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標代理機構請注意:工程保函替代保證金,最低價中標工程需高額擔保
今年4月國家總理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進一步減少涉企收費,降低實體經濟成本;其中關于招標代理機構提到了“投標保函金額不得超過招標項目估算價的2%,最高不超過80萬元。”
很快,該政策有下文了!
7月2日,住建部官網發布《關于加快推進實施工程擔保制度的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明確全面推行工程保函替代保證金制度。也就是說,以后投標保證金、履約保證金、工程質量保證金、農民工工資保證金通通不需要現金支付了。
其次,明確規范發包方、承包商、建設單位、施工單位等行為。對于大家關注的最低價中標,建設單位拖欠工程款及到期未退還保證金等情況也都提出切實可行的解決辦法,可以說大大保障了施工企業的利益。
以下是該指導意見的重點內容:
關于投標擔保:投標保函金額不得超過招標項目估算價的2%,最高不超過80萬元。
關于履約擔保:采用最低價中標的工程應當推行高保額履約保函,且金額應在招標文件中確定。
關于工程款支付擔保:對建設單位將開展誠信評價,評價結果作為支付擔保的重要依據,規范建設單位行為。發現工程款拖欠的工程依法予以停工。
關于質量保證擔保:保函金額不得超過工程價款結算總額的3%,建設單位到期未退還保證金的,應作為不良行為記入信用記錄。
關于農民工工資支付保函:連續兩年未發生拖欠農民工工資情形的施工企業不用提供農民工工資支付保函。對有拖欠農民工工資記錄的施工企業,應納入建筑市場主體“黑名單”,實施失信聯合懲戒。
對于銀行保函,建設單位和有關部門不得拒絕。工程保函的保費應計入工程造價。
到 2020年,各類保證金的保函替代率提升30%;采用最低價中標的工程實行高額履約擔保;農民工工資支付保函全部采用見索即付保函。
文件具體內容:
一、總體要求
通過加快推進實施工程擔保制度,推進建筑產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優化建筑產業發展環境,激發市場主體活力,創新建筑市場監管方式,適應國際化發展需求。
二、工作目標
在依法必須招標的工程項目和民間投資的住宅工程中推行工程履約擔保;在房地產開發項目中推行工程款支付擔保;全面推行工程質量保證和農民工工資支付擔保。到 2020年,各類保證金的保函替代率提升 30%;采用最低價中標的工程實行高額履約擔保;農民工工資支付保函全部采用見索即付保函。
銀行保函、工程擔保公司保函以及工程保證保險保單統稱保函。
三、分類實施工程擔保制度
(一)大力推行投標擔保。投標保函的金額不得超過招標項目估算價的 2%,最高不過 80 萬元。鼓勵將投標人參與圍標串標及提供虛假材料等行為納入投標保函的索賠條件,規范招投標秩序。招標人到期未退還投標保證金的,作為不良行為記入信用記錄。
注意:2011年12月20日,國務院頒布了《中華人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中,投標保證金最高80萬這一限制條件被刪去,不再沿用。在2013年全國招標師考試指導手冊中,已明確取消了80萬投標保證金上限這一條限制,明文規定只遵循2%的要求。同樣的,在一級建造師的考試中,教材更改為2%的要求,80萬元的上限要求已被刪除。
而此次征求意見稿中“最高不過80萬元”的上限又被加回來了。原因何在?防止發包單位獅子大開口,舉個例子你就知道了。
今年3月22日兩家施工企業因投標文件業績弄虛作假,被贛州城投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廢除候選人資格,并分別扣除500萬和400萬元的保證金,而工程要約價分別才2億多。
(二)著力推行履約擔保。依法必須招標的工程項目應當在招標文件中列明承包單位提供履約保函。民間投資的住宅工程應當實行履約保函。采用最低價中標的工程應當推行高保額履約保函,保函金額由建設單位在招標文件中確定。
工程參建各方主體及保證人應當加強工程風險防控能力建設。保證人應當不斷提高專業化承保能力,增強風險識別能力,認真開展保中、保后監管,及時做好預警預案,協助建設單位和承包商做好對工程承包合同的履約管理和合同爭議調解等工作,并在違約發生后及時代為履行或承擔損失賠付責任。
解讀:這項政策其實是對承包單位的制約。要想最低價中標,必須承擔高風險。現在一旦出現問題,承包人要想違約得先考量一下自己的經濟損失。
(三)加快推行工程款支付擔保。在房地產開發項目中推行工程款支付擔保。項目所在地縣級以上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組織開展對建設單位的誠信評價,將誠信評價結果作為實行工程款支付擔保的重要依據,采取差別化的政策,以激勵和強化對建設單位的行為規范。對于未提供工程款支付擔保和預付款的政府投資工程,縣級以上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加大監管力度,對發現工程款拖欠的工程依法予以停工。
注意:是房地產開發項目推行工程款支付擔保。?拖欠工程款一直是建筑領域的頑疾,不少施工企業的小伙伴吐槽自己一兩年沒發工資,根本原因就在于建設單位遲遲不撥或者克扣工程款。有了這項政策的制約,以后建設單位再也不能隨心所欲,想拖就拖了。
(四)強化工程質量保證擔保應用。在住宅工程中推行工程質量保函,保函金額不得超過工程價款結算總額的 3%,工程質量保函有效期應與施工合同中確定的工程缺陷責任期相一致。建設單位到期未退還保證金的,應作為不良行為記入信用記錄。
注意:是住宅工程。但這是一個趨勢,未來交通建設行業也將全面推行,對于建設單位起到制約作用。
(五)全面推行農民工工資支付保函。在工程建設中全面推行農民工工資支付保函,并實行差別化管理,連續兩年未發生拖欠農民工工資情形的施工企業不用提供農民工工資支付保函。對有拖欠農民工工資記錄的施工企業,應納入建筑市場主體“黑名單”,實施失信聯合懲戒。農民工工資支付保函的保證人應不斷提升專業能力,提前預控農民工工資支付風險,并結合建筑工人實名制平臺建設,加強對農民工合法權益保障力度,加快建筑工人產業化進程。
解讀:民工工資保證金繳納時比較容易,幾乎不用主管部門簽字,但是,等到返還時程序繁瑣。即使各方面條件都符合了,有些主管部門還是推來推去,沒有半年要不回來。企業一旦繳納了民工工資保證金,往往難以返還。施工企業往往是有苦難言。很快這筆錢可以省了,信用良好的企業連保函都不用準備了。
(六)推行工程保函替代保證金。嚴格落實國務院清理規范工程建設領域保證金的工作要求,對于投標保證金、履約保證金、工程質量保證金、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建筑企業可以保函的方式繳納,對于銀行保函,建設單位和有關部門不得拒絕。工程保函的保費應計入工程造價。
四、促進工程擔保市場健康發展
(七)培育保證人市場。從事工程擔保的保證人應為有資格的銀行業金融機構、專業擔保機構、保險機構。其中,銀行業金融機構是指分行、支行以上銀行;專業擔保機構是指取得資信等級的專業工程擔保公司;保險機構是指經銀保監會批準可以從事保證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
(八)創新監督管理方式。引導各方市場主體樹立信用意識,加強內部信用管理,不斷提高履約能力,積累企業信用。修訂保函示范文本,修改完善工程招標文件和合同示范文本,推進工程擔保應用;積極發展電子保函,鼓勵以工程再擔保體系增強對擔保機構的信用管理,推進“互聯網+”工程擔保市場監管。項目所在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加強對保證人履行擔保責任的“雙隨機、一公開”執法檢查。
(九)完善風險防控機制。推進工程擔保保證人不斷完善內控管理制度,積極開展風險管理服務,鼓勵保證人與工程監理企業等工程項目管理企業開展合作,有效防范和控制風險。保證人應不斷規范工程擔保行為,加強風險防控機制建設,發展保后風險跟蹤和風險預警服務能力,增強處理合同糾紛、認定賠付責任等能力。全面提升工程擔保機構風險評估、風險防控能力,切實發揮工程擔保作用。
(十)落實建設資金到位證明。建設單位在辦理施工許可時,可以出具建設資金到位承諾書,承諾書應列明建設單位具有銀行出具的建設資金到位證明或者提供工程款支付保函。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加大對建設資金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遏制工程款拖欠。對于未履行承諾的建設單位,將其不良行為記入建筑市場信用檔案。
(十一)加強合同履約監管。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加強各類合同的履約監管,嚴禁建設單位和承包單位訂立陰陽合同、虛假合同。要依法嚴格查處違法違規行為,維護建筑市場秩序。
(十二)加大信息公開力度。工程擔保公司應當向全國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報送項目業績基本信息,全國建筑市場公共服務平臺對其年度業績信息進行公示,建立動態管理制度,及時清出長期未從業的工程擔保公司。加大建筑市場信息公開力度,全面公開企業資質、人員資格、工程業績、誠信信息以及工程擔保相關信息,方便投保人、受益人、保證人及相關機構查詢。
(十三)推進誠信體系建設。制定統一的資信評價標準,對工程擔保公司、銀行、保險機構開展信用評價工作。積極探索建筑市場信用評價結果直接應用于工程擔保的辦法,為信用狀況良好的企業提供便利,降低擔保費用、簡化擔保程序;對惡意索賠等嚴重失信企業納入建筑市場主體“黑名單”管理,實施聯合懲戒,構建“一處失信、處處受制”的市場環境。
五、加強統籌推動
(十四)加強組織領導。各地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工程擔保工作,明晰工作目標,完善工作機制,落實工作責任。健全工程擔保管理機制,完善相關配套政策;項目所在地有關部門要加大對工程擔保機構的監管,不斷提升保證人專業能力,防范化解工程風險。
(十五)建立考評機制。住房城鄉建設部建立工程擔保工作考核評價機制,重點考核評價各地推進工程擔保應用、工程擔保制度體系建設等情況。各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加大對工程擔保工作的監督檢查力度,確保工程擔保工作目標落實。
(十六)做好宣傳引導。各地有關部門要通過多種形式積極做好工程擔保的宣傳工作,加強輿論引導,增進建筑市場主體對工程擔保的了解和應用,切實發揮工程擔保防范和化解工程風險的作用。
長期以來,在招標采購活動中,保證金制度備受業界詬病,保證金被占用、挪用等違規違法行為屢屢發生,企業因投標,導致大量資金被占用,且周期很長,負擔過重,不利于企業特別是中小企業的發展。
某施工企業在市場經營過程中,繳納各類保證金情況如下表:
與保證金制度相比,投標擔保只需要企業交納少量的投標保證擔保費,不需要占用企業大量的資金,大大減輕了企業負擔。從2004年試點工程擔保以來,該制度已經走過了14個年頭,應該說比較成熟了。這一政策可謂是施工企業的福音!
下一篇: 來自采購代理機構的疑問:電子投... 上一篇: 通知:住建部關于加強和改善工程...
相關資訊
- 青海:調整建設工程現行定額人工費單價!7月1日起執行
- 寧夏加強建設工程監理工作 四種行為將被列入“黑名單”
- 億誠管理榮獲陜西省監理協會2021年度優秀工程監理企業稱號
- “學習二十大 奮進新征程”勞模工匠進校園、進企業活動走進億誠建設項目管理有限公司
- 2022年度陜西省招標采購社會代理機構TOP100排名:億誠管理位居十五
- 建設工程造價爭議司法鑒定中決定輸贏的十個造價+法律問題,各方當事人務必門兒清!
- 廣東煙草湛江市有限公司物流配送中心2022-2025年運輸裝卸服務項目中標候選人公示(湛江)
- 廣東煙草湛江市有限公司2022年專賣管理工作服采購項目中標結果公示(湛江)
- 造價公司如何加強建設工程造價管理
- 撫州市東鄉區方艙醫院改造工程造價預算項目中選結果的公告(撫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