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關于使用廣西建筑市場監管云平臺開展建設工程企業資質動態核查的通知
住建局、發改委、財政局,各有關單位:
為深入貫徹落實《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住房城鄉建設部第22號令)、《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建設部第158號令)、《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建市〔2014〕159號)、《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和資質標準實施意見》(建市〔2015〕20號)和《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進一步加強建設工程企業資質審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規〔2023〕3號)等有關要求,加強我區建筑業企業資質審批事中事后監管,規范我區建筑市場主體行為,促進建筑業高質量發展,經研究,我廳決定自2024年8月1日起使用廣西建筑市場監管云平臺(以下簡稱“桂建云”平臺)開展建設工程企業資質動態核查,現將具體事項通知如下:
一、核查對象
(一)在我區取得資質的建筑業企業和監理企業。
(二)在我區參與招投標活動或承攬工程的區外建筑業企業、監理企業。
二、核查方式
由“桂建云”平臺每月對企業的注冊執業人員(從全國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同步下行)是否滿足相應資質標準要求進行自動比對核查。
三、核查內容
企業的注冊執業人員的專業、資格等級和數量。
四、核查結果處理
(一)經動態核查區內企業的注冊執業人員不再符合相應資質標準要求的,我廳通過“桂建云”平臺發出預警信息,并對不合格資質進行異常標注。根據住房城鄉建設部有關企業資質管理規定,由企業注冊地的設區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在“桂建云”平臺發出《責令限期整改通知書》責令企業整改,整改期限最長不超過3個月。異常標注期間,建筑業企業不得申請資質增項、升級,不能承攬不合格資質相應范圍內的工程業務。企業整改后滿足資質標準要求的,“桂建云”平臺自動取消標注;逾期仍未達到資質標準要求的,依照法定程序由資質許可機關依法撤回相應的資質證書,并予以公告。
(二)經動態核查區外企業的注冊執業人員不再符合相應資質標準要求的,我廳通過“桂建云”平臺發出預警信息,并對不合格資質進行異常標注,標注期間,建筑業企業不能在廣西承攬不合格資質相應范圍內的工程業務。同時,我廳將區外企業的不合格資質信息推送至全國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
五、工作要求
(一)請各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督促轄區內的企業和在本轄區承攬項目的區外企業及時登錄“桂建云”平臺注冊并完善相關信息,簽署《資質動態核查結果送達確認書》(詳見附件)。企業聯系人、聯系方式等信息發生變更的,企業應及時在“桂建云”平臺更新并告知所在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因聯系方式有誤造成有關信息無法及時通知的,后果自負。
(二)各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將資質標注異常的企業列為重點監管對象,在日常監管中重點抽查該類企業承建項目的人員履職及施工現場質量安全狀況。
聯系人: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李蘭芝,聯系電話:0771—2260059;“桂建云”平臺技術咨詢電話:4006716888。
附件:資質動態核查結果送達確認書
廣西壯族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4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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