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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廳:重大項目招標,不得設置初始業績門檻!擴大市政/公路/水電資質可承接工程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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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廳:重大項目招標,不得設置初始業績門檻!擴大市政/公路/水電資質可承接工程范圍!

近日,云南省住建廳發布了關于公開征求《關于完善質量保障體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質促進建筑業改革發展措施(征求意見稿)》意見建議的通告。

1、工程招投標:對具有相應資質的建筑業企業,參與政府主導重大建設項目,不得設置初始業績門檻。

2、加大對本地龍頭骨干企業扶持力度:

培育壯大一批建筑施工企業

配套發展一批裝修裝飾、安裝、監理咨詢、設計等企業

定期評選建筑業重點培育企業名錄(建筑施工企業100強,工程勘察、設計、監理、造價咨詢、質量檢測企業各30強,建筑裝飾裝修施工及裝配式建筑構件生產企業各20強)

3、打破資質逐級晉升限制:

試點允許具有施工總承包資質的企業申請省級權限內對應的總承包等級所包含的專業資質;

鼓勵具有相應EPC總承包業績的設計資質乙級以上或施工總承包二級以上企業,申請相應的施工或設計資質;

對具有市政公用和公路工程、水利水電和港口與航道工程其中一項資質的總承包企業,且項目負責人有相應業績的,可以在市政公用和公路工程之間、水利水電和港口與航道工程之間,互跨專業承接同等級業務;

支持入滇的工程施工總承包一級以上、勘察設計監理甲級以上、房地產一級資質企業,五年內在云南省投資(承攬)工程項目合同額達5億元以上或咨詢服務合同額在5000萬以上,并在云南省設立子公司的,許可其省級權限內最高總承包等級和專業承包資質。

4、支持企業做大做強做優:支持我省建筑業企業與入滇央企和省外大型建筑企業組建聯合體和項目公司,共同參與省內重點項目建設。

5、財稅獎補:

對承攬省外、海外項目向企業注冊地繳納稅款的,由企業所在地政府制定相關政策予以激勵。

對一般納稅人為甲供工程和以清包工程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務,可以選擇適用增值稅簡易計稅方法,執行3%的征收率。

文件原文:

住建廳:重大項目招標,不得設置初始業績門檻!擴大市政/公路/水電資質可承接工程范圍!

云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關于公開征求《關于完善質量保障體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質促進建筑業改革發展措施(征求意見稿)》意見建議的通告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完善質量保障體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質指導意見的通知》(國辦函〔2019〕92號)有關精神,促進全省建筑業高質量發展,著力提升我省建筑工程品質總體水平,積極適應國內大循環為主、國內國際雙循環相互促進新發展格局,推動建筑工程品質提升工作落地見效,進一步穩固建筑業支柱產業地位,為全省經濟社會高質量跨越式發展提供強有力支撐,省住房城鄉建設廳會同省級有關部門,組織起草了《關于完善質量保障體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質促進建筑業改革發展措施(征求意見稿)》(見附件)。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有關單位和公眾可通過以下途徑提出反饋意見建議:

1.電子郵箱:836302682@qq.com;

2.聯系電話:0871-64320971、0871-64322320、0871-64320981(傳真);

3.通訊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區紅塔東路3號128室,郵政編碼:650228。

公開征求意見截止時間為2021年2月11日

云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公開征求《關于完善質量保障體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質促進建筑業改革發展措施(征求意見稿)》意見建議的通告.pdf

附件:關于完善質量保障體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質促進建筑業改革發展措施(征求意見稿).doc

云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2年1月11日

關于完善質量保障體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質促進建筑業改革發展措施(征求意見稿)

為更好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完善質量保障體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質指導意見的通知》(國辦函〔2019〕92號)、《云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促進建筑業持續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云政辦發〔2017〕85號)和《云南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促進市場主體倍增的意見》(云政發〔2021〕21號)有關精神,不斷創新工程建設組織模式,完善質量保障體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質,加快建筑業提質增效,進一步促進云南省建筑業改革發展,結合實際情況,制定如下措施。

一、優化資質資格管理

進一步簡化工程建設企業資質類別和等級設置,打破資質逐級晉升限制,試點允許具有施工總承包資質的企業申請省級權限內對應的總承包等級所包含的專業資質;鼓勵具有相應EPC總承包業績的設計資質乙級以上或施工總承包二級以上企業,申請相應的施工或設計資質;對具有市政公用和公路工程、水利水電和港口與航道工程其中一項資質的總承包企業,且項目負責人有相應業績的,可以在市政公用和公路工程之間、水利水電和港口與航道工程之間,互跨專業承接同等級業務;支持入滇的工程施工總承包一級以上、勘察設計監理甲級以上、房地產一級資質企業,五年內在云南省投資(承攬)工程項目合同額達5億元以上或咨詢服務合同額在5000萬以上,并在云南省設立子公司的,許可其省級權限內最高總承包等級和專業承包資質;引導中小型建筑業企業向“專、精、特、新”方向發展。(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配合)

二、支持企業做大做強做優

加大對本地龍頭骨干企業扶持力度,提升企業市場競爭力,依托重大工程形成一批大項目,依托大項目培育壯大一批建筑施工企業,配套發展一批裝修裝飾、安裝、監理咨詢、設計等企業;定期評選建筑業重點培育企業名錄(建筑施工企業100強,工程勘察、設計、監理、造價咨詢、質量檢測企業各30強,建筑裝飾裝修施工及裝配式建筑構件生產企業各20強)。鼓勵建筑業企業、工程總承包企業落戶云南,支持我省建筑業企業與入滇央企和省外大型建筑企業組建聯合體和項目公司,共同參與省內重點項目建設。加強省際合作,加快實施“走出去”戰略,鼓勵支持企業到省外和國外建筑、市政、電力、水利、交通等領域承攬工程。(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有關部門配合)

三、加強建筑業人才培養和用工制度改革

加強工程技術人員(含注冊人員)培養,推行注冊類人員考試改革試點,加快形成有利于人才成長的培養機制;工程技術人員取得工程領域相關執業(職業)資格,按照我省專業技術職業資格與職稱對應銜接相關規定,用人單位可根據工作實際,直接聘任相應級別專業技術職稱崗位,符合條件的可申報高一級職稱。大力開展建筑工人職業技能培訓,鼓勵建立職業培訓實訓基地;具備條件的總承包企業和社會培訓評價組織按規定開展建筑工人職業技能培訓以及職業技能等級認定工作,加強職業技能鑒定站點建設,完善技能鑒定、職業技能等級認定等多元評價體系。(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教育廳、省科技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配合)

四、加快實施“走出去”戰略

各級政府要通過組織推介活動、依托駐外機構等方式促進我省企業在建筑、市政、電力、水利、交通等領域開拓外埠市場,搭建平臺、承攬工程;對開展境外投資、對外承包工程業務的建筑業企業,納入“走出去”支持范圍。(省商務廳牽頭,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各州市人民政府配合)

五、推行工程總承包和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

總投資額1億元以上或總建筑面積2萬平米以上國有資金參與投資且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公共建筑工程項目,投資額在5000萬元以上或建筑面積在2萬平方米以上和建設內容明確、技術方案成熟的項目,原則上采用工程總承包方式和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企業投資項目的工程總承包宜采用總價合同,政:8363026府投資項目的工程總承包應當合理確定合同價格形式,采用總價合同的,除合同約定可以調整的情形外,合同總價一般不予調整;建設單位和工程總承包單位可以在合同中約定工程總承包計量規則和計價方法。(省發展改革委、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財政廳配合)

六、深化建設工程招投標制度改革

落實招標人主體責任,依法保障招標人在選擇招標代理機構、編制招標文件、委派代表參加評標和組建評標委員會、確定中標人等環節的自主權。招標人根據項目的具體特點與實際需要組織編制招標文件,設置的技術、質量、安全、價格、信用等招標條件應當以滿足項目實際需要為度,多種因素審慎評價,防止惡意低價中標。對具有相應資質的建筑業企業,參與政府主導重大建設項目,不得設置初始業績門檻。(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通信管理局配合)

七、支持科技創新

加強全省建設工程領域BIM、CIM運用,加快鋁合金模板施工技術、高強鋼筋技術、高強高性能混凝土技術、分倉法施工技術、集成附著式升降腳手架技術、減隔震技術、新型防水與圍護結構施工技術、裝配式鋼結構施工技術、建筑融合新基建創新技術、綠色施工技術等新技術的推廣應用,加強信息化管理、智能化應用,推動建造方式創新。引導全省建筑業企業施工工藝不斷轉型升級、做專做精、做優做強。(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配合)

八、加快裝配式建筑發展

以大力發展裝配式建筑為重點,加快新型建筑工業化發展,促進建筑業與信息化、工業化深度融合。分類推進裝配式建筑發展,政府、國企投資或主導的建筑工程項目,符合條件應采用裝配式技術;鼓勵社會投資項目采用裝配式技術,各地應研究確定本地實施裝配式建筑的重點范圍和發展目標。2025年,力爭全省裝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積比重達到30%,其中省級重點推進地區達到40%;加強裝配式建筑正向設計研究、節點連接工藝、維護系統、材料性能等方面的技術研發與聯合攻關;推行建筑、結構、維護系統、設備管線、裝修一體化集成設計,加強模數化、標準化研究,推廣少規格、多組合的設計方法,提高通用部品部件使用率和模具復用率。建立健全裝配式建筑技術標準體系和質量監管體系。(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配合)

九、提高建筑設計水平

建筑設計要貫徹適用、經濟、綠色、美觀的新時期建筑方針。體現地域特色、民族特點和時代特征,突出建筑適用功能,回歸建筑基本屬性,強化文化傳承創新,豐富歷史文化內涵,杜絕貪大、媚洋、求怪等亂象,努力打造精品建筑;提高城市設計水平,實現與城市、建筑“一體化”;強化工程設計安全監管,加強對結構計算書的復核,提高設計整體安全、消防安全、抗震安全等水平;深化光纖到戶、5G、室內分布系統等信息通信配套設施的設計深度,加快出臺建設標準,支撐新型信息通信基礎設施建設,適應快速增長的數字經濟發展趨勢。(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通信管理局配合)

十、推動綠色建筑量質齊升

嚴格執行國家和省綠色建筑強制推廣政策,各地制定更高目標、更嚴要求的規定,確保全省綠色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積比重逐步提高;鼓勵政府、國企投資或主導的建筑工程項目和城市規劃區內新建大型公共建筑按照二星級及以上綠色建筑標準進行設計和建造;綠色生態城區應全部按照星級綠色建筑標準進行設計和建造,且二星級及以上綠色建筑面積占比超過30%;鼓勵計容建筑面積10萬平方米及以上住宅小區按照星級以上綠色建筑標準進行設計和建造;推動綠色生態小區按二星級及以上綠色建筑標準進行設計和建造。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組織編制并及時發布全省綠色建筑適用技術和綠色建材推廣目錄,建立各類建筑工程項目優先選用綠色建材產品制度。研究建立優質優價計價依據和規則。(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自然資源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通信管理局配合)

十一、加強建材質量管理

建立健全缺陷建材產品響應處理、信息共享和部門協同處理機制,落實建材生產單位和供應單位終身責任,規范建材市場秩序;強化預拌混凝土生產、運輸、使用環節的質量管理。對預拌混凝土及裝配式建筑混凝土部品部件實行駐廠監造制度;建立從生產到使用全過程的建材質量追溯機制,并將相關信息向社會公示。(省市場監管局、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牽頭,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配合)

十二、加快行業數字化建設

加快“數字·住建”建設,推進大數據、區塊鏈、移動互聯網、云計算、物聯網、人工智能等技術在設計、施工、運營維護中的全過程集成應用,推廣工程建設數字化成果交付與應用,提升我省建筑業信息化水平,努力實現建筑物全生命周期管理。開展網絡化、專業化、跨部門的本省建筑業區塊鏈數據監管系統建設。(省發展改革委、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配合)

十三、健全建筑市場信用評價機制

加快推進建設行業信用體系建設,對建設項目各方主體進行信用評價,評價結果與云南省建筑市場監管與誠信信息網的企業庫、人員庫和項目庫同步聯動,強化在工程招標投標、資質資格管理、評優評先、融資貸款、政策扶持等方面的運用,并將參建各方主體及參與建設的各類注冊執業人員或從業人員不良信息推送到“信用中國(云南)”,實行聯合懲戒,構建“守信激勵、失信懲戒”機制,進一步規范建筑市場秩序。(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人民銀行昆明中心支行配合)

十四、減輕企業負擔

大力推行銀行保函、工程擔保和保證保險制度,對建設領域四類保證金,能夠通過銀行保函、擔保或保證保險方式提供的,相關部門和建設單位應當接受;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可自主選擇工程保證保險,險種包括工程投標保證保險、工程質量保證保險、合同履約保證保險、業主合同款支付保證保險。對同一承保主體的同一保險責任,保險公司不得出具與保險合同的法律效力類似且具有擔保性質的函件;建設單位不得以未完成審計為由拖欠工程款,驗收合格的分部工程必須在規定的結算周期內完成結算并支付;建筑業企業和職工失業保險繳費比例在符合國家政策要求下適當降低。(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稅務局、云南銀保監局配合)

十五、實行財稅獎補

對省內建筑業企業跨區域異地承攬項目的,建立企業注冊地與項目所在地稅收共享制度,對承攬省外、海外項目向企業注冊地繳納稅款的,由企業所在地政府制定相關政策予以激勵;對一般納稅人為甲供工程和以清包工程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務,可以選擇適用增值稅簡易計稅方法,執行3%的征收率;對確有特殊困難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建筑業企業,可按規定申請延期繳納。(省財政廳、省稅務局牽頭,各州市人民政府、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商務廳、省市場監管局配合)

十六、加強服務支持

裝配式商品房項目在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時,在投入開發建設資金達到工程建設總投資25%以上、工程形象進度達到正負零,并已確定工程進度和竣工交付日期的情況下,即可辦理預售許可證。(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自然資源廳配合,各州市人民政府負責)

十七、加大金融支持

鼓勵金融機構積極開發適合建筑業企業特點的保函、保理、保險和擔保等金融產品;加大對中小微、民營建筑業企業的融資支持力度,對符合條件的建筑業企業擔保貸款,積極給予信貸支持;鼓勵銀行機構適當下調貸款利率;對建筑業企業融資到期需要續貸且符合無還本續貸條件的,按無還本續貸政策辦理,且不單獨作為下調貸款風險分類的因素,對生產經營正常、暫時遇到困難的建筑業企業穩貸、續貸,不盲目抽貸、壓貸。(人民銀行昆明中心支行、云南銀保監局、省財政廳、省地方金融監管局按照工作職責分工負責)

十八、壓實工程質量安全主體責任

全面落實建設單位首要責任和政府對工程建設質量安全監管責任,推行住宅工程信息公開制度和樣板引路制度,建立綠色建筑使用者監督機制,積極探索工程質量缺陷保險機制;完善日常檢查和抽查抽測相結合的質量安全監督檢查制度,鼓勵采取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委托具備條件的社會力量參與工程質量安全監督;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檢查方式和“互聯網+監管”模式,落實監管責任;健全省、市、縣監管體系,加強工程質量安全監督隊伍建設,監督機構履行監督職能所需經費由同級財政預算全額保障;不斷完善工程質量監督體系,創新管理模式,促進工程質量品質提升,不斷提升人民群眾對工程質量的獲得感和幸福感。(各州市人民政府牽頭,省直相關部門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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