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行采購究竟該如何做,哪些原則該遵循?
落實采購人主體責任,離不開規范完善的政府采購內控機制。作為主管預算單位,如何提升系統內預算管理水平?如何通過完善內控建設、提升本系統規范化采購水平?重慶市公安局從內控著手,借助社會專業機構力量,明確政府采購權責、規范委托代理行為、推動集中帶量采購,提升政府采購質效。
一份集采目錄、一個限額標準,為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劃定了政府采購的范圍,但不屬于政府采購的自行組織項目到底該如何做?應該遵循哪些原則?采購單位在制定內控制度時,如何加強對自行組織采購的管理呢?
“集中采購目錄以外、政府采購限額標準以下的項目,由采購人按照公開、公平、公正、高效廉潔的原則自行組織實施,并做好相關內控管理。全國多地財政部門在集采目錄文件中要求各采購單位做好自行組織采購的內控管理。我們重慶的采購限額標準是50萬元,集采目錄內或50萬元及以上項目都是有章可循的,但自行組織采購項目沒有法律法規去規范,需要采購人通過制定內控制度進行規范。”近期,重慶市公安局警務保障部相關負責人接受《政府采購信息》報記者采訪時,介紹了該局規范重慶市公安系統自行采購的做法。
20萬元以上自行組織項目實行審批管理
“個別采購工作人員誤認為只要是采購限額標準以下的項目都屬于自行組織采購,甚至出現化整為零規避政府采購程序的情況,所以,在進行內控制度建設時,我們將集中采購目錄內、限額標準以下的采購和集中采購目錄外、限額標準以下不同項目的采購情況進行嚴格區分,嚴禁化整為零規避政府采購程序。”上述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
在重慶市公安局,采購金額1萬元以上的項目均納入內控管理,需要按照重慶市公安局相關要求進行采購。按規定,采購金額在1萬元及以上的項目,采購單位需申報采購計劃,采購金額在20萬元(不含)以下的項目需實行備案管理,采購金額在20萬元及以上的項目實行審批管理。重慶市公安局還進一步明確規定,采購金額1萬元及以上的項目且屬于協議供貨目錄的計算機、操作系統、辦公軟件、公務車、醫療設備實行審批管理。
重慶市公安局警務保障部為自行采購項目規定了綜合比較后直接采購、線上詢價或談判、線下詢價、競爭性比選以及直接采購、直接簽訂合同等采購實現形式;政府采購云平臺超市有相應品目的,選擇政府采購云平臺超市進行采購,其中貨物類在貨物超市綜合比較后直接采購,服務類在服務超市按詢比、談判等方式實施;若云平臺超市無相應品目,貨物類應優先選擇詢價(網上詢價),其次是競爭性談判、線下詢價;服務類和工程類應優先選擇競爭性磋商或競爭性談判,發改部門批復的項目可以選擇競爭性比選;若項目特殊、符合相應條件,有文件依據可以選擇直接采購和直接簽訂合同,但需要列明理由及依據。
1萬元以上自行組織項目應簽書面合同
根據重慶市公安局規定,采購金額在20萬元(不含)以下的項目和云平臺超市采購項目以及采購金額在200 萬元以下的協議供貨項目,由采購單位自行組織實施采購,該局還進一步明確了相關要求:(一)采購單位應指派不少于3 人組成的采購小組,并按采購計劃確定的采購方式組織實施采購;(二)需要評審專家參與的項目,采購單位除指派1人作為采購代表外,應當從市公安局評審專家庫中抽取2名專家參與評審。
據了解,該局規定,采購金額在1萬元及以上的項目原則上應當簽訂書面合同,且有效合同應當加蓋重慶市公安局合同專用章,當場履行合同且采購金額在20萬元(不含)以下的除外。
對自行組織采購,該局要求合同完成審核后,由采購單位主要負責人待市局審批后簽訂合同。云平臺網上超市采購訂單經供應商確認后即生效并具有合同效力,采購金額在20萬元及以上的應當另行簽訂書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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