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造價糾紛調解員難度大不大?
一、調解員申報條件
(一)基本條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業務素質,能夠認真執行法律、法規,維護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2.品行端正、公道正派、認真勤勉、注重效率;
3.具有大學以上(含大學)或同等學歷。
(二)專業條件
1.在法律、建設工程造價咨詢等相關專業領域從業至少8年;
2.具有高級職稱或同等專業水平;
3.具有相關專業領域的注冊資格、執業資格、會員資格或同等能力;
4.熟悉相關法律法規知識,精通所從事的行業規范、專業知識;
5.具有與調解工作所需的組織能力、協調能力、文字能力和口頭表達能力。
(三)其他條件
1.身體健康、精力充沛,熱心調解事業,支持調解工作,能保證其為調解工作所必需的時間和精力;
2.優先選聘以下申請人為調解員:
(1)擔任仲裁機構仲裁員的;
(2)所在單位為人民法院、仲裁機構列入建設工程造價司法鑒定機構名錄庫的;
(3)曾經向調解委員會推薦調解案件的。
二、聘任程序
在充分考慮地區和專業需求、嚴格控制聘任人數的基礎上,擇優選聘。申請人按照本通知辦法提出書面申請,調解委員會初步篩選后通知有關申請人參加調解委員會統一組織的業務考核和培訓。申請人通過考核和培訓后,調解委員會予以聘用并頒發“中國建設工程造價管理協會調解員證書”。
三、申報方式
申請人可以通過以下方式之一進行申請:
1.通過省級造價管理協會或中價協專業工作委員會推薦。申請人填寫《調解員申請表》,將書面材料報送至各省級造價管理協會或專業工作委員會,各省級造價管理協會和專業工作委員會統一匯總并初步篩選后填寫《調解員信息匯總表》,將《調解員申請表》等相關材料寄送至調解委員會,電子版發送至指定郵箱。各省級造價管理協會可以推薦2名申請人,各專業工作委員會可以推薦1名申請人。
2.通過所在單位推薦。如申請人或申請人所在單位曾向調解委員會推薦過調解案件的,可以由所在單位推薦申請人參加調解員選聘。申請人填寫《調解員申請表》,經所在單位簽署推薦意見后,將《調解員申請表》等書面材料寄送至調解委員會,電子版發送至指定郵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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