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格預審業績和投標業績是否必須一致?
提問:
評標時發現投標人提交的投標業績數量與資格預審時提交的資格預審業績數量不一致可以否決其投標嗎?
回答:
如果招標文件沒有明確約定“投標業績必須與資格預審業績一致”則不可以否決其投標。因為,資格預審的業績是用來評判潛在投標人是否可以通過資格預審的,只要潛在投標人通過了資格預審獲得了正式投標的資格,正式準備投標文件時提供的業績可以與預審材料里的不同,這個不同不僅僅是數量上的不同,也包括內容上的不同。正式投標材料里的業績是用來評標的,評標委員會對業績的評標應當以正式投標材料的業績為準,不能由于業績數量增加或者替換了更好的業績而否決其投標。
同時,從另外一個角度也要提醒投標人:不要以為在資格預審環節提供過業績證明材料并且通過資格預審,在正式投標時就可以不用再提供業績證明材料了。因為評標委員會評的是投標材料不是資格預審材料,即便招標文件沒有約定“業績少于多少就否決投標”,投標文件里沒有業績,其業績得分也只能是0分。
下一篇: 增值稅稅率下調,合同、發票的2... 上一篇: 住建部:招標文件禁止包含這些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