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委:即日起,不得由施工單位墊資,進度款支付比例不低于80%!
住建委:即日起,不得由施工單位墊資,進度款支付比例不低于80%!
9月16日,又一地發文明確工程進度款支付比例。
重慶市住建委發布《關于完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價款結算有關辦法的通知》,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重慶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關于完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
價款結算有關辦法的通知
各區縣(自治縣)住房城鄉建委,兩江新區、重慶高新區、萬盛經開區、重慶經開區、雙橋經開區建設局,有關單位:
當前建筑市場施工單位墊資建設、建設單位拖欠工程款、結算久拖不結等問題突出,嚴重影響了建筑業健康有序發展。為進一步落實《關于完善建設工程價款結算有關辦法的通知》(財建〔2022〕183號),維護建筑市場秩序,減輕建筑企業負擔,保障農民工權益,促進建筑業高質量發展,根據《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國務院令第724號)、《建設工程價款結算暫行辦法》(財建〔2004〕369號)等規定,現就完善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價款結算有關辦法通知如下:
一、落實建設資金方可開工建設
建設單位應當有滿足施工所需要的資金安排。沒有滿足施工所需要的資金安排的,工程建設項目不得開工建設;依法需要辦理施工許可證的,建設單位應當提供建設資金已經落實承諾書。工程項目不得由施工單位墊資建設。
二、嚴格實行工程預付款制度
在具備施工條件的前提下,建設單位應在簽訂施工合同后的一個月內或不遲于約定的開工日期前的7天內預付工程款,原則上預付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額的10%。安全文明施工費的撥付仍按《重慶市建設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費計取及使用管理規定》(渝建發〔2014〕25號)執行。
三、提高工程進度款支付比例
建設單位要求施工單位提供履約擔保的,建設單位應提供工程款支付擔保。工程款支付擔保金額不得低于施工合同金額(扣除建設單位提供擔保前已支付的工程款)的10%,同時不得低于履約擔保金額。建設單位應按照合同約定及時撥付工程進度款,工程進度款支付比例應不低于已完成工程價款的80%。
因建設單位未按照合同約定及時撥付工程款導致農民工工資拖欠的,建設單位應當以未結清的工程款為限先行墊付被拖欠的農民工工資,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四、推行施工過程結算
施工合同工期1年(含1年)以上的工程項目,應實施施工過程結算。招標文件和施工合同中應約定施工過程結算節點、周期、程序、價款支付等內容。
房屋建筑工程過程結算節點可按基礎工程、地下室主體結構工程、地上主體結構工程(可按層分段)、安裝工程和裝飾裝修工程等合理劃分。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含軌道交通工程)可采用分段、分項、分部位或分專業合理劃分。分段劃分的結算周期(節點)最長不超過6個月。
經雙方確認的過程結算文件作為竣工結算文件的組成部分,竣工后原則上不再重復審核。
五、房地產開發項目特別規定
房地產開發項目除執行上述規定外,還應執行:
項目交付使用前,其預售資金監管賬戶中監管額度內的資金應當專款專用,必須用于本項目有關的工程建設支出,包括項目建設必須的建筑材料、設備和施工進度款等。
因房地產開發企業拖欠工程款導致拖欠農民工工資的,其提取的預售監管資金應首先用于支付農民工工資。
六、有關要求
各區縣住建部門要加強對轄區內在建項目工程價款結算和支付的監督管理,加大執法力度,對違反工程價款管理規定的有關行為依法嚴肅查處。
建設單位要履行質量安全首要責任,落實工程款支付各項制度,積極推行施工過程結算,按照合同約定及時足額支付工程款。施工總承包單位要履行施工合同約定,強化工程造價管理,規范結算辦理手續,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
工程價款結算和支付與企業信用管理實施聯動。違反相關規定的失信行為將納入相應建設單位、施工單位信用記分,在行政許可、日常檢查、政策扶持、評優評先等方面實行聯合懲戒。
七、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重慶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2022年9月13日
下一篇: 住建局:招標人確定中標人、嚴查... 上一篇: 中國人事考試網:監理考試補考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