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廳:5項資質直接取消審批!
住建廳:5項資質直接取消審批!
近日,青海省住建廳發布《關于印發<青海省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開展“證照分離”改革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明確:
直接取消審批5項
省級直接審批的4項:“工程造價咨詢企業乙級資質認定”事項、“建設工程勘察企業資質認定(丙級)”事項、“建設工程設計企業資質認定(丙級、丁級)”事項、“工程監理企業資質認定(丙級、事務所,公路、水利水電、港口與航道、農林工程專業資質)”事項;
省級、市州級審批的1項:“施工企業資質認定(三級)”事項。
對于直接取消的審批事項,企業持有營業執照即可開展經營
審批改為備案的事項1項
縣(區)級由審批改為備案的1項:“施工企業資質認定(專業作業)”。
優化審批服務的事項
省級直接審批的7項:“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資質核準”事項、“建設工程勘察企業資質認定(專業甲級)”事項、“建設工程勘察企業資質認定(專業乙級)”事項、“建設工程設計企業資質認定(部分行業甲級、乙級,部分專業甲級、乙級,事務所)”事項、“施工企業資質認定(部分施工總承包甲級、乙級資質,部分專業承包資質)”事項、“工程監理企業資質認定(部分專業甲級,部分專業乙級)”事項、“房地產開發企業二級資質核定”事項;
省級、市州級審批的1項:“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核發”事項;
市州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審批的2項:“施工企業資質認定(部分施工總承包乙級資質,部分專業承包資質)”事項、“工程監理企業資質認定(部分專業乙級)”事項。
文件原文:
按照《國務院關于深化“證照分離”改革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的通知》(國發〔2021〕7號)、《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深化“證照分離”改革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的通知》(青政辦〔2021〕77號)、《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做好建筑業“證照分離”改革銜接有關工作的通知》(建辦市〔2021〕30號)要求,結合我省住房城鄉建設工作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目標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按照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持續深化“放管服”改革,推進全省住建領域“證照分離”改革,著力提升我省住建領域營商環境優化水平,助力我省住建行業高質量發展。
二、分類實施改革
各級各部門要嚴格按照青海省住房城鄉建設領域“證照分離”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改革清單(附件1)所列事項,采取直接取消審批、實行告知承諾、優化審批服務等方式,分類推進審批制度改革。具體內容如下:
(一)直接取消審批5項。省級直接審批的4項:“工程造價咨詢企業乙級資質認定”事項、“建設工程勘察企業資質認定(丙級)”事項、“建設工程設計企業資質認定(丙級、丁級)”事項、“工程監理企業資質認定(丙級、事務所,公路、水利水電、港口與航道、農林工程專業資質)”事項;省級、市州級審批的1項:“施工企業資質認定(三級)”事項。對于直接取消的審批事項,企業持有營業執照即可開展經營。對于調整資質專業類別、等級的審批事項,開展“雙隨機、一公開”監管,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由所在市、州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對該類企業相關經營活動納入監管范圍,依法實施事中事后監管,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相關業務處室做好督查指導工作。
(二)審批改為備案的事項1項。 縣(區)級由審批改為備案的1項:“施工企業資質認定(專業作業)”。企業按要求提交相關材料后,有關審批部門應及時辦理備案手續。
(三)實行告知承諾的事項1項。 市州級、縣級住房城鄉建設(環境衛生部門)審批的1項:“從事生活垃圾(含糞便)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處理服務審批”事項。對實行告知承諾的行政許可事項,由附件1明確的市城市管理部門、州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依法準確列出可量化可操作的許可條件,明確監管規則和違反承諾的后果,制定告知承諾書范本。對企業自愿作出承諾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主管部門要通過業務管理系統,對照資質標準,認真核對各項指標,并當場作出審批決定。允許企業自主選擇是否采用告知承諾方式辦理,要參照告知承諾書示范文本(附件2),一次性告知許可條件、監管規則和承擔的法律后果,對企業作出承諾且材料符合要求的,當日作出審批決定。
(四)優化審批服務的事項11項 。省級直接審批的7項:“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資質核準”事項、“建設工程勘察企業資質認定(專業甲級)”事項、“建設工程勘察企業資質認定(專業乙級)”事項、“建設工程設計企業資質認定(部分行業甲級、乙級,部分專業甲級、乙級,事務所)”事項、“施工企業資質認定(部分施工總承包甲級、乙級資質,部分專業承包資質)”事項、“工程監理企業資質認定(部分專業甲級,部分專業乙級)”事項、“房地產開發企業二級資質核定”事項;省級、市州級審批的1項:“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核發”事項;市州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審批的2項:“施工企業資質認定(部分施工總承包乙級資質,部分專業承包資質)”事項、“工程監理企業資質認定(部分專業乙級)”事項。通過推動數據共享、精簡材料、優化流程等措施分類實施改革,進一步提升審批效率。在現有審批事項基礎上,探索推進在辦理過程中實行告知承諾環節,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市州、縣級燃氣管理部門審批的1項:“燃氣經營許可證核發”事項。
三、完善事中事后監管措施
落實放管結合要求按照“誰審批、誰監管,誰主管、誰監管”原則,切實履行監管職責,堅決糾正“以批代管”“不批不管”等問題,防止出現監管真空。全面實施“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制定年度監督檢查計劃,每年隨機抽取不少于5%的企業進行檢查,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并公開結果。健全“互聯網+監管”系統功能,加強監管信息歸集共享,提高監管業務支撐能力。加強信用監管,鼓勵社會監督,依法依規對失信主體開展失信懲戒。
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切實強化組織領導,高度重視改革措施的落實落地,按照職責做好辦事指南更新、政策宣傳解讀、審批服務優化等工作,主動研究解決改革推進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及時總結成熟經驗做法,確保高質量完成我省住房城鄉建設領域“證照分離”改革工作。
附件:1. 附件一 青海省住房城鄉建設領域“證照分離”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改革清單.doc
2. 附件二2.從事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處理服務審批告知承諾書.doc
青海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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