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住建委:關于堅持對標一流 持續優化上海市工程建設領域營商環境的行動方案
各有關單位:
《關于堅持對標一流 持續優化上海市工程建設領域營商環境的行動方案》已經市領導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按照執行。
上海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委員會
上海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上海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
2024年6月5日
附件:關于堅持對標一流 持續優化上海市工程建設領域營商環境的行動方案.doc
關于堅持對標一流 持續優化上海市工程建設領域營商環境的行動方案
為加快打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一流營商環境,持續激發市場活力和社會創造力,更好服務“五個中心”建設和城市核心功能提升,根據《上海市優化營商環境條例》《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開展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辦發〔2019〕11號)《上海市堅持對標改革持續打造國際一流營商環境行動方案》(滬府辦發〔2024〕1號)精神,結合本市工程建設領域實際,就持續深化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提出以下意見。
一、對標國際最高標準、最高水平
1、對標高標準國際經貿規則。逐步推行網上簽訂招標項目合同,在線公布招投標資料、合同、結算及其變更等信息,逐步實現投標保證金和履約保證金支付電子化。探索建立跨部門線上辦理機制,研究推進政府采購工程電子支付。在上海自貿試驗區和臨港新片區進一步對標CPTPP經貿規則,探索招投標創新改革。(責任部門: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市財政局、國家金融監管總局上海監管局、浦東新區人民政府、臨港新片區管委會)
2、深化建設工程招投標綜合改革。全面落實新一輪建設工程招投標改革實施意見,及時跟蹤改革落地情況。建立工程建設領域招標投標公平競爭審查機制,進一步破除市場隱形壁壘,積極建設統一大市場,促進市場公平競爭。屬地管理部門不得以企業注冊地、經營地等作為條件排斥、限制非本行政區域內企業承攬工程,招標人不得設置隱形條件排斥、限制不同所有制企業和中小企業參與投標。穩步推進分散評標,實施現場分散評標和遠程分散評標。深化招投標電子化平臺建設,實現事前信息融合,深化事中智慧監管,強化事后履約管理。支持中小企業發展,在政府投資工程中按規定進一步完善預留份額制度。(責任部門: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各區人民政府、特定地區管委會)
3、提升注冊執業人員學歷要求。向住建部提請支持提高本市建筑師、工程師等執業資格考試報名條件,將學歷要求提高為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加強本市工程建設領域注冊人員事中事后管理服務,以二級注冊建造師為試點,進一步建立健全注冊人員繼續教育培訓體系,提高執業人員技術能力。(責任部門: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相關行業協會)
4、實施女性職業激勵。在本市工程建設領域倡導實施性別平等政策,加強女性職業技能培訓,保障女性享有平等待遇。組織開展巾幗建功標兵選樹、世界設計之都女性論壇等活動,鼓勵女性從業人員參與勘察設計行業大師培育選樹等活動,進一步激發本市工程建設領域女性從業人員的責任感、榮譽感。(責任部門: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市規劃資源局、市交通委、市水務局、市綠化市容局、市相關行業協會等)
5、加強健康風險相關材料監管,推進綠色建材推廣應用。進一步優化完善建材產品標準體系,健全存在健康風險的禁用目錄體系,持續更新建材備案產品目錄。對于涉及有毒有害物質的建材產品提高備案要求,加強建材備案事中事后監管。將涉及石棉、鉛、含汞設備、多氯聯苯等產業納入《本市產業結構調整目錄淘汰類》名單。在生產、銷售環節嚴格按照國家強制性標準,對涂料、壁紙、工業防護涂料等開展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及時披露監管信息。鼓勵新材料新產品研發,推動建材綠色低碳可持續發展。進一步擴大綠色建材推廣面,引導建材生產企業開展綠色建材認證工作。加強綠色建材使用情況監管,鼓勵提高綠色建材應用比例。(責任部門: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市經濟信息化委、市市場監管局、市生態環境局)
二、深入推進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
6、優化“施工許可一站式”改革。圍繞居住環境改善、生活品質提高、生產經營項目空間資源高效利用,進一步簡化審批流程,建立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豁免清單。聚焦規劃空間布局、用地資源管理,實施風險差別化管理,建立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豁免清單。針對免于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豁免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項目,分類細化一站式辦理施工許可模式,持續提升服務效率和用戶便利性。依托“一個系統”,持續推進交通、水務、綠化工程施工許可與規劃許可審批銜接。在全面實施“樁基先行”的基礎上,對于基坑開挖深度12米及以上的項目可將基坑圍護工程涉及的圍護樁納入樁基施工許可證核發范圍。(責任部門: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市規劃資源局、市交通委、市水務局、市綠化市容局)
7、提升“竣工驗收一站式”服務。構建適用不同項目類型、不同風險等級的工程建設項目驗收模式,修訂《上海市建筑工程綜合竣工驗收管理辦法》,進一步優化綜合竣工驗收辦理流程,規范提前服務,細化分期驗收辦理方式。完善各專業驗收事項“附條件通過”閉環管理,進一步明確辦理要求。探索公路工程分段交工驗收備案、城市道路項目分段竣工驗收備案。研究推動按合同加快工程進度款結算和竣工結算,支持建筑業企業發展。(責任部門: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市規劃資源局、市交通委、市綠化市容局、市衛生健康委、市國動辦、市交警總隊、市氣象局)
8、深入推進“水電氣網聯合報裝”一件事。提高市政公用服務業務辦理平臺與審批管理系統的集成度,進一步優化報裝接入服務流程,持續提升審批審查中心一站式集中服務。建立市政配套統籌協調機制,推動服務單位在項目策劃生成階段提前主動開展技術指導,推動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機構根據各專業配套設施有關標準規范加強施工圖設計文件把控。完善線上掘占路審批事項與“水電氣網聯合報裝”事項集成對接,實現一口申請、辦理流程和結果可實時跟蹤,著力解決市政接入服務全周期貫通的難題。(責任部門: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市交通委、市水務局、市經濟信息化委、市通信管理局、電力公司、城投水務、上海燃氣)
9、擴大建筑師負責制試點。持續深化建筑師負責制“1+X”試點政策體系。引導和鼓勵責任建筑師依法合規提供從策劃規劃、前期咨詢、設計服務、現場指導直至運營管理的全過程服務。建設單位開展竣工驗收時,可委托責任建筑師組織參建單位開展實施。在不影響公共安全且風險可控的前提下,在浦東新區推行綜合竣工驗收階段授權責任建筑師對部分專業驗收事項進行技術把控,并精簡優化驗收手續。探索研究適應建筑師負責制發展的監管模式,開展建筑師負責制執業責任保險研究,完善保險產品。指導全市各領域在適宜項目上加大建筑師負責制試點推廣應用,定期梳理形成試點項目清單,并積極跟蹤實施情況。(責任部門: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市規劃資源局、國家金融監管總局上海監管局、各區人民政府、特定地區管委會、浦東新區建交委)
10、推進區域評估和用地清單制。推動各實施主體在國土空間規劃確定后城市規劃確定后、土地出讓前推進區域評估,鼓勵臨港、張江等重點區域實現引領示范。加強區域評估成果公開,通過出讓征詢獲取區域評估和現狀調查結果,土地供應時一并提供給土地使用權人,引導各區強化成果落地應用,逐步實現區域評估代替土地供應后單個建設項目評估。(責任部門:市規劃資源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交通委、市水務局、市氣象局、市地震局、市文旅局、各區人民政府、特定地區管委會)
11、實施多測合一、多證合一等改革舉措。進一步優化“測算合一”系統和工作流程,加強信息成果共享機制,推動符合“測算合一”條件的項目扎實落地。探索“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兩證合一。逐步實現土地供應、規劃許可、施工許可、竣工驗收、不動產登記等信息共享、并行辦理,強化“兩個免于提交”,深化規劃資源“交地即交證、竣工即交證、交房即交證竣工即交證、交地即交證、交房即交證”,深化“交地、交證、抵押聯辦”全程網辦。(責任部門:市規劃資源局、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市交通委、市水務局、市綠化市容局、市國動辦、市房管局)
12、深化環評和排污許可制度改革。修訂本市環評改革實施意見,出臺深化本市環境影響評價和排污許可改革文件。強化生態環境分區管控落地應用,制定環境影響評價納入區域評估實施方案,指導推進本市產業園區(含產業基地、產業社區)和產業園區外符合條件的成片區域編制詳細規劃,開展環境影響評價并納入區域評估,具體項目可分類實施環評形式簡化、告知承諾、共享區域環境質量監測數據等優化簡化措施。落實新型工業化、工業上樓等本市重要戰略部署,出臺集成電路、生物醫藥、新材料等重點行業專項支持政策。推進落實臨港新片區、長三角一體化示范區環評與排污許可政策,修訂五個新城環評改革文件。深化重大項目環評審批綠色通道,保障重大項目落地見效。(責任部門:市生態環境局、各區人民政府、特定地區管委會)
13、細化完善消防審驗改革。根據《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管理暫行規定》(住建部令第58號),對其他建設工程的消防驗收備案實施分級分類管理。本市行政區域內總投資100萬元以下且建筑面積300平方米以下的其他建設工程為一般項目,對此類項目試點以告知承諾方式辦理消防驗收備案,各區建設管理部門和特定地區管委會依據建設單位承諾書出具備案憑證并指導屬地街鎮進行抽查。同時研究優化消防驗收承諾備案方式,探索借助專業機構、專業人員、專業保險等方式,實施承諾制備案項目的監管工作。完善消防審驗審批流程,將優秀歷史保護類、低風險產業類項目在內的各類工程消防驗收事項全過程納入審批管理系統。(責任部門: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各區人民政府、特定地區管委會)
14、持續推進專業領域改革創新舉措。深化推進掘占路審批機制改革,推廣告知承諾制、挖掘道路一件事等措施;探索賦予公用事業單位信用額度,在額度范圍內試行掘占路自動審批或備案管理。優化航道工程開工信息備案流程,探索采用“無人干預”審批改革措施。持續優化建設項目占用林綠地事項辦理,推動需繳納費用與財稅部門實施跨部門協同。(責任部門:市交通委、市交警總隊、市規劃資源局、市綠化市容局、市稅務局等)
15、支持重點區域先行先試。支持浦東新區持續探索建筑師負責制模式,完成上海市推進浦東新區深化建筑師負責制改革若干規定立法起草工作。鼓勵臨港新片區先行開展培育新時代建筑產業工人隊伍試點,促進農民工向技能產業工人轉型;深入推進全過程工程咨詢等工程項目組織實施方式改革,加大企業投資項目承諾制改革實施力度,積極探索建設單位自管模式試點。(責任部門: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浦東新區人民政府、臨港新片區管委會、市發展改革委、市司法局等)
三、全方位提升審批服務能級
16、全力提升政務服務。完善集約高效的線下政務服務體系,健全工程建設領域難點堵點主動發現機制,打造“辦不成事”反映窗口服務品牌,暢通堵點問題反饋渠道。建立完善解決辦事堵點問題清單管理,嚴格執行首問負責、一次性告知、限時辦結等制度。不斷提升熱線接辦效率,高效受理“一網通辦”在線咨詢、“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建議和投訴”小程序,及各類投訴、求助、建議和在線辦理指導等訴求,健全“接訴即辦”機制。鞏固優化高頻事項線上辦理效能,持續提升在線預填率、預審率和一次申報成功率。(責任部門:各有關部門、各區人民政府、特定地區管委會)
17、完善惠企政策服務。編制集成更多“高效辦成一件事”工作標準和操作指引,更新完善工程建設項目審批事項辦事指南、申請表單、流程圖。打造定制化、套餐化、模塊化的涉企服務“一類事”場景,一站式提供政策推薦、咨詢、解讀、申報等政策服務。建立企業“服務包”機制,推動政策精準直達、服務便利獲取,積極回應企業個性化訴求。(責任部門:各有關部門、各區人民政府、特定地區管委會)
18、全心構建幫辦服務。依托市區兩級審批審查中心,聚焦專業精神和專業能力,建立一支熟悉營商環境和工程審批制度改革各項政策、審批流程的“營商服務專員隊伍”,為經營主體提供精準服務。不斷提升一線人員業務能力建設,全力拓展線上線下幫辦、代辦服務體系,強化幫辦服務專業化隊伍建設,提升幫辦代辦響應率、解決率和滿意度。倡導在高新區、產業園區等加強項目全流程幫辦代辦,結合實際建立專班服務、專員跟進等機制,及時解決項目推進中的難點問題。(責任部門:各有關部門、各區人民政府、特定地區管委會)
19、不斷深化中介服務。適時更新調整工程建設領域中介服務事項清單,加強涉審中介服務事項執行效果評估。完善工程建設領域網上中介服務超市功能,持續推動涉審的各類評估評審、報告編制、檢驗檢測等中介服務納入管理。推動試點事項服務機構入駐超市,探索線上委托、節點反饋、過程留痕、全程評價,加強對中介服務機構的信用監管。(責任部門: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市審改辦、市各中介服務事項管理部門、市大數據中心)
四、全流程強化事中事后監管
20、協同實施綜合監管。建立審管執信多部門協同綜合監管制度,強化條塊結合、區域聯動,實現事前事中事后全鏈條全領域監管,提升監管的精準性和有效性,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建立健全跨部門綜合監管工作機制,確定綜合監管事項清單,明確議事會商、情況通報等工作要求,有效整合監管資源,推動監管信息共享,組織聯合執法檢查,實現對監管執法活動的全過程留痕、可回溯管理。聚焦行業發展與市場監管主責主業,推動實現“寬進、嚴管、重罰”,實施企業資質動態核查、工程招投標管理、現場監督聯動,實現動態監管和全過程閉合管理,促進建筑市場健康發展。進一步健全完善行政執法裁量權基準,深化包容審慎監管,依法拓展不予行政處罰事項,細化減輕行政處罰事項。(責任部門:各有關部門、各區人民政府、特定地區管委會)
21、數字賦能智慧監管。依托“一網通辦”,提升實名制管理能級,建立覆蓋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注冊執業人員的“一人一碼”和“一人一檔”管理服務體系,通過數字賦能、聯動監管,逐步實現從業人員全生命周期監督管理。開展智慧工地場景試驗室建設,通過現場論證孵化、技術迭代,形成管理有效、技術穩定、成本合理的安全管理智慧新場景,提升現場管理智能化、科學化、精細化。依托招投標大智慧監管系統,推行監管要點格式化、數字化,持續深化智能監管。拓展單個項目圍串標甄別分析維度,提升跨項目組團圍串標甄別功能。持續做好公共信用信息歸集公示,形成“互聯網+監管”的行業事中事后監管的閉環機制。(責任部門: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市交通委、市水務局、市綠化市容局、市房管局等)
22、互聯共享信用監管。常態化推進信用評價數據采集工作,加強對信用監管機制和信用評價結果的運用,進一步實施分類監管機制,推進減少檢查頻次的正向激勵機制和限制行業市場準入、增加監管頻次等懲戒措施。建立健全覆蓋各類建設工程企業的信用體系,加強各部門信用信息的互聯共享,優化在招標投標和事中事后監管中應用。完善個人信用檔案建設,深化在招投標和從業領域的應用。對重點監管企業全覆蓋實施環境信用評價,結合執法正面清單、輕微違法免罰清單和環境信用評價制度,實施分級分類和“差異化”執法。強化防護設備領域信用監管,根據防護設備跨省銷售備案和銷售合同備案取消后的監管需求,加強人防工程防護設備的現場抽檢,加強人防工程防護設備安裝質量和安全監督。建立健全信用修復配套機制,提高信用修復效率,加強信用修復信息共享。(責任部門: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市規劃資源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交通委、市水務局、市綠化市容局、市房管局、市國動辦等)
五、深化長三角一體化改革協同
23、加快推進跨區域項目協同監管。在水鄉客廳項目協同監管探索的基礎上,針對不同行政轄區監管模式和管理要求的差異,開展示范區跨區域項目建管一體化監管模式課題研究。探索依據屬地原則或互認規則,遵循“統一審批、聯合審查、一體監管”的管理要求,形成審批事項、監管事項兩個清單,推動標準統一、實施整合、結果共享。在建筑垃圾處置管理中探索綠化市容、建設管理、交通、公安、生態環境、城管、房管等部門協同監管,形成“建筑垃圾處置綜合監管”機制;在建設項目“線性工程”占綠占林事后監管中探索綠化市容、建設管理、交通、水務等部門間信息協同,形成“線性工程占綠占林綜合監管”機制。進一步加大跨區域注冊人員互認機制建設,聚焦注冊考試、互認標準、互認執業區域等,協同其他省級注冊管理部門,分類有序推進。(責任部門: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市發展改革委、市規劃資源局、市交通委、市水務局、市綠化市容局、青浦區人民政府、長三角一體化示范區執委會)
24、深化異地招投標制度銜接機制。建立評標專家資源共享、招投標交易平臺互聯、異地招標監管互認機制。建立跨省評標專家隊伍,加大各省(市)評標規則培訓交流,為探索異地遠程評標打下扎實基礎。在長三角示范區內形成高效規范、公平競爭、充分開放的工程招投標市場格局。(責任部門: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青浦區人民政府、長三角一體化示范區執委會)
六、夯實營商環境改革創新根基
25、加強統籌協調。堅持頂層設計、統籌協調、高位推進、條塊聯動,建立健全本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聯席會議機制,推動各項改革任務項目化、清單化、責任化。各有關部門、各區及特定地區管委會要高度重視、主動作為、通力協助,進一步加強力量配置,完善配套制度,細化工作舉措,打造亮點做法,確保各項政策舉措落地有實效、成果有體現、市場有感受。(責任部門:各有關部門、各區人民政府、特定地區管委會)
26、優化“一個系統”功能。依托市政府“一網通辦”,持續迭代優化工程建設項目全流程審批“一個系統”的功能,深化統一入口建設。加快推進跨部門、跨區域、跨系統的審批服務和協同辦事流程整合,優化完善數據交換標準,持續推動各類事項的各類辦事情形納入“一個系統”。完善并發布《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運行管理辦法》《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事項接入技術規范》,建立更新機制,推動數據治理和系統互聯互通。推行基于BIM模型的智能輔助審查,使用數字化手段實現相關規范條文的自動比對,提升設計質量和審查效率。編制審批服務效能專報,從事項接入、辦件質量、審批時效、數據質量等維度,開展審批服務效能監督工作。(責任部門: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市審改辦、市大數據中心、市規劃資源局、市交通委、市水務局、市綠化市容局等)
27、完善“一個中心”機制。深化區級審批審查中心實體化建設,鞏固“審批不出中心”改革成效,夯實“一個中心”服務集成,進一步細化服務標準,完善運作體系,實現同一事項無差別受理、同標準辦理。深入推進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標準化、規范化、便利化切實落地,深化一站式事項辦理服務模式,提高整體服務能級。各區及特定地區管委會應加強窗口和一線等入駐人員配備、管理、培訓和考核,形成激勵獎勵措施。(責任部門:各有關部門、各區人民政府、特定地區管委會)
28、開展既有改革政策后評估。發揮法治引領和保障作用,結合創新改革需要和經營主體關切,組織開展營商環境1.0-6.0改革政策后評估工作,及時清理和修訂與營商環境改革不相適應的政策文件。在保持政策穩定和可預期的基礎上,持續鞏固、落實、提升改革舉措和成效,推動改革呈現前后銜接、環環相扣、梯次展開、步步深入的良好態勢。(責任部門: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市規劃資源局、市審改辦等)
29、做好營商環境宣傳推介。加強正面宣傳,推動線上線下融合,進一步加強市區聯動和發揮標桿企業引領作用,推動面向實踐、面向一線、面向政策執行層面的宣傳,形成分層分類宣傳模式,將營商政策無差別層層傳導、覆蓋到位。通過多種形式提供通俗易懂的政策解讀和輿論宣傳,完善“政策流程圖”“一圖讀懂”“政策解讀小視頻”,提高新媒體產品制作能力,提升新聞宣傳效能。充分調動市區兩級部門積極性,增強工作合力,狠抓工作落實,力爭重點區域、重點事項取得更大突破,及時總結行之有效的經驗做法,在全市范圍復制推廣。(責任部門:各有關部門、各區人民政府、特定地區管委會)
30、強化跟蹤問效。更加注重問題導向和效果導向、服務水平和工作績效、社會滿意度和便利性,開展年度各區工程建設領域營商環境改革成效跟蹤,形成發現問題促整改、促服務優化的管理閉環,持續提升各項改革舉措落地成效。(責任部門:各有關部門、各區人民政府、特定地區管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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