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未來5年,建筑業發展形勢判斷
2020年5月14日召開的中央政治局常委會會議指出:要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充分發揮我國超大規模市場優勢和內需潛力,構建以國內大循環為主體、國內國際雙循環相互促進的新發展格局。國內發展環境也經歷著深刻變化,我國已進入高質量發展階段。
2020年以來,受到新冠疫情影響,經濟下行壓力大,國際環境發生劇變;國內房地產市場持續宏觀調控,對建筑業影響日益顯現,建筑業將進入中低速發展階段。建筑業經濟遇到發展困難的同時,也存在國家積極擴大內需、加大投資力度、推進新基礎設施建設的新機遇。隨著我國城鎮化進程邁入中后期階段,城市群作為新型城鎮化主體形態的輪廓更加清晰。
一是城市群和中心城市建設是建筑業發展最大承載
2019年4月,國家發改委印發的《2019年新型城鎮化建設重點任務》和12月的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均對城市群和中心城市建設做出重要部署。城市群一體化交通網,鐵路、城市軌道交通融合發展,城市道路與公路銜接,城市軌道交通與其他交通方式銜接。民生工程“補短板”、公共服務類項目的建設、人居環境的打造,以及一、二線城市的新區建設和特大工業鎮的發展。……
二是城鎮化、全裝修住房、綠色建筑、裝配式建筑和老舊小區改造是建筑業發展有力支撐
堅持“房住不炒”宏觀調控下,土地拍賣和商品房建設增速放緩,商品房市場降溫明顯,房地產對建筑業產值的貢獻率下降,但是城鎮化發展還在持續,城鎮落戶限制放松帶來住房需求長期存在,各地安置房、租賃費、共有產權房等保障房建設力度加大,以及商品房推行全裝修成品交房,全面推行綠色建筑,深入發展裝配式建筑,形成對建筑業產值有力支撐。
《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福建省老舊小區改造實施方案的通知》(閩政辦〔2020〕43號)提出力爭用3年時間完成2000年前建成、失養失修失管、市政配套設施不完善、社會服務設施不健全、居民改造意愿強烈的城市或縣城(城關鎮)住宅小區(含單棟住宅樓)改造工作,加快推動城市更新。
《省住建廳、發改委、財政廳關于推進城市老舊小區整治提升的實施意見》(閩建城函〔2019)107號)提出2020年全省安排30萬戶改造計劃,其中列入國家改造計劃的16.4萬戶,我省追加14萬戶。到2025年,我省計劃完成舊街區舊片區改造“百萬工程”,城市更新220平方公里。
三是智能建造是建筑業發展新方向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等13部門《關于推動智能建造與建筑工業化協同發展的指導意見》(建市〔2020〕60號),推進建筑工業化、數字化、智能化升級,加快建造方式轉變,推動建筑業高質量發展。以大力發展建筑工業化為載體,以數字化、智能化升級為動力,創新突破相關核心技術,加大智能建造在工程建設各環節應用,形成涵蓋科研、設計、生產加工、施工裝配、運營等全產業鏈融合一體的智能建造產業體系。
四是新基建是建筑業發展新動能
以信息網絡為基礎,深度應用互聯網、大數據、人工智能等技術,提供數字轉型、智能升級、融合創新等服務的基礎設施體系,包括:環保、公共衛生、養老健康、教育、防災減災、國防基礎設施等軟基礎設施投資,智能社會基礎設施建設投資,陸海通道、“一帶一路”國際通道與走廊、生態走廊、前沿科技基礎設施等國家工程建設投資,智慧城市、海綿城市、提升城市的防洪抗震、應急避險、建筑節能等城市升級工程投資。
在龐大的應用需求和國家政策的支持下,新基建未來建設前景廣闊,各省市相繼出臺新型基礎設施建設的扶持政策及目標計劃。我省出臺了《福建省新型基礎設施建設三年行動計劃(2020-2022年)》,明確到2022年基本建成國家東南區域網絡樞紐和海上數字絲綢之路信息通信樞紐,為建筑業發展創造新的發展機遇。
附:
“十四五”期間主要任務與措施
(一)優化產業結構提升競爭力
1.優化產業結構,支持建筑業企業做大做強。大力發展建筑業總部經濟,吸引省外優秀企業及央企到福建落地。引導民營建筑業企業完善經營模式,完善現代企業治理模式,通過資本運作、并購重組、主輔分離、股權激勵等方式,加快建筑業企業轉型升級,促進企業做優做強。推動企業結構優化調整,引導設計、施工企業參與工程總承包方式的工程項目建設,培育集設計、施工、采購為一體的工程總承包企業。支持專業承包企業提升設計施工能力,引導總承包企業將勞務與專業工程依法發包給勞務與專業承包企業。繁榮建筑分包市場,跟蹤資質改革方向,引導班組成建制發展,發展實體化勞務作業企業。扶持發展競爭力強、特色明顯的裝飾裝修、機電安裝、智能化、鋼結構、隧道等專業化企業。加快形成總承包企業“少而強”,專業承包企業和專業作業企業“多而專”的布局合理、特色鮮明、優勢互補的產業結構。
2.提升競爭力,拓展企業經營領域。圍繞新常態下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與資本市場、建筑產品開發等有機結合,形成新的業務發展模式,提升產業層次,拉長建筑產業鏈條。支持企業加強資本運營,以PPP模式發展工程總承包業務,鼓勵有實力的企業參與。支持企業提升核心競爭力,鼓勵企業強強聯合參與,強化設計施工融合能力,積極參與新基建基礎設施工程和新型城鎮化、中心城市、城市群建設,參與城市軌道交通、公路、水利、港航、海綿城市、地下管廊、智能建造、裝配式建筑、綠色建筑、老舊小區改造,以及在“高大精尖”建設領域打造福建建筑業品牌。深入實施“走出去”戰略,支持企業緊扣“一帶一路”經濟圈和自貿區建設,以資本經營帶動生產經營,使資本向產業鏈上下游轉移。發揮地緣優勢,以自貿區建設和平潭綜合實驗區開發開放為平臺,深化兩岸建筑業合作,拓展境內外市場。
(二)升級生產組織方式
3.全面推行新型生產組織方式,在政府投資項目持續推行工程總承包和全過程工程咨詢。持續完善工程總承包、全過程工程咨詢招投標政策和相關配套制度,完善工程總承包模擬清單計量規則。支持發展全過程工程咨詢企業,支持設計、監理、造價、招標代理、項目管理、投資決策等企業采取聯合經營、并購重組等方式發展全過程工程咨詢,著力打造綜合性咨詢單位,為工程項目管理提供咨詢服務。
(三)提升建筑工業化水平
4.因地制宜發展裝配式建筑。福州、廈門、泉州、漳州等沿海地區作為重點區域持續推進,加快裝配式建筑推進步伐;其他地區因地制宜發展,全面推廣復制重點地區經驗。進一步提升城鎮新區建設、重要功能區建設、房地產項目等領域的裝配式建筑比例。持續穩妥推進裝配式建筑發展,注重產業鏈配套,降低建造成本。從嚴控制新的生產基地投資建設。當前我省生產基地產能基本飽和,協調各地自然資源部門要在用地審批上做好把控。
5.分類推進裝配式建筑構件。對于適合裝配化的新建房建項目,積極推廣內外隔墻板、樓梯板、疊合樓板等非主要受力“三板”;在市政基礎設施工程中,大力推廣使用小跨徑橋梁梁片、城市地鐵管片、管廊、管溝、檢查井、河道坡岸砌塊、欄桿、路緣石等部品部件;在保障房項目推廣裝配式精裝修;在大型公共建筑、超高層建筑、農村住宅以及市政橋梁工程中,積極推廣鋼結構。建立裝配式建筑生產基地信用評價機制,確保預制構件生產質量。充分利用行業協會評價結果,探索信用評價與工程招投標掛鉤機制,形成獎優罰劣的市場導向
6.提升裝配式建筑設計水平。強化裝配式建筑模數化設計管理,將設計模數化情況納入裝配式建筑招投標評審內容,確保設計的部品部件滿足標準化和通用化要求。指導設計單位完善標準化設計,實現裝配式建筑一次設計,避免二次拆分。裝配式建筑設計要與智能建造、綠色建筑互相融合。鼓勵裝配式建筑設計采用智能化、節能環保、消能減震等新技術和全裝修,提升建筑品質,提升群眾獲得感。
(四)融合智能建造突出創新驅動
7.推動基于建設全產業鏈的智能建造能力提升。推進建筑信息模型(BIM)、5G、大數據、移動互聯網、云計算、物聯網、人工智能等技術在設計、施工、運營維護全過程的研發、集成與應用,大力發展信息技術在城市軌道交通、大型橋梁、裝配式建筑、綜合管廊、老舊小區改造等重點項目以及大型項目中的深度應用。推動智能建造與建筑工業化、綠色建筑的融合發展。
8.引導企業科技創新和管理創新。加大科技投入,開展關鍵技術和工藝的研發,研發技術含量大、應用價值高的專有技術、工法和標準,加強綠色建筑、裝配式建筑的科技研發。發揮標準技術支撐作用,構建完善地方、團體、企業等多層級地方標準體系,促進海峽兩岸工程建設標準共通、綠色建筑設計理念共融。推動“互聯網+”在建筑業的融合發展,利用互聯網思維改造升級傳統建筑業,實現建筑業標準化、信息化、精細化管理“三化融合”,促進企業管理升級。
(五)深入發展綠色建筑
9.深入實施綠色建筑創建行動。……
10.推進建筑能效和健康性能提升。……
11.從設計源頭推進建筑垃圾減量化。……
(六)提升工程質量安全水平
12.織牢工程質量安全責任體系,完善質量安全工作機制。完善“企業責任、政府監管、行業自律、社會監督”的工程質量安全工作機制,落實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五方主體及項目負責人質量安全責任,督促企業建立完善內部質量安全工作機制,有效落實內控制度,保障工程質量安全。加強工程勘察設計質量全過程管理,全面推行數字化審查。穩步推進圖審制度改革,加強勘察設計質量“雙隨機”檢查,推動網上在線監管和抽查常態化。按照屬地管理原則,落實工程質量安全監管責任。完善工程質量安全動態監管評價和獎懲機制,推動建立與建筑業發展相適應的工程質量安全監管模式與機制。推動發展工程質量保險,總結廈門等地區的試點工作經驗,在全省其他地區逐步推行工程質量保險制度。推動機制砂產業發展,加快推進機制砂項目落地投產,保證用砂供應,保障工程質量安全。
13.深化質量安全專項治理,強化質量安全監管執法。深入開展房建市政工程質量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強化法人管安全、帶隊檢查制度,對隱患排查整治不落實的予以追責。突出關鍵環節、關鍵部位治理,加強建筑起重機械等危險性較大工程和地鐵等重大工程的質量安全監管。加強對建機一體化企業的監管,強化企業對設備的維保和日常檢查責任。規范并實施地鐵工程質量安全動態監管制度。持續推進建筑施工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落實工程質量安全“雙隨機”監管制度。強化政策文件的執行力和執法公正性,加強層級聯動,形成監管執法和整改落實閉環體系。加強一線監管執法人員培訓,完善以依法履職為核心的監管執法人員考核評價體系,保障監督工作質量。綜合運用約談、通報批評、信用扣分等監管手段,督促企業落實質量安全主體責任。對項目因安全責任不落實、隱患整改不力等導致安全生產事故發生造成人員死亡的,一律停工整改、一律點名道姓公開曝光、一律信用扣分、一律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和停止承接業務。強化房建市政工程施工安全事故責任追究,對事故企業執行雙倒查機制,倒查安全主體責任落實情況和是否存在轉包、掛靠等違法違規行為。督促落實企業主體責任和屬地監管責任,堅持主體行為與工程實體齊抓,提升工程質量安全水平。
14.提升裝配式建筑質量安全。完善裝配式建筑的質量安全監管體系,探索建立“負面清單”制度。對需要有較強的技術、施工和管理能力的框架柱、剪力墻等豎向構件,建立“負面清單”,原則上不實施裝配式建筑。對要求試點采用豎向構件裝配式的企業,全面考核自有設計團隊、自有生產基地、工程業績、質量追溯管理、企業自有標準及工法、自有施工安裝人員等因素,并事前專家充分論證實施方案、事中保留吊裝過程影像資料。學習借鑒上海等地做法,重點針對社會關心的灌漿套筒問題建立有效的監管措施,進一步健全裝配式建筑的抽查抽測制度,為今后推行豎向構件奠定基礎。
15.健全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技術政策體系。……
(七)優化建筑市場環境
16.健全建筑市場保障體系。全面推進誠信體系建設,持續開展行業信用評價工作,……
17.不斷完善招投標辦法,嚴厲打擊違法違規行為。全面推行房建和市政工程電子化招投標,完善工程總承包、裝配式建筑、全過程咨詢等招投標辦法,優化信用評價在招投標活動中應用辦法,支持優秀誠信企業優先承接業務。繼續應用大數據識別圍標串標、弄虛作假行為,提升招投標監管水平,嚴厲打擊圍標串標等違法行為。嚴肅查處違法發包、轉包、違法分包、掛靠施工、不按強制性標準施工等違法違規行為。建立健全違法違規行為定期督查和通報、督辦制度,加大行業典型、重大案件查處和曝光力度。積極宣傳行業先進典型和經驗做法,提高各方責任主體和從業人員守法意識。
18.全面推行過程結算,切實減輕企業負擔。在工程總承包、施工總承包等項目中,施工工期超過一年的全面推行施工過程結算辦法,從源頭防范工程造價糾紛,減少工程拖欠款。加強工程造價咨詢企業事中事后監管,糾正咨詢企業審核工程造價效率低下引發拖欠工程款,完善已確定無異議的工程款先行支付的有關機制,著力解決拖欠工程款問題。推進建筑業金融業務,加強銀企合作,減輕企業資金壓力,全面推廣按政府投資項目施工按施工合同和施工許可證申請項目貸款,貸款額度按合同金額10-15%,減輕企業資金壓力。
(八)完善工程造價市場形成機制
19.推行清單計量、市場詢價、自主報價、競爭定價模式。按照《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印發工程造價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建辦標〔2020〕38號),因地制宜穩步推進工程造價改革。修改施工招標文件示范文本,調整工程量清單編制規則,完善工程總承包模擬清單和施工總承包工程量清單,強化投標人自主報價,完善合同定價、調整結算、詢價定價有關機制,減少對定額和信息價的依賴。繼續推進預算定額改革,調整預算定額編制規則,預算定額項目、組成內容與費用水平進一步市場化;同時,繼續發揮定額基礎保障作用,及時補充有利于保障工程安全、提升施工質量、提高生產效率、節能減排、智能建造、科技創新、信息化的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相應定額,淘汰落后施工工藝、技術定額。建立材料設備價格社會化發布機制,推動造價協會、專業協會、造價咨詢公司或軟件公司等第三方建立材料設備詢價平臺,并提供材料、設備、勞務、指標指數等信息,供市場詢價定價參考,建立造價站發布綜合信息價、第三方發布品牌參考價的新機制,逐步取消造價站發布品牌信息價。
(九)加強建筑人才隊伍建設
20.加強管理、設計、智能建造等高層次人才隊伍建設。……
21.全面推進施工現場專業人員職業培訓。針對崗位特點,通過對一線從業人員進行相應的安全生產、職業道德、理論知識和操作技能培訓,提升專業能力素養,確保安全生產和工程質量;通過組織職業技能競賽等形式,提高從業人員的專業技能;通過發揮裝配式建筑產業工人職業技能培訓基地的作用,對吊裝、灌漿、焊接等裝配式建筑特殊工種開展技能培訓。
22.打造多種形式的人才培養平臺,穩步推行社會化培訓。鼓勵職業院校、培訓機構和行業組織發揮優勢和特色,創新培訓方式,采取線下線上相結合模式,為執(從)業人員提供多渠道、多類型的繼續教育資源。鼓勵吸引從業人員報名參加建設類執(職)業資格考試,推進執(職)業資格電子化考試,推行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資格證書電子化。鼓勵骨干企業和科研單位依托重大科研項目和示范應用工程,培養一批領軍人才、專業技術人員、經營管理人員和產業工人隊伍。
(十)強化組織實施
23.強化組織實施。……。
24.發揮行業協會作用。進一步賦予行業協會承接更多的行業管理職能,提高協會引領行業發展的效力。發揮協會自律功能,制定行業公約和職業道德標準,對其成員的行為引導、規則約束、權益維護作用,逐步形成企業和從業人員誠實守信的社會氛圍。在政府不再發布指導價的勘察、設計、監理、造價咨詢、招標代理、全過程工程咨詢、檢驗檢測等工程咨詢服務類領域,支持行業協會發布市場參考價和最低保障價,制定不通過惡意降價進行惡性競爭的自律公約,抵制惡意低價、不合理低價競爭行為,維護行業發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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