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省住建廳:關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建設工程造價計價有關事項的通知
陜西省住建廳:關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建設工程造價計價有關事項的通知
陜建發〔2021〕298號
各設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楊凌示范區、韓城市、神木市、府谷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各有關單位: 為深入貫徹全省常態化疫情防控視頻會議精神,認真執行省委、省政府疫情防控會議的部署要求,扎實推進“六穩”工作,全面落實“六保”任務,現就我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建設工程造價計價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工程停工或延期相關費用
一是本次疫情是新冠肺炎疫情的延續,因疫情防控造成的停工,其工期應予以順延,并免除違約責任,因發承包雙方一方不配合造成不能正常施工的,由責任方承擔。
二是因疫情防控造成停工的項目,發承包雙方簽訂合同中有不可抗力處置約定的,繼續按照合同約定執行;施工合同沒有約定的,應按《陜西省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則》中不可抗力相關規定執行。
三是疫情防控影響造成承包方停工損失的,停工損失費用由發包方承擔;停工損失費用計算應根據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約定執行,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的,執行2009《陜西省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費率》中關于停工損失費計算規定。
四是疫情防控期間因特殊原因不能停工的,承包方應響應發包方合理工期要求,積極做好不停工各項工作,并及時確定不停工措施方案,施工降效幅度的相關費用報發包方審核,發包方應根據實際情況主動配合并及時給予確認。
二、疫情防控措施費用
疫情防控期間,施工現場需增加的口罩、消毒液、防護手套、體溫檢測器、核酸檢測等疫情防護物資費用,及疫情防控隔離、宣傳教育、分餐餐具等防護管理費用,依據建筑工人施工現場實名制管理統計數據為準,疫情防控費用標準按照每人每天40元計取,由發包方據實支付。
三、人工、材料及機械相關費用
因疫情防控導致人工、材料、機械價格發生重大變化的,發承包雙方應本著實事求是的原則,對市場情況進行調查。發承包雙方簽訂合同中有約定的,應按合同約定的調整方式、風險幅度和風險范圍執行。合同中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應按照2009《陜西省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則》、《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GB50500-2013)、《陜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建筑材料價格風險管控指導意見的通知》(陜建發〔2021〕94號)等相關文件執行。合同中約定不調整的,應根據疫情防控的影響,發承包雙方應尊重客觀現實協商進行調整,并簽訂補充協議。
四、其他相關要求
一是建設各方主體要充分認識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強化責任擔當,進一步健全項目工地疫情防控管理體系,全面落實建筑工人實名制管理,嚴格按照防疫規定做好個人防護,加強作業和生活區域等公共場所管控,認真做好通風、消毒等防疫工作,詳細制定防控應急處置預案。
二是疫情防控的起止日期,以市(區、縣)政府相關部門發布疫情防控實行封閉式管理之日起,至疫情防控取消封閉式管理之日止。
三是本通知未涉及疫情防控期間工程造價計價的相關要求,繼續執行《關于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建設工程計價有關的通知》(陜建發〔2020〕34號)、《關于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復工復產建設項目費用計價的通知》(陜建發〔2020〕1027號)的相關規定。
四是本通知所涉及建設工程造價計價相關事宜由陜西省建設工程造價與建筑行業勞保保險基金統籌管理總站負責解釋(電話:029-82258338,13991123379)。
陜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1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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