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起執行!住建廳調整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費
4月1日起執行!住建廳調整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費
浙江省住建廳發布《省建設廳關于調整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費的通知》。自2022年4月1日起執行。明確:
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費中增加疫情常態化防控和“智慧工地”增加費兩項費用,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費按照《浙江省建設工程計價規則(2018版)》的費率乘以1.15系數。
安全生產責任保險費用納入企業管理費。
建設單位在編制工程概算時,總價綜合費用按照《浙江省建設工程計價規則(2018版)》規定的費率乘以1.04系數。
文件原文:
各市建委(建設局):
為進一步規范建筑工地安全文明管理水平,加強施工現場新冠疫情常態化防控管理和“智慧工地”建設,全面推進安全責任保險制度,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印發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現場新冠肺炎疫情常態化防控工作指南的通知》(建辦質函〔2020〕489號)、浙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加快推進全省“智慧工地”建設的通知》(浙建質安發〔2019〕208號)、《關于推進建筑施工領域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制度的實施意見》(建建發〔2018〕348號)、《浙江省應急管理廳關于進一步推進我省安全生產責任保險規范化工作的通知》(浙應急法規〔2020〕9號)等,我廳委托省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總站對我省2018版計價依據的有關安全文明施工費進行測算,決定調整相關費用計取規定。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費組成及費率
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費中增加疫情常態化防控和“智慧工地”增加費兩項費用,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費按照《浙江省建設工程計價規則(2018版)》的費率乘以1.15系數。
1.“智慧工地”增加費包括實名制信息采集及考勤設備、揚塵在線視頻監測設備、遠程高清視頻監控設備、起重機械安全監控設備、軟件和管理等增加的相關費用。
2.疫情常態化防控費用包括人員進出防護費、防護物資費、相關核酸檢測費、宣傳教育費、臨時隔離設施費、防控人員費以及其他額外增加的內容,不包括疫情防控一、二級響應或被列為封控區、管控區、防范區后按照當地防疫要求發生的隔離、核酸檢測、停工等費用。
二、明確安全生產責任險費用列支
建筑施工領域安全生產責任保險由相應的施工總承包企業以項目為單位進行參保,包括從業人員人身傷亡、第三者人身傷亡和第三者財產損失賠償、事故搶險救援、醫療救護、事故鑒定、法律訴訟等費用。安全生產責任保險費用納入企業管理費。
三、調整概算定額綜合費率
建設單位在編制工程概算時,總價綜合費用按照《浙江省建設工程計價規則(2018版)》規定的費率乘以1.04系數。
本通知自2022年4月1日起執行。在建工程合同有約定的,按合同約定執行;合同沒有明確約定的,2022年4月1日以后發生的工程量可按本規定協商簽訂補充協議。
浙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2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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