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示范推進分布式光伏發電的實施意見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大力推進分布式光伏發電規模化應用,促進我省能源結構優化升級,根據《國務院關于促進光伏產業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13〕24號)有關要求,結合我省實際,現就示范推進分布式光伏發電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
圍繞建設“美麗陜西”和《陜西省人民政府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促進光伏產業健康發展若干意見的實施意見》(陜政發〔2013〕46號)總要求,充分利用我省光伏產業鏈完整、太陽能資源豐富、空閑可利用屋頂充裕的優勢,通過示范推進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建設,帶動我省光伏發電應用加快發展。
二、示范目標
從2014年起連續3年,按照每年100兆瓦左右的規模布局。以創建國家新能源示范城市為契機,建設6個分布式光伏發電示范區,50個光伏發電應用示范鎮、文化旅游名鎮(街區)及示范村。力爭探索出適應全省地域特征、資源條件、可復制、能推廣的分布式光伏發電新模式。
三、推進原則
(一)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決定性作用。正確處理政府引導與市場調節的關系,借鑒國內外成熟經驗,積極扶持示范項目,引導和保護企業投資光伏發電的積極性,遵循市場規律,建立激勵和制約機制,著力培育分布式光伏發電企業核心競爭力。
(二)創新多元化示范模式。積極做好示范試點,進一步探索分布式光伏發電多種建設運營模式,在試點成功的基礎上,穩步推廣普及。鼓勵專業化能源服務公司與用戶合作,投資建設和經營管理分布式光伏發電及相關設施,為用戶提供光伏電力,將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引入分布式光伏應用推廣領域。著力推進重點領域取得新突破,高效、合理、持續地開發利用太陽能資源。
(三)以應用帶動產業穩健發展。以示范項目和省內重點光伏企業為依托,加快形成我省光伏產業和技術優勢,不斷提升光伏開發應用水平,促進光伏發電與制造產業融合發展。
四、示范重點
(一)屋頂發電。優先在工業廠房、商業綜合體、專業市場、大型會展場館、體育場館、機場、高速公路服務區等建筑屋頂建設示范發電系統。支持在學校、黨政機關、醫院、科研單位和城鎮居民住宅等建筑屋頂推廣小型示范發電系統。
(二)光伏照明。城市、重點鎮、產業園區、旅游風景區新建道路、廣場、公園、公共綠地的照明設施,以及具備條件的城鎮道路交通信號燈,優先采用太陽能光伏照明系統,并對現有設施逐步進行改造。
(三)建筑一體化。在貫徹落實國家相關技術規范和標準的基礎上,鼓勵企業研發、生產和推廣標準化、集成化光伏建筑一體化產品。
(四)農村光伏發電。利用農戶院內空閑可利用土地建設分布式光伏電站。鼓勵分布式光伏發電與農戶扶貧、新農村建設相結合,促進群眾生活改善和農業農村發展。
五、并網服務
(一)加強配套電網建設。電網企業積極發展應用融合先進儲能技術、信息技術的微電網和智能電網技術,提高電網系統接納光伏發電的能力。電網企業提供的電能計量表明確區分項目總發電量、“自發自用”電量(包括合同能源服務方式中光伏企業向電力用戶的供電量)和上網電量,并具備向電力運行調度機構傳送項目運行信息的功能。
(二)優化并網審批流程。對各類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電網企業要按照《分布式發電管理暫行辦法》和《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管理暫行辦法》的有關規定及設立的“綠色通道”,由設區市或縣級電網企業按照簡化程序辦理電網接入并提供相應并網服務,明確申報材料內容和辦理時限。進一步落實個人光伏發電系統實行一站式并網接入服務等規定。
(三)完善并網運行服務。電網企業創造條件,方便分布式光伏發電在用戶側并網。對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所發電量余量上網部分全額收購,免收系統備用容量費和相關服務費用、免費提供并安裝電能計量裝置。
六、扶持政策
(一)開展光伏建筑一體化和預留光伏發電空間設計。在城市規劃、建筑設計和新建、改擴建建筑中統籌考慮光伏發電應用,按不同承載類型進行建筑設計。鼓勵新建工商業和公共建筑先行按照光伏建筑一體化的要求進行設計和建設。政府投資建設的建筑物,無償提供屋頂建設光伏發電系統。結合新農村建設、城鎮化、移民搬遷等工作,開展城鄉居民住宅光伏建筑一體化示范應用。積極試點光伏玻璃幕墻應用。
(二)完善分布式光伏發電發展模式。對利用建筑屋頂及附屬場地建設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在項目備案時可選擇 “全額上網”模式。對用電負荷顯著減少、消失或供用電關系無法履行的備案項目,允許變更為“全額上網”模式,原備案文件、并網協議和購售電合同、補貼目錄須向原批準單位申請變更。對利用地面或農業大棚等無電力消費設施進行建設,且接入電壓等級、建設容量、消納范圍等符合要求的光伏電站納入分布式光伏發電規模指標管理,執行當地光伏電站標桿上網電價。在示范區探索分布式光伏發電區域電力交易試點,允許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向同一變電臺區的符合政策和條件的電力用戶直接售電,電價由供用電雙方協商,電網企業負責輸電和電費結算。
(三)加大財稅支持力度。在落實好國家現有電價補助政策的基礎上,省級財政資金按照1元/瓦標準,給予一次性投資補助。鼓勵市、縣政府安排資金對光伏發電項目給予補助。各地不得以征收資源使用費等名義向光伏發電企業收取法律法規規定之外的費用。
(四)創新金融支持方式。鼓勵金融機構與示范區合作,通過建立統借統還融資平臺等方式為示范項目提供更便捷的金融服務。設立融資性擔保公司和投資基金,積極探索采用項目收益和項目資產作質押的融資模式。鼓勵和爭取金融機構開展個人信用貸款、免擔保貸款,減少貸款環節,提高貸款效率。
(五)發揮節能政策支持作用。具備建設屋頂分布式光伏發電條件的省市級重點用能單位,原則上要利用屋頂配套建設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各地可將建筑光伏發電應用納入節能減排考核及獎懲制度,消納分布式光伏發電量的單位可按折算的節能量參與相關交易。鼓勵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根據《溫室氣體自愿減排交易管理暫行辦法》參與國內自愿碳減排交易。
(六)合理確定支持重點。省級補助資金優先支持示范項目建設,及已出臺支持政策的設區市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建設。支持大型企業集團對其下屬企業統一組織建設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鼓勵優先采用高效光伏組件、光伏發電集成系統、光伏發電系統平衡部件等產品,降低項目建設成本。
七、組織保障
(一)提供便捷服務。市、縣(區)能源主管部門,要抓緊制定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管理規定,明確備案標準和流程,并確定專人協助項目業主辦理備案手續,提供一站式全過程快捷服務,設立舉報電話并對外公布。電網企業要加強基層人員培訓,督促其嚴格執行并網服務規定,制定并網流程圖,在網站和最近的受理點公布,做好光伏項目發電量和上網電量的計量和統計,按月代國家財政轉付補貼資金。
(二)明確職責分工。省發展改革委負責落實示范指標,編制示范項目計劃,并納入節能目標責任評價考核內容,會同省級財政、工業和信息化、住房城鄉建設等部門制定示范推進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管理暫行辦法。各地發展改革部門按照屬地負責項目備案,檢查項目進展、按照要求報送項目備案、建設、運行等信息。
省財政廳從相關資金中每年籌集1億元,對分布式光伏發電示范項目實行專項補貼,并制定分布式光伏發電財政補貼資金使用辦法。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負責督促落實光伏建筑一體化和預留安裝光伏發電系統空間設計、施工、驗收工作。
省工業和信息化廳按照有利于促進省內光伏制造產業發展的原則,負責制定我省推進示范項目建設的政策措施。引導我省光伏制造企業,增加科技投入,創新發展模式,降低制造成本,參與示范區建設。
各市(區)縣尤其是創建新能源示范城市、分布式光伏發電應用示范區要出臺相應支持分布式光伏發電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示范項目全過程協調機制,編制分布式光伏發電應用規劃,提出示范區實施方案報省發展改革委,系統開展可安裝光伏建筑屋頂及其他場所的資源調查工作,統一屋頂租賃、電價優惠標準,加強對建筑屋頂資源使用和配套電網建設的統籌協調。市級或縣級能源主管部門及省級電網企業制定的相關規定應及時報省能源局備案。
(三)強化工作落實。電網企業未按規定接入和收購光伏發電量的,應當書面說明原因,并向駐我省能源監管機構報告。對政府投資的建筑,在規劃審查時,要嚴格審查是否預留光伏系統。對不按規定辦理、推諉扯皮的單位和個人,有關部門通過約談、督查、曝光等形式,督促責任人改正。對適合建設屋頂光伏發電但不積極建設的單位,可按最高標準征收土地使用稅。禁止建筑物業主哄抬屋頂使用價格,擾亂開發秩序。
示范推進分布式光伏發電,是各級政府、有關部門、建筑物業主、電力用戶、電網企業及全社會的共同責任,全省各級政府及有關方面要主動作為,敢于擔當,上下聯動,形成合力,把分布式光伏發電作為開拓我省光伏發電市場,落實我省 “治污降霾·保衛藍天”行動計劃的重要舉措,同時,要進一步加大分布式光伏發電的培訓和宣傳力度,提高全社會的認知程度和參與意識,為全面開展分布式光伏發電創造良好的社會環境。
下一篇: 工程造價信息化戰略研究成果發布... 上一篇: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
同類文章排行
- 廣西:關于做好有關建設工程企業資質證書換領和延續工作的通知
- 四川:關于進一步加強四川省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項目信息管理的通知
- 住建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項目工程建設全過程咨詢服務合同(示范文本)
- 廣州市住建局:廣州市建設工程涉及消防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質量進場檢驗參考指南
- 國資委:中央企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法
- 西安市住建局關于印發《西安市房產測繪信用信息管理辦法》的通知
- 西安市住建局:關于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領域推進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發展的實施方案(征求意見稿)
- 西安市住建局:房屋市政工程施工項目經理和總監理工程師在崗履職記分管理辦法
- 西安市住建局:關于進一步規范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變更工作的通知
- 交通運輸工程監理工程師注冊管理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