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廳:嚴查設置“蘿卜招標”條件、“明招暗定”...
住建廳:嚴查設置“蘿卜招標”條件、“明招暗定”...
8月4日,遼寧省住建廳發布《關于開展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標投標違法違規行為專項整治行動的通知》。針對招標人、投標人、招標代理機構、評標專家和行政監督部門等5類群體,主要查招投標人以下內容:
(一)招標人方面
1.設置與業務需求無關的企業規模門檻,設定明顯超出招標項目具體特點和實際需要的業績條件。
2.設置其他不合理的條件限制或者排斥潛在投標人。
3.設置“蘿卜招標”條件,招標明顯缺乏競爭性。
4.通過集體決策、會議紀要等形式將依法必須招標的項目轉變為談判或者直接發包等非招標方式的,將依法必須招標的項目化整為零、肢解發包或虛構涉密項目、應急項目等規避招標,或者依法應招標未招標。
5.以戰略合作、招商引資等理由“明招暗定”“先建后招”搞虛假招標。
6.未履行保密、公平原則,與投標人串通影響招標結果。
7.未認真履行或不履行告知承諾制度。
8.限定投標保證金、履約保證金繳納形式和方式,針對投標保證金繳納設置明顯不合理或非必要條件。
(二)投標人方面
9.出讓或者出租資格、資質證書供他人投標。
10.借用、掛靠其他單位的方式進行投標。
11.投標人之間相互串通投標,投標人與招標人、招標代理機構、評標專家串通投標。
12.以向招標人、招標代理機構或者評標委員會成員等對招標有影響的單位和個人提供財物或者其他好處等不正當手段謀取中標。
13.提供虛假業績、獲獎證明等弄虛作假騙取中標。
14.違法獲取投標人信息,以暴力、勸退等手段脅迫其他潛在投標人放棄投標。
15.違法進行質疑、投訴或不配合監督檢查,故意擾亂招標投標市場。
文件原文:
遼住建〔2022〕39號
各市住建局、沈撫示范區建設局,執法局:
為認真貫徹落實省紀委監委工作要求以及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于嚴格執行招標投標法規制度進一步規范招標投標主體行為的若干意見》(發改法規規〔2022〕1117號)要求,進一步規范建設工程招標投標市場環境,決定在全省開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標投標違法違規行為專項整治行動。現將《省發展改革委關于印發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違法違規行為專項整治行動方案的通知》(遼發改法規〔2022〕374號)轉發給你們,并結合住建領域實際,提出如下要求,請認真貫徹執行。
一、整治范圍
2020年8月1日至2022年8月1日期間內(兩年)進行招標的老舊小區改造工程項目;2021年8月1日至2022年8月1日期間內(一年)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政府投資類項目;2020年8月1日至今(兩年)被舉報、投訴以及省廳移交問題線索項目。
二、整治內容
(一)招標人方面
1.設置與業務需求無關的企業規模門檻,設定明顯超出招標項目具體特點和實際需要的業績條件。
2.設置其他不合理的條件限制或者排斥潛在投標人。
3.設置“蘿卜招標”條件,招標明顯缺乏競爭性。
4.通過集體決策、會議紀要等形式將依法必須招標的項目轉變為談判或者直接發包等非招標方式的,將依法必須招標的項目化整為零、肢解發包或虛構涉密項目、應急項目等規避招標,或者依法應招標未招標。
5.以戰略合作、招商引資等理由“明招暗定”“先建后招”搞虛假招標。
6.未履行保密、公平原則,與投標人串通影響招標結果。
7.未認真履行或不履行告知承諾制度。
8.限定投標保證金、履約保證金繳納形式和方式,針對投標保證金繳納設置明顯不合理或非必要條件。
(二)投標人方面
9.出讓或者出租資格、資質證書供他人投標。
10.借用、掛靠其他單位的方式進行投標。
11.投標人之間相互串通投標,投標人與招標人、招標代理機構、評標專家串通投標。
12.以向招標人、招標代理機構或者評標委員會成員等對招標有影響的單位和個人提供財物或者其他好處等不正當手段謀取中標。
13.提供虛假業績、獲獎證明等弄虛作假騙取中標。
14.違法獲取投標人信息,以暴力、勸退等手段脅迫其他潛在投標人放棄投標。
15.違法進行質疑、投訴或不配合監督檢查,故意擾亂招標投標市場。
(三)招標代理機構方面
16.未實體化經營,缺乏內部管理制度,工作人員素質不高,缺乏專業知識和工作經驗,執業行為不規范。
17.違反合同約定范圍代理,未按照法律規定程序開展招標活動。
18.安排非本單位正式人員參與招標代理工作。
19.招標文件內容前后矛盾、編制不規范、招標項目檔案留存不全。
20.違背市場競爭的基本準則,壓低代理費,惡意競爭或采取行賄、提供回扣或者輸送不正當利益等非法手段承攬代理業務。
21.泄露應當保密的與招標投標活動有關信息。
22.未認真履行或不履行告知承諾制度。
23.充當圍標串標操盤手。
(四)評標專家方面
24.應當回避而不回避。
25.私下接觸投標人或與招標結果有利害關系的人,收受投標人的財務或者其他好處。
26.未按照招標文件確定的評審程序、評標標準和方法進行客觀、公正評審。
27.對存在偏差的文件或應當否決文件進行消極處理。
28.違規索取高額評標報酬。
29.充當圍標串標掮客、主動尋租獲取非法利益。
30.向他人透露對投標文件的評審和比較、中標候選人的推薦以及與評標有關的其他情況的,或私自泄露評標情況、評標過程和評標結果的。
(五)行政監督部門方面
31.對招標文件中“量身定做”排斥潛在投標人等違規情況視而不見,對應當發現問題而未發現、發現問題沒有認真處理,對招標投標領域違法違規行為不依法查處,或者不按照規定處理投訴等監管缺位。
32.招標人與監管部門為同一主體、管辦不分,各類監管信息未實現共享、失信聯合懲戒不到位。
33.違規設置前置審批事項、違法干預正常招標投標活動。
三、方法步驟
(一)市、縣(區)檢查。市、縣(區)主管部門對整治范圍內項目按照項目監管權限,對照整治內容逐一檢查,填寫專項整治檢查問題整改臺賬(見附表1),明確問題類別、問題主體、整改措施、責任部門和責任人,整改完成時限。市主管部門負責督辦縣(區)主管部門。各市于8月30日前將檢查問題整改匯總臺賬(見附表1)報送至省住建廳建管處。
(二)省廳督查。省廳將對專項整治范圍內的項目利用大數據進行排查向各地移交問題線索并跟蹤督查;采用隨機抽查和重點檢查相結合的方式進行督查;對于移交線索和投訴舉報線索處理不及時、不到位的進行專項督查;對有“零報告”“零問題”“零整改”的地區進行重點督查。
(三)全面總結報告。各級主管部門要對本地區專項整治行動進行總結,由市級主管部門負責匯總,于9月20日前形成包括工作部署、存在問題、典型案件查處情況及下一步工作打算,連同檢查問題整改臺賬(見附表1)和專項整治結果匯總表(見附表2)一并報送至省廳建管處。
四、有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級主管部門務必提高思想認識,強化政治責任,加強組織領導,承擔專項整治主體責任,嚴禁走過場、敷衍了事。市級主管部門要對區(縣、市)專項整治工作進行指導和督促,省廳將根據專項整治進程跟蹤督導,確保專項整治取得實效。
(二)明確責任分工。行業主管部門和行政處罰部門分設的地區應建立專項整治聯合執法機制,明確責任分工,行業主管部門是違法違規案件線索的提供部門,綜合執法部門是查辦案件的職能部門。
(三)依法從嚴查處。經查實存在違法行為的,各地行業主管和執法部門要嚴格依法實施行政處罰并按規定納入信用記錄,對其中負有責任的領導人員和直接責任人涉嫌犯罪的及時向有關機關移送;要主動加強與同級紀委監委、公安等部門的工作聯系,建立案件線索移送、案件查處、信息共享等工作聯動機制,依法從嚴從快查處一批典型案件;對于專項整治過程中發現的暗箱操作、權錢交易、隱瞞包庇、干預辦案等職務違法犯罪線索的,應及時移交同級紀檢監察部門并同時上報省住建廳。
(四)堅持雙軌并行。各地應將正在開展的嚴厲打擊“三包一靠”專項行動與本次專項整治行動同步推進、績效共享,推動兩項專項行動緊密聯動、步調一致、同向發力,構建住建領域違法違規行為查處聯動新格局。
(五)加大問責力度。省廳和各地將對專項整治工作責任落實不到位、推進不力、效果不佳、突出問題整改不到位,監管部門和人員不擔當、不作為等行為,向有關方面提出問責建議并予以全省通報。
(六)強化宣傳警示。各地應依托遼寧建設工程信息網和各級新聞媒體,加大專項整治工作的宣傳,曝光一批違法犯罪典型案例,展示打擊成果,強化震懾效果,形成良好的社會輿論氛圍。
附件:《省發展改革委關于印發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違法違規行為專項整治行動方案的通知》
遼寧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2年8月3日
(此件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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