堅決遏制安全生產事故!上海市住建委進一步加強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
堅決遏制安全生產事故!上海市住建委進一步加強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
近期,本市連續發生多起建設工程安全事故,給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造成嚴重損失。臨近年底,本市工程建設量大面廣任務重,一些項目搶工期、趕進度意愿強烈,加上雨雪冰凍等惡劣天氣影響,安全事故易發多發。為進一步加強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堅決遏制事故發生,市住建委發布《關于進一步加強本市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堅決遏制安全生產事故的通知》。具體事項詳見↓
提高思想認識,全力確保安全生產形勢穩定
各部門、各參建單位要深入學習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進一步強化紅線意識和底線思維,清醒認識當前安全生產形勢的嚴峻性,牢牢繃緊安全生產這根弦。各部門、各參建單位要認真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上海市安全生產條例》等法律法規要求,深化“隱患就是事故”的思想認識,按照“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要求,深入分析建筑施工安全生產存在的薄弱環節,舉一反三,以高度的責任感和使命感做好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工作,全力確保安全生產形勢穩定。
強化制度建設,嚴格落實項目參建各方責任
(一)建設單位要對建設項目安全生產負首要責任。建設單位是項目管理總牽頭單位,應當組織各參建單位建立與項目相適應的整體安全生產管理體制機制,督促其它參建單位承擔各自法定及合同約定的安全生產責任,確保工程建設全過程安全;依法履行基本建設程序,禁止未批先建、肢解工程、違規發包等行為;及時足額撥付安全施工措施費,不得壓縮合同約定的工期,不得要求或者默許施工單位盲目搶工期、趕進度;定期或不定期組織各參建單位對工程項目安全狀況進行檢查、巡查,督促做好現場隱患排查治理。
(二)嚴格落實施工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施工單位應建立健全嚴格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不得挪用安全生產所需資金,確保各項安全管理措施到位,堅持不安全不生產;切實加強施工現場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建設工程風險隱患管控機制,及時做好各類風險隱患排查治理;嚴格落實三級安全教育及安全技術交底制度,未經安全教育和交底的作業人員一律不得進入施工現場作業,并嚴格落實每日“安全晨會”制度,切實提高施工管理人員和一線作業人員的安全意識。
(三)嚴格落實監理單位第三方監管責任。監理單位要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標準實施監理,切實落實監理報告制度;認真做好施工組織設計中對專項施工方案、安全技術措施的審查;嚴格做好現場監理,督促施工單位根據施工條件改進完善施工作業方式,確保安全生產,尤其是對危險性較大的重點部位要加強監理力量,嚴格落實旁站監理,把好安全關;加強對施工現場安全巡查,對發現施工現場存在安全隱患的要立即簽發監理聯系單,情況嚴重的要簽發暫緩施工通知書并及時報告建設單位,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的要及時向監管部門報告。
加強到崗履職,切實抓好風險隱患排查治理
(一)加強管理人員履職。要嚴格落實施工企業負責人現場帶班有關要求,項目經理、總監理工程師、項目生產負責人、技術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等要確保按要求履職到崗。建設單位應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帶班生產的實施,并將實際帶班生產情況記錄歸檔。法定節假日、雙休日、清晨、夜間等時間段,對仍需要施工的項目,必須確保有項目經理(或項目生產負責人)、總監理工程師(或總監代表)、技術管理人員、安全管理人員等管理人員在場在崗。
(二)加強隱患排查治理。建設單位要牽頭組織施工、監理單位定期或不定期開展現場施工隱患排查治理,制訂問題隱患清單和整改措施清單,明確整改責任人員,落實銷項責任人,確保風險隱患閉環清零處理。對隱患排查治理情況,應逐項建檔并留存照片、影像等資料備查。
(三)加強危大工程巡查。在深基坑、高支模、腳手架、起重機械裝拆和吊裝等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施工期間,項目經理、總監理工程師、安全管理人員等關鍵崗位人員要加大現場安全巡查力度,嚴格按方案具體要求施工,認真排查治理現場存在的安全隱患,及時組織整改,落實銷項負責人制度,發現有危及人身安全緊急情況的應立即組織作業人員撤離。
強化管控措施,堅決遏制高處墜落事故多發態勢
(一)加強作業人員管理。施工總承包單位應定期組織對作業人員進行體檢,對患有高血壓、心臟病、恐高癥等疾病的人員,不得安排其從事高處作業,嚴禁超齡人員進入施工現場作業。從事高處特種作業的人員必須取得有關主管部門頒發的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在安全技術交底、三級安全教育中,特別是在每日“安全晨會”中,應將預防高處墜落的相關內容作為教育、提醒的重點。定期對高處作業人員進行安全帽、安全帶的佩戴使用的專項培訓,督促其正確佩戴安全帽,系掛好安全帶并高掛低用。
(二)確保防范措施到位。各參建單位要嚴格執行高處作業有關技術標準,從專項方案制訂、作業審批等環節切實抓好源頭管理,做到“未審批不作業,無防護不作業”。施工組織設計或專項施工方案中,凡涉及到可能發生高處作業風險的,必須明確安全防護措施,并做到防護設施工具化、定型化、標準化。切實做好施工高處作業中的“四口”、“五臨邊”、攀登、懸空、操作平臺、交叉作業及安全網等高處作業安全防護設施的搭設、維護、驗收工作,分層或分階段進行驗收,嚴禁防護措施后補或流于形式。攀登、懸空等特殊高處作業必須編制專項安全防護措施方案,懸空作業時必須搭設可靠的作業平臺并設置可供作業人員固定安全帶的安全鋼索及專用爬梯,確保安全帶高掛抵用。進入冬季施工,高處作業面應采取可靠防滑措施,遇有大霧、大雪、大風、冰凍等惡劣天氣時應按預案暫停室外高處作業。
(三)強化防護用品保障。安全帽、安全帶、安全網等安全防護用品原則上由施工總承包單位統一購買、發放、使用、更換和報廢,并落實進場驗收制度。若約定由分包單位自行配備的,施工總承包單位要統一組織驗收、管理,確保產品質量合格。施工總承包單位應嚴格落實作業人員安全防護用品進入現場檢查制度,嚴禁從業人員佩戴破損、自帶的安全帽、安全帶。結合施工現場實際,針對不同工況環境條件,在方案中提前策劃安全帶選型和掛點設置,滿足現場使用條件。
(四)加強施工現場“網格化”巡查。項目部應按照分部分項工程進度并結合工作面等施工實際,建立預防高處墜落“網格化”區域劃片管理制度,分階段制定并及時更新每個區域內安全防護措施點位圖和一線作業人員清單(原則上應繪制區域劃分圖),確保無遺漏。每個區域明確 1 名“包干”負責的現場管理人員,負責排查高處作業安全風險隱患,做好安全防護設施的全過程管理,并對施工現場高處作業人員佩戴及使用安全防護用品情況進行檢查,及時糾正人員違章作業等。建設單位應組織施工、監理單位,定期對安全防護措施落實、是否及時糾正人員違章作業等情況進行通報。鼓勵建設單位、施工總承包單位對作業人員佩戴及使用安全防護用品情況等建立有效的獎懲制度,采取視頻監控、電子圍欄、智慧安全帽、防護用品穿戴智能提醒、洞口預留鋼筋網片、差速防墜器、鋼結構生命繩等措施提升高處墜落預防能力。
開展自查自糾,強化事中事后監督管理力度
(一)全面開展自查。各參建單位應立即對全市承接的所有在建工地開展危大工程管控、人員到崗履職、預防高處墜落等方面的排查治理,確保各項安全防護措施和有關管理要求落實到每個項目、每個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11 月 30 日前,建設單位應組織施工、監理單位,將安全施工措施費支付情況、約定合同工期及實際進度情況、后續施工組織計劃、高處墜落專項治理和“網格化”區域劃片管理制度、現場風險隱患排查治理清單等自查整改情況,經建設、施工、監理單位和有關負責人共同簽字蓋章后報送各自受監監督機構。
(二)加強保險服務。各保險機構或其委托的事故預防技術服務機構應按本通知有關要求對所承保的工程項目做好事故預防服務并加強常態化巡檢,切實提高現場檢查深度,并按相關規定保證檢查頻次。發現工程項目存在安全隱患的,應及時通知各有關參建單位,并留存照片、影像等資料;對重大隱患拒不整改的,應及時向監管部門報告。
(三)加大執法力度。各級建設管理部門要引導企業主動落實安全生產管理各項措施,加強日常監督檢查頻次,督促建設、監理、施工總承包單位及專業承包單位嚴格落實施工現場安全管理要求。對未落實安全責任、安全管控措施不到位以及施工現場存在安全隱患的,對有關企業和責任人員要一律從嚴執法,從重處罰。同時,將近兩年發生安全事故的企業納入重點監管對象,加大檢查頻次,對整改落實不到位的企業要嚴格復核企業安全生產條件。
(四)強化信用管理。加強建設工程生產安全信用管理,強化不良信息應用。對發生高處墜落、起重傷害、深基坑施工造成人員死亡事故的,除認定為因刑事案件、自身疾病和自然災害引起的事故外,依據有關規定同步扣減涉事企業和責任人員信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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