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業單位內控建設的必要性及建設內容
單位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的必要性
1.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關于對“財政資金分配使用.國有資產監管.政府投資.政府采購.公共資源轉讓.公共工程建設等權力集中的部門和崗位實行分事行權.分崗設權.分級授權,定期輪崗,強化內部流程控制,防止權力濫用”的決策部署(第70項重要改革舉措)。
2.黨的第十九屆四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關》,要求建立和完善各項管理制度,在制度安排方面找差距;在提升管理能力的手段上抓提升,進一步提高單位干部和職工的內部管理水平,規范內部控制,加強廉政風險防控機制建設,更好的履行和完成國家賦予的任務和擔當的社會責任。
3.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指出“推進財政支出標準化,強化預算約束和績效管理”。
4.《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729號),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將內部控制作為強化預算執行的重要機制和手段。要求各部門.各單位負責制定本部門.本單位預算執行制度,建立健全內部控制機制。
5.財政部關于印發《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規范(試行)》(財會【2012】21號).《關于全面推進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建設的指導意見》(財務[2015]24號)等文件,要求行政事業單位強化對內部權力運行的制約,確保本單位經濟和業務活動合法合規,資產安全和使用有效,編報的財務信息真實完整,有效防范舞弊和預防腐敗。
巡視巡察及審計的需要
巡視巡察及審計需要單位提供相關內部管理制度,而不少單位因平時不重視建設制度或建立的制度而沒有嚴格執行,造成工作的被動。
制定《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制度》就是從國家層面要求行政事業單位必須建立內部控制規范體系,為單位建立和實施內部控制提供標準,提出強制性要求。內部控制制度建設并非對原來單位建設的制度推倒重來,而是對單位現行管理制度的梳理.整合,通過銜接業務部門與財務部門的工作環節,從源頭建立溝通協調機制,實現管口前移,變事后控制為事前.事中全過程控制。
編制內部控制報告的需要
按照財政部關于印發《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報告管理制度(試行)》(財會〔2017〕1號)文件要求,各行行政事業單位在年度終了,應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依據《財政部關于全面推進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建設的指導意見》(財會〔2015〕24號和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規范(試行)》(財會〔2012〕21號)的要求,按照本制度規定編制的能夠綜合反映本單位內部控制建立與實施情況的總結性文件,即內部控制報告。
內部控制報告編制工作是一項常態化的工作,需要上傳單位制定的內部控制各項制度文件,并且要求各單位上傳的文件要根據國家最新頒布的相關法律法規及制度文件的要求,結合單位實際,及時更新預算管理.收支管理.政府采購.資產管理.建設項目和合同管理制度和流程圖。
單位內部管理需求
1. 管理制度政出多門,需要整合。
雖然國家下發了很多的制度和文件,但很多制度只管到單位,這些制度到單位后,單位內部如何執行,如何與其他制度相銜接,一直沒有得到很好的解決,造成了各部門各自為政.預算與相對應的經濟事項脫節.業務與會計脫節的現象。
2.單位內部的管理制度和標準缺失。
很多單位沒有把國家下發的相關制度結合本單位的具體業務.管理架構.崗位設置.審批權限等實際情況,制定符合本單位實際的管理制度和操作指南。口頭化現象比較嚴重,造成業務經辦人員在辦理業務事項時超預算.超范圍和超標準的現象事有發生。
3.規避風險和保防干部
通過建立健全決策機制.關鍵崗位責任制及預算管理.收支管理.政府采購.資產管理.建設項目.合同管理及監督評價等內部控制制度,可以有效解決了單位管理制度及標準缺失.弱化.模糊和缺乏體系化等問題,進一步明確了各部門的職責權限和按流程辦事的原則,強化了制衡與監督機制,明確了流程上的風險點及控制措施,實現了內控程序化及常態化,真正實現從“人治”管理向“法治”管理的轉變。規范單位“事權”與“財權”,建立有效制衡與監督機制。明確職責,把領導責任降到最低,規避風險,保護干部。
內部控制制度建設的內容
一、單位層面
1.建立內部控制組織體系
按照財政部印發的《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規范(試行)》(財會[2012]21號)文件要求,單位建立內部控制領導小組.工作小組.明確內部控制牽頭部門.評價監督部門,以及其他相關部門在內部控制體系建設中的職責分工等。
2.建立健全單位“三重一大”集體決策制度
單位應建立健全“三重一大”(重大決策.重大事項.重要人事任免及大額資金使用)”事項的集體議事決策.專家論證和技術咨詢相結合的決策機制,明確“三重一大”的決策機構.決策事項.決策程序.決策方法.決策紀要的撰寫及監督考核辦法等。
3.建立單位重要崗位交流輪崗制度
根據推進重要崗位干部交流輪崗全覆蓋的要求,協助單位建立健全重要崗位交流輪崗制度。
4.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
根據《會計法》.《預算法》.政府會計準則制度及相關法律法規,結合單位實際,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會計交接管理制度及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等。
二、業務層面
1.預算業務管理制度
根據《預算法》及其實施條例.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的意見》(中發[2018]34號)等文件精神,結合單位實際,制定涵蓋預算組織體系.預算編審與績效目標設定.預算執行與績效運行監控.決算與績效評價等環節的預算績效管理制度并繪制預算業務相關環節流程圖。
2.收入業務管理制度
根據政府會計準則制度.《非稅收入管理辦法》及《財政票據管理辦法》等相關文件規定,結合單位實際制定收入業務管理.票據管理制度及繪制收入業務相關流程圖。
3.經費支出管理制度
根據《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中發[2013]13號)及相關經費支出管理規定,結合單位實際,制定以下經費實施細則(包括歸口管理部門.事前審核審批流程.開支范圍.開支標準.報銷時所需單據等),包括差旅費管理實施細則.會議費管理實施細則.公務接待費實施細則.培訓費管理實施細則.公車運行維護費管理辦法.辦公費管理辦法.公務卡管理辦法等。
4.政府采購管理制度
根據《政府采購法》及其實施條例及相關文件規定,結合單位實際,制度涵蓋政府采購管理機構.政府采購預算.采購計劃.采購組織形式.采購方式.采購合同.采購驗收等環節的政府采購管理制度并繪制采購相關環節業務流程圖。
5.貨幣資金管理制度
根據《現金管理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88號).《現金管理暫行條例實施細則》(銀發[1988]288號).《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令[2003]第 5 號).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關于零余額賬戶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財庫[2009]47號)及相關法律法規,結合單位實際,制定涵蓋庫存現金.銀行存款.零余額賬戶等內容的貨幣資金管理制度并繪制貨幣資金收付款業務流程圖。
6.固定資產管理制度
根據《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38號).《行政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財政部令第35號).《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財政部令第100號)及財政部《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的通知》(財資[2018]108號)等相關文件規定,結合單位實際,制定涵蓋固定資產管理機構.資產配置.資產使用.資產清查.資產處置等環節的固定資產管理制度并繪制資產管理相關環節業務流程圖。
7.建設項目管理制度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國家主席令第91號).《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62號).《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279號).《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613號) .關于印發《基本建設項目竣工財務決算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財建[2016]503號)及《基本建設財務規則》(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令第81號)等相關法律法規,結合單位實際,制定涵蓋建設項目管理機構.建設項目立項.設計.概預算.工程招投標.工程變更.資金支付.竣工驗收等環節的建設項目管理制度并繪制建設項目相關環節業務流程圖。
8.合同管理制度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規定,結合單位實際,制定涵蓋合同歸口管理.合同簽訂.合同履行.合同歸檔管理等環節的合同管理制度并繪制合同管理相關環節流程圖。
內部控制評價與監督制度
根據《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規范(試行)》(財會[2012]21號)規定,結合單位實際,制定涵蓋評價機構.評價內容.評價方式.評價缺陷認定及評價報告等環節的內部控制評價與監督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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