(建司局函〔2023〕116號)文件要求,結合我省實際,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由住建部核發的建筑業企業、工程監理、工程勘察、工程設計企業資質(以下簡稱企業資質),按照《住房城鄉建設部建筑市場監管司關于建設工程企業資質延續有關事宜的通知》(建司局函〔2023〕116號)文件要求執行。
二、《國務院關于深化“證照分離”改革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的通知》(國發〔2021〕7號)決定取消的企業資質,待住建部明確延續工作具體要求后,按其要求執行。
三、由我廳核發的企業資質,資質證書有效期于2024年12月30日前屆滿的,證書有效期自動延期至2024年12月31日。企業無需換領資質證書,原資質證書仍可用于工程招標投標等活動。為減少集中延續可能給企業帶來的不便,鼓勵符合條件的企業自本通知印發之日起有序申請延續,企業可登錄山西省政務服務平臺(http://www.sxzwfw.gov.cn/)向我廳申請延續。有效期屆滿,未提出延續申請的,其資質證書自動失效。
四、由我廳核發的企業資質,企業申請延期時應對材料真實性、合法性作出承諾,填寫《企業法定代表人承諾書》(見附件),并對承諾內容負責,承擔全部法律責任。其中,申請建筑業企業專業承包一級資質延續的,企業資產、技術負責人、注冊人員等指標應當滿足《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建市〔2014〕159號)規定的相應類別一級資質標準要求;申請建筑業企業二級資質延續的,企業資產、技術負責人應當滿足《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規定的相應類別二級資質標準要求,注冊人員等其他指標應當滿足相應類別最低資質標準要求;申請工程勘察、工程設計、工程監理企業資質延續的,所有指標需滿足相應類別資質標準要求及有關規定。
附件:企業法定代表人承諾書.docx
山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3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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