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執行監理工作十不準、監理履職行為專項檢查違規典型案例通報
重慶:執行監理工作十不準、監理履職行為專項檢查違規典型案例通報
近期,市住房城鄉建委對部分房屋市政工程項目監理機構開展了執行監理工作“十不準”及監理履職行為專項抽查,發現5家監理企業在實施監理過程中,違反相關法律法規、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和監理工作“十不準”等情形。
現將相關典型案例及處理情況通報如下。
一、典型案例
(一)浙江東億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監理的豐都碧桂園二三期工程,總監理工程師劉爾山,建設單位為重慶市碧桂園廣都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主要問題:
一是項目監理機構違反監理工作“十不準”規定,未按要求懸掛監督公示牌和簽署監理工作承諾書;
二是未按要求通過系統報送項目監理機構信息,違反《關于開展建設工程監理合同備案工作的通知》第六條規定;
三是監理企業承諾派駐現場人員與實際人員不符,總監理工程師資格不符合要求,無總監理工程師任命文件,違反《建設工程監理規范》第3.1.2條、第3.1.3條規定;
四是監理規劃、監理細則審批程序不符合要求,違反《建設工程監理規范》第4.2.3條、第4.3.4條規定;
五是未審查部分分包單位資質,且審查程序不符合要求,違反《建設工程監理規范》第5.1.10條規定;
六是未按要求實施監理旁站,違反住建部《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監理管理辦法(試行)》第七條規定;
七是未督促施工單位對質量問題進行整改,違反《建設工程監理規范》第5.2.15條規定;
八是部分監理日志缺失,無法反映監理工作情況,違反《建設工程監理規范》第7.2.2條規定。
(二)江蘇天眷建設集團有限公司監理的麓湖郡一期工程,總監理工程師薛斐,建設單位為重慶嘉楠置業有限公司。
主要問題:
一是項目監理機構違反監理工作“十不準”規定,未按要求懸掛監督公示牌;
二是監理企業承諾派駐現場人員與實際人員不符,違反《建設工程監理規范》第3.1.2條規定;
三是未按要求編制監理規劃、監理細則,違反《建設工程監理規范》第4.2.3條、第4.3.4條規定;
四是未按要求對分包單位資質進行審查,未對部分原材料批次數量進行復核審查,違反《建設工程監理規范》第5.2.7條、5.2.9條規定;
五是未按要求組織對分部(子分部)工程進行質量驗收,違反《建設工程監理規范》第5.2.14條規定;
六是未督促施工單位對質量問題進行整改,違反《建設工程監理規范》第5.2.15條規定;
七是未按要求對邊坡工程進行旁站,違反《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監理管理辦法(試行)》第七條規定。
(三)四川元博項目管理有限公司監理的嘉華城翠谷郡3、4號樓及地下車庫工程,總監理工程師李斌,建設單位為重慶嘉山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主要問題:
一是項目監理機構違反監理工作“十不準”規定,未按要求懸掛監督公示牌;
二是監理企業承諾派駐現場人員與實際人員不符,違反《建設工程監理規范》第3.1.2條規定;
三是監理規劃、監理細則審批程序不符合要求,違反《建設工程監理規范》第4.2.3條、第4.3.4條規定;
四是未按要求對檢測單位與商品混凝土供應商資質進行審查,違反《建設工程監理規范》第5.2.7條和5.2.9條規定;
五是養護室混凝土試件無標識,且與旁站記錄見證取樣臺賬及檢測報告不一致,違反《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三十六條規定;
六是未督促施工單位對質量問題進行整改,違反《建設工程監理規范》第5.2.15條規定;
七是監理日志未簽署檢查意見,違反《建設工程監理規范》第7.2.2條規定。
(四)大勤項目管理有限公司監理的桃源新宸(一期)—雅筑項目(三標段),總監理工程師吳榮,建設單位為酉陽縣桃花源旅游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
主要問題:
一是項目監理機構違反監理工作“十不準”規定,未按要求懸掛監督公示牌和簽署監理工作承諾書;
二是監理企業承諾派駐現場人員與實際人員不符,違反《建設工程監理規范》第3.1.2條規定;
三是項目監理機構未按要求組織分部(子分部)工程質量驗收,違反《建設工程監理規范》第5.2.14條規定;
四是養護室混凝土試件與旁站記錄、檢測報告及取樣臺賬不一致,違反《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三十六條規定;
五是旁站記錄內容不完整,違反《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監理管理辦法(試行)》第七條規定;
六是監理日志記錄不完整,且存在無監理資格人員簽字情形,違反《建設工程監理規范》第7.2.2條規定。
(五)中鐵二院監理公司、重慶公誠監理公司聯合體監理的重慶軌道交通五號線北延伸段土建工程,總監理工程師陽文通,建設單位為重慶市軌道交通(集團)有限公司。
主要問題:
一是監理企業未按要求報送監理機構信息,違反《關于開展建設工程監理合同備案工作的通知》第六條規定;
二是監理人員違反監理工作“十不準”規定,收受施工單位“加班補貼”,雖然相關人員已退還費用,并由企業進行了內部處理,但仍對行業造成惡劣影響。
二、處理情況
(一)信用管理。按照《重慶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監理信用管理辦法(試行)》有關規定,已對相關監理企業及人員予以信用記分處理。其中,浙江東億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記4分,總監理工程師劉爾山記6分;江蘇天眷建設集團有限公司記4分,總監理工程師薛斐記6分,監理人員李慶川1分;四川元博項目管理有限公司記2分,總監理工程師李斌記2分,監理人員王源、王偉各記2分;大勤項目管理有限公司記3分,總監理工程師吳榮記4分,監理人員高翔、李保業、夏勤、董斌各記2分;重慶公誠監理公司記3分,監理人員劉文浩、張茂成和唐博各記3分。
(二)行政執法。對四川元博項目管理有限公司、大勤項目管理有限公司涉嫌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已分別下發執法建議書,將由相關住房城鄉建設部門依法依規、嚴肅查處。
三、工作要求
(一)相關區縣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應督促上述項目監理機構對存在問題全面整改,逐項銷號,涉嫌存在違法違規的行為,應依法依規調查處理。各區縣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應加強對監理行業執行監理工作“十不準”規定的檢查,強化對轄區內房屋市政工程監理履職情況的監督管理,加大對違法違規行為的查處力度。
(二)建設單位應嚴格落實質量安全首要責任,加強對工程建設全過程的質量安全管理,強化合同履約管理,提供項目監理機構正常開展監理工作的條件,督促監理企業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和合同約定配備監理人員,檢查監理機構人員到崗履職情況,依據合同考核監理工作情況 。
(三)工程監理企業應切實履行主體職責,引以為戒,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和合同約定組建項目監理機構,強化企業對項目監理機構日常工作的內部檢查考核,強化對監理人員的廉潔從業教育和職業道德行為養成,嚴格執行監理工作“十不準”。項目監理機構要按照法律、法規、強制性標準和監理合同約定,認真履行監理職責,嚴格落實旁站、巡視、見證取樣送檢等監理工作制度,嚴把審查、審核、驗收等各項關口,切實保障工程質量安全,促進行業高質量發展。
重慶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2022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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