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監理工程師作假被查,被撤銷不受理!
近日,住建部公布了幾則監理工程師、一級建造師注冊弄虛作假的處罰公告。
根據公告顯示,被處罰的原因有兩個:
1、證書注冊時的注冊企業與實際工作企業不一致,被撤銷注冊。
2、一級建造師注冊審查時,發現其他執業資格證書已注冊在其他企業,通報批評,一年內不受理其注冊申請,并將其不良行為在全國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上予以公布。
公告原文如下:
建督撤字[2018]4號
鄧長和:
經調查核實,你在中國大連國際經濟技術合作集團有限公司工作期間,違規將監理工程師資格證書注冊在北票金岳建設監理咨詢有限責任公司,存在以欺騙手段取得注冊證書的行為。
我部于2017年12月19日向你發出《住房城鄉建設部撤銷行政許可意見告知書》(建督撤告字[2017]86號),你于2018年1月22日簽收,未在規定時間內提出書面陳述、申辯。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六十九條、第七十九條和《注冊監理工程師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47號)第二十八條,我部決定撤銷你的監理工程師注冊,且你自撤銷注冊之日起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該項注冊。請你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持監理工程師注冊證書和執業印章到遼寧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辦理相關手續。
如對本決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我部申請行政復議或6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此件主動公開)
建督撤字[2018]5號
肖倩:
經調查核實,你在中鐵十九局集團第三工程有限公司工作期間,違規將監理工程師資格證書注冊在北京蘭頓工程咨詢有限公司,存在以欺騙手段取得注冊證書的行為。
我部于2017年12月26日向你發出《住房城鄉建設部撤銷行政許可意見告知書》(建督撤告字[2017]83號),你于2018年1月18日簽收,未在規定時間內提出書面陳述、申辯。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六十九條、第七十九條和《注冊監理工程師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47號)第二十八條,我部決定撤銷你的監理工程師注冊,且你自撤銷注冊之日起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該項注冊。請你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持監理工程師注冊證書和執業印章到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辦理相關手續。
如對本決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我部申請行政復議或6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此件主動公開)
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
關于李學德等3人申報一級建造師注冊弄虛作假行為的通報
各省、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直轄市建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建設局,國務院有關部門建設司(局):
我部在一級建造師注冊審查時發現,連云港市房政建設工程有限公司李學德、運城鼎佳工程監理有限公司張青波、朔州市神雁建安有限責任公司李存江隱瞞其注冊監理工程師已注冊在其他企業的事實,存在提供虛假材料申請注冊的違規行為。為加強注冊執業管理,根據《注冊建造師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53號)的有關規定,現對李學德等3人給予通報批評,一年內不受理其注冊申請,并將其不良行為在全國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上予以公布。
附件:弄虛作假申報一級建造師注冊人員名單
(此件主動公開)
抄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司、住房城鄉建設部執業資格注冊中心。
弄虛作假申報一級建造師注冊人員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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