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如何高質量完成危大工程監理工作
論如何高質量完成危大工程監理工作
危大工程管控是工程建設中重點之重點,是工程監理控制的關鍵之一,也是監理事前、事中控制的一項重要工作。
當前危大工程施工監理現狀及改進建議
現階段各參建單位在工程管理、技術水平上參差不齊,在危大工程評估、方案編制、審核、監理審查、實施等工作質量上處于被動,存在著盲目性、隨意性、“三違”等不良行為,從而易造成生產安全隱患或事故發生。一旦事故發生后追究責任時,監理機構因監理職責缺失易被追責,甚至部分監理人員被追究刑事責任。所以,危大工程管控對監理機構工作尤為重要,同時也是監理高質量服務的重要體現。
為加強對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中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有效防范生產安全事故,住建部先后出臺了《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規定》(住建部〔2018〕37號令)、《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規定》有關問題的通知(建辦質〔2018〕31號文)等文件,結合文件及相關要求,主要從危大工程識別、匯總、方案編制、專家論證、監理審批及實施檢查驗收等方面,詳細闡述如何實現對危大工程高質量監理。
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范圍
一、基坑工程
(一)開挖深度超過3m(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開挖、支護、降水工程。
(二)開挖深度雖未超過3m,但地質條件、周圍環境和地下管線復雜,或影響毗鄰建、構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開挖、支護、降水工程。
二、模板工程及支撐體系
(一)各類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飛模、隧道模等工程。
(二)混凝土模板支撐工程:搭設高度5m及以上,或搭設跨度10m及以上,或施工總荷載(荷載效應基本組合的設計值,以下簡稱設計值)10kN/m2及以上,或集中線荷載(設計值)15kN/m及以上,或高度大于支撐水平投影寬度且相對獨立無聯系構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撐工程。
(三)承重支撐體系:用于鋼結構安裝等滿堂支撐體系。
三、起重吊裝及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工程
(一)采用非常規起重設備、方法,且單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裝工程。
(二)采用起重機械進行安裝的工程。
(三)起重機械安裝和拆卸工程。
四、腳手架工程
(一)搭設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鋼管腳手架工程(包括采光井、電梯井腳手架)。
(二)附著式升降腳手架工程。
(三)懸挑式腳手架工程。
(四)高處作業吊籃。
(五)卸料平臺、操作平臺工程。
(六)異型腳手架工程。
五、拆除工程
可能影響行人、交通、電力設施、通訊設施或其它建、構筑物安全的拆除工程。
六、暗挖工程
采用礦山法、盾構法、頂管法施工的隧道、洞室工程。
七、其它
(一)建筑幕墻安裝工程。
(二)鋼結構、網架和索膜結構安裝工程。
(三)人工挖孔樁工程。
(四)水下作業工程。
(五)裝配式建筑混凝土預制構件安裝工程。
(六)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可能影響工程施工安全,尚無國家、行業及地方技術標準的分部分項工程。
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范圍
一、深基坑工程
開挖深度超過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開挖、支護、降水工程。
二、模板工程及支撐體系
(一)各類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飛模、隧道模等工程。
(二)混凝土模板支撐工程:搭設高度8m及以上,或搭設跨度18m及以上,或施工總荷載(設計值)15kN/m2及以上,或集中線荷載(設計值)20kN/m及以上。
(三)承重支撐體系:用于鋼結構安裝等滿堂支撐體系,承受單點集中荷載7kN及以上。
三、起重吊裝及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工程
(一)采用非常規起重設備、方法,且單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裝工程。
(二)起重量300kN及以上,或搭設總高度200m及以上,或搭設基礎標高在200m及以上的起重機械安裝和拆卸工程。
四、腳手架工程
(一)搭設高度50m及以上的落地式鋼管腳手架工程。
(二)提升高度在150m及以上的附著式升降腳手架工程或附著式升降操作平臺工程。
(三)分段架體搭設高度20m及以上的懸挑式腳手架工程。
五、拆除工程
(一)碼頭、橋梁、高架、煙囪、水塔或拆除中容易引起有毒有害氣(液)體或粉塵擴散、易燃易爆事故發生的特殊建、構筑物的拆除工程。
(二)文物保護建筑、優秀歷史建筑或歷史文化風貌區影響范圍內的拆除工程。
六、暗挖工程
采用礦山法、盾構法、頂管法施工的隧道、洞室工程。
七、其它
(一)施工高度50m及以上的建筑幕墻安裝工程。
(二)跨度36m及以上的鋼結構安裝工程,或跨度60m及以上的網架和索膜結構安裝工程。
(三)開挖深度16m及以上的人工挖孔樁工程。
(四)水下作業工程。
(五)重量1000kN及以上的大型結構整體頂升、平移、轉體等施工工藝。
(六)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可能影響工程施工安全,尚無國家、行業及地方技術標準的分部分項工程。
如何實現對危大工程高質量監理
2.1 編制危大工程清單和專項施工方案計劃
具體工作推進如下:
(1)總監應結合相關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施工設計文件等相關規定,審核施工單位申報的單位、分部、分項工程劃分,為施工單位開展危大工程評估及編制危大工程清單夯實基礎。
(2)監理機構應選派富有施工監理經驗的監理人員,參與施工單位組織的安全風險辨識與評估工作。
(3)監理機構應根據單位、分部及分項工程的劃分和風險評估報告,審查施工單位申報的危大工程清單。危大工程清單中應明確須編制的專項施工方案并經專家論證審查,,危大工程清單須經總監審批,報備建設單位及監理公司。
(4)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應根據已審批的總體進度計劃、危大工程清單等,合理確定各專項施工方案編制、審核、(論證)、審批、實施等工作計劃。專項施工方案計劃經總監審批,報備建設單位及監理單位。
2.2 編制危大工程專項施工方案
在施工準備階段,施工單位應規范危大工程專項施工方案編制、審核、申報工作流程。
(1)核實施工單位方案編制小組成員:編制出較完整的方案,施工單位應成立技術公關小組,制訂方案編制計劃,監理機構應參與收集相關資料,查看設計文件、深入實地調查等。
(2)規范施工單位方案審核工作流程:檢查施工單位是否建立內部的專項施工方案審核小組,形成規范內部審核流程;是否實行了內部層級審核制或綜合會審制。
(3)核實施工單位方案編制框架體系:對應監理工程師參與方案框架體系編制,根據施工合同、設計文件、總施組、風險評估、應急預案等相關要求,結合施工現場周邊環境、地質水文、氣候條件、地下管線等因素,擬確定專項施工方案編制框架體系,收集與該危大工程相關資料。
2.3 審查危大工程專項施工方案
危大工程專項施工方案的審查主要責任人是總監,總監應組織監理機構相關專監、監理員參與審查。超過一定規模的危大工程專項施工方案應由施工單位組織專家論證、審查。
2.3.1 總監組織審查
在審查危大工程專項施工方案前,監理機構應先成立方案審查小組,一般由總監、專監(質量、安全、試驗等)、監理員組成。
(1)監理機構應收集相關審查工作依據,核查編制依據是否采用最新出臺的相關依據。由總監先審查專項施工方案框架體系是否完整,方案主要內容是否符合強制性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再由專監和監理員對方案細部內容對照技術規范、總施組、設計圖等進行符合性審查。
(2)審查工程概況,對照施工設計圖,確定相關重要參數,包括確定對周邊施工環境、管線交底內容、交叉影響范圍、水文地質、氣候氣象等條件的描述是否完整,一般包括工程基本情況、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技術條件等。
(3)審查施工計劃,確定危大工程施工進度計劃、人員、設備機具、材料與半成品進場計劃、費用使用計劃等是否滿足施工要求,包括人員工種及數量、機械型號組合及數量、材料名稱及數量等應描述完整。
(4)審查施工組織及工藝技術,包括施工單位領導、職能、操作層的組織機構及相關施工人員職責分工、技術參數、工藝流程、施工方法、檢查驗收、控制措施等。對不符合要求的應書面摘錄,提交方案編制人修改。
(5)審查質量、安全、環境等保證措施,包括組織措施、技術措施、風險源告知、安全防范措施、應急預案或應急處置、監控監測等,對缺項或不完整部位應進行指正與修改。
(6)規范方案中相關計算或驗算書,復核計算書中參考文獻、計算公式、取值引用、計算過程、容許值確定等重要內容,計算書簽字、蓋章是否完整。如采用計算機模型軟件計算系統,明確軟件名稱,應附驗算模型三維驗算圖或驗算結果,并通過模型顏色深淺標識反映受力影響程度。
(7)審查方案附件中繪制施工圖表設計是否完整,施工單位應規范繪制工程設計圖、相關平面圖、與工程用表,并覆蓋危大工程施工全過程。
(8)積極鼓勵施工單位采用創新科技手段,運用到危大工程專項方案編制體系中,如BIM技術運用、監測監控系統、傳媒視頻管控等。
2.3.2 專家論證和審查
對于超過一定規模的危大工程,施工單位應當組織召開專家論證會對專項施工方案進行論證。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施工總承包單位組織召開專家論證會。專家論證前專項施工方案應當通過施工單位審核和總監理工程師審查。
專家論證會后,應當形成論證報告,對專項施工方案提出通過、修改后通過或者不通過的一致意見。專家對論證報告負責并簽字確認。
專項施工方案經論證需修改后通過的,施工單位應當根據論證報告修改完善后,專項施工方案應當由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審核簽字、加蓋單位公章,并由總監理工程師審查簽字、加蓋執業印章后方可實施。專項施工方案經論證不通過的,施工單位修改后應當按照本規定的要求重新組織專家論證。
【參會人員】
超過一定規模的危大工程專項施工方案專家論證會的參會人員應當包括:
(一)專家(專家應當從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建立的專家庫中選取,符合專業要求且人數不得少于5名,與本工程有利害關系的人員不得以專家身份參加專家論證會);
(二)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
(三)有關勘察、設計單位項目技術負責人及相關人員;
(四)總承包單位和分包單位技術負責人或授權委派的專業技術人員、項目負責人、項目技術負責人、專項施工方案編制人員、項目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及相關人員;
(五)監理單位項目總監理工程師及專業監理工程師。
【論證內容】
對于超過一定規模的危大工程專項施工方案,專家論證的主要內容應當包括:
(一)專項施工方案內容是否完整、可行;
(二)專項施工方案計算書和驗算依據、施工圖是否符合有關標準規范;
(三)專項施工方案是否滿足現場實際情況,并能夠確保施工安全。
2.4 實施危大工程監理
(1)總監應對照方案中質量、安全組織機構和環保、應急預案等領導小組名單,核查具體人員到崗履職情況,必要時進行考核。對不稱職或不履職的,應要求施工單位更換,并書面通知到項目負責人。
(2)總監應組織核查施工現場、施工要素、作業環境等準備情況,是否在顯著位置公示危大工程名稱、危險源、施工時間和相關責任人,并在危險區域設置安全警示標志。
(3)總監組織相關監理人員參加施工單位專項施工方案交底,并核查施工現場管理人員對作業人員安全技術交底是否到位,對作業人員培訓教育、勞動用品佩戴、特種工持證上崗等進行審核。
(4)總監應組織開展分部分項工程開工前安全生產條件核查,符合條件的,由總監審批;不符合條件的,應督促施工單位繼續整改完善。
(5)監理機構應嚴格對照專項施工方案履行相關監理制度,如:首件工程認可制、工序檢查驗收制、臨建設施檢查驗收制、材料進場驗收制等,并應形成檢查驗收記錄、影像資料,強化多重管控,不留隱患。
(6)在專項施工方案實施階段,監理機構應通過旁站、巡視、檢查與驗收、檢測與監控、咨詢專家、與現場人員交談等多重監理手段,全面掌握方案執行情況。尤其要對工程關鍵部位、隱蔽工程、危險作業等進行核實與管控。
(7)監理機構發現施工單位未按專項施工方案實施時,應簽發監理指令單,要求施工單位整改。發現存在安全隱患的,應要求施工單位整改;情況嚴重的,應要求施工單位停止施工,并及時報告建設單位,如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監理機構應及時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8)開展對分部分項工程交工驗收,對現場危險性較大部位(支架、設備、臨電等)拆除、設備撤場、安全設施恢復、成品保護等應督促施工單位管理人員跟蹤到底,不留任何隱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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