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吊傾覆事故!監理單位被停標!總監被立案!
2018年12月2日,北京市平谷區發生一起塔吊傾覆事故,造成1名塔吊司機死亡。2018年12月27日,北京市住建委發布《關于平谷區“12·2”塔吊傾覆事故違法違規行為查處情況的通報》,監理單位被停標,總監被立案。
一、撤換、立案調查
項目經理王某輝,由北京市建設工程安全質量監督總站對其立案調查,提請住房城鄉建設部對其作出責令停止執業6個月的行政處罰。責令撤換該項目的項目經理。
項目總監理工程師崔某山,由北京市建設工程安全質量監督總站對其立案調查,提請住房城鄉建設部對其作出責令停止執業3個月的行政處罰,責令撤換該項目總監理工程師。
項目建設單位負責人,責成撤換。
二、事故原因:
1)吊運鋼筋超過額定載荷。
2)信號工違章指揮塔吊,吊裝超載作業;塔吊司機違反“十不吊”原則斜拉斜拽,在被吊鋼筋未離開地面時就操作塔吊大臂進行回轉動作,致使塔吊大臂受側向力。
3)2名工人不具備司索工特種作業操作資格。
4)未按照規定對起重機信號工和司索工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5)租賃單位未按照規定進行檢查,未做好日常維護保養,塔吊力矩限制器失效。
三、處罰處理:
機械租賃公司
北京某某建筑機械租賃有限公司,信用評價等級直接降為無星級6個月,期間施工單位不得選擇該租賃企業的建筑起重機械。
處合同價款1倍以上3倍以下罰款。
該公司目前在北京市有16臺正在使用的塔吊,組織全面排查,發現存在安全隱患的,立即停止使用并依法從重對租賃單位進行行政處罰。
總包單位
河北某某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暫停在北京建筑市場投標資格90日,同時將事故情況函告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建議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90日。
同時對其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由北京市質監站對其實施6個月差別化監管,提高對該企業安全檢查頻次,加大行政執法力度。
勞務分包單位
北京某某建設勞務有限公司,事故發生后未如實報告,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90日。
處以5萬元以下罰款。
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1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
北京某某工程監理有限公司,暫停在北京建筑市場投標資格30日。
處以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的行政處罰。
建設單位
北京某某置業有限公司,全市通報批評,責成該企業撤換項目建設單位負責人,約談該企業主要負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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