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起監理、工程造價咨詢等資格不再通過發改委,工程咨詢成果質量終身負責制!
近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令第9號《工程咨詢行業管理辦法》(下文簡稱《辦法》)正式發布。
發改委的這個文件,內涵相當豐富,主要包含以下幾個方面:
1、在咨詢成果文件上除加蓋工程咨詢單位印章外,首次提出要加蓋主持該咨詢業務的咨詢工程師(投資)本人執業專用章。
2、工程設計、工程造價、工程監理等從咨詢業務范圍中去除,由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認定,逐步厘清了發改委和住建部的管理職能。
3、工程咨詢業務從原來的31個調整到了21個,未再提資質要求。此前取得資質需要業績、技術水平、裝備、人員、管理等條件。
4、發改委取消工程咨詢單位資格認定后,調整為行業組織對工程咨詢單位開展自律性質的資信評價,由發改委指導監督。
5、用資信評價代替資質管理,但明確資信區別于資質,并不具有市場準入的強制性。
6、減少了工程咨詢單位等級劃分,資信評價等級只分為甲級和乙級兩個等級,此前的資格等級分為三個等級:甲級、乙級、丙級。
7、發改委設立工程咨詢(投資)專業技術人員水平評價類職業資格制度,工程咨詢單位應當配備一定數量的咨詢工程師(投資),不再有具體的人數要求。
因此,在企業資質管理制度方面,工程咨詢行業首先實現了突破性進展。資信的重要性更加突出,工程咨詢企業的失信的成本增加。未來,個人和企業資信將成為其開展業務的“通行證”。
監理資質與注冊人員脫鉤,工程造價資質大調整
住建部發布《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促進工程監理行業轉型升級創新發展的意見》,對工程監理行業轉型升級、創新發展作出部署。雖然“建筑師負責制”制度到目前還只是“半只未落地的靴子”,其中提到:適應發揮建筑師主導作用的改革要求,結合有條件的建設項目試行建筑師團隊對施工質量進行指導和監督的新型管理模式,試點由建筑師委托工程監理實施駐場質量技術監督。監理從建設方的“乙方”變為責任建筑師的“乙方”。
意見還提出加快以簡化企業資質類別和等級設置、強化個人執業資格為核心的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推動監理企業資質標準與注冊執業人員數量要求適度分離,健全完善注冊監理工程師簽章制度,強化注冊監理工程師執業責任落實,推動建立監理工程師個人執業責任保險制度。意味著在施工企業資質之后,監理資質也將不再與注冊人員相掛鉤。
近日住建部發布關于簡化工程造價咨詢企業資質申報材料的通知,決定取消和簡化工程造價咨詢企業資質申請、延續和變更申報材料,2017年9月1日起實施:
取消的申報材料
企業在申請工程造價咨詢甲級(或乙級)資質,以及在申請資質延續、變更時,無需提供以下申報材料:
1.技術負責人任職文件;
2.造價員資格證書;
3.專業技術職稱批準文件;
4.企業為專職專業人員繳納社會基本養老保險的繳費發票;
5.財務審計報告。
簡化的申報材料
企業在申請工程造價咨詢甲級(或乙級)資質,以及在申請資質延續、變更時,無需提供以下證明材料,由企業法定代表人對其真實性、有效性進行承諾:
1.股東出資協議;
2.企業技術檔案管理、質量控制、財務管理等制度;
3.固定辦公場所的租賃合同或產權證明;
4.專職專業人員的勞動合同和人事存檔證明;
5.企業繳納營業收入的營業稅(或增值稅)發票;
6.造價工程師注冊證書。
住建部大調整監理工程師注冊規定!身份證、學位證、職稱證書等統統不用提供了
據住建部10月13日消息,住建部連發兩份文件要對監理工程師注冊申請材料簡化,文件內容分別為《關于修訂印發《注冊監理工程師注冊管理工作規程》的通知》和《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簡化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注冊申報材料有關事項的通知》。通知公布《注冊監理工程師注冊管理工作規程》已進行了修訂,自2017年11月1日施行。
文件一:關于修訂印發《注冊監理工程師注冊管理工作規程》的通知
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簡化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注冊申報材料有關事項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直轄市建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建設局,國務院有關部門建設司(局):
為進一步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決定簡化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注冊申報材料,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注冊不再要求提供以下材料,由申請人對其真實性、有效性簽字承諾,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一)身份證件(身份證或軍官證等);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
(三)學歷或學位證書、工程類中級及中級以上職稱證書;
(四)與聘用單位簽訂的有效聘用勞動合同(退休人員與聘用單位簽訂的聘用合同);
(五)工作經歷、工程業績等有關證明材料;
(六)達到繼續教育要求的證明材料。
二、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注冊實行網上申報和審批。申請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注冊的人員,應按照修訂的《注冊監理工程師注冊管理工作規程》(建市監函[2017]51號)的要求進行填報。
三、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注冊由住房城鄉建設部審批,住房城鄉建設部執業資格注冊中心負責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注冊審查相關工作。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按照《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修改〈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管理規定〉等11個部門規章的決定》(住房城鄉建設部令第32號)和《注冊監理工程師注冊管理工作規程》(建市監函[2017]51號)的要求做好相關工作。
四、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按照“雙隨機、一公開”的監管模式,加強對注冊監理工程師在崗履職情況的監督檢查。對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注冊監理工程師依法給予罰款、暫停執業、吊銷注冊執業證書等行政處罰,同時將個人的不良行為記入信用檔案并通過全國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向社會公布,切實維護建筑市場秩序,保障工程質量安全。
本通知自2017年11月1日起實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
2017年9月25日
(此件主動公開)
近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修訂印發《注冊監理工程師注冊管理工作規程》。相比原《規程》,大大簡化了申報材料。
最新國標(GB/T51262-2017)《建設工程造價鑒定規范》及工程建設項目全過程造價管控專題培訓,12月28日成都市,01月18日深圳市,01月25日濟南市,添加微信號653278912咨詢,注:本段文字不屬于正文內容。
1、證書復印件:初始注冊時,取消執業證書復印件、身份證復印件、學歷或學位證書、職稱證書復印件等要求。
2、聘用合同:取消。
3、社保證明:僅需要社會保險機構出具的近一個月在聘用單位的社保證明掃描件(退休人員需提供有效的退休證明)。
4、工作經歷和工程業績證明: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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