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購中,遇到《中小企業聲明函》的問題該如何處理
政府采購中,遇到《中小企業聲明函》的問題該如何處理
一、供應商質疑《中小企業聲明函》,代理機構該如何答復?
中標結果公布后,有未中標供應商針對中標人的《中小企業聲明函》提出質疑。代理機構可以要求提供中標人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嗎?
答:不可以。當供應商提供了格式正確的《中小企業聲明函》,一般就要認可,視為滿足中小企業扶持政策適用條件?!墩少彺龠M中小企業發展管理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要求供應商提供《中小企業聲明函》之外的中小企業身份證明文件。遇到針對《中小企業聲明函》的質疑,代理機構一般情況只能是答復質疑不成立。
如果聲明函有明顯書寫錯誤,可以要求供應商澄清。如果確有線索表明中標人《中小企業聲明函》造假,應當報告財政部門,由財政部門來處理,因為代理機構沒有權利認定供應商造假行為。
二、招標文件需要提供《中小企業聲明函》模板嗎?
答:法律沒有規定采購人和采購代理機構必須在招標文件中提供《中小企業聲明函》格式,采購人和采購代理機構可以在招標文件中提供,也可以不提供。采購人或采購代理機構如果在招標文件里提供《中小企業聲明函》格式,注意根據項目提供正確的格式,否則如果因提供的格式錯誤影響了供應商合法權益,供應商可以質疑投訴,采購人或采購代理機構應承擔法律責任。
三、中標人被質疑《中小企業聲明函》造假,代理機構如何答復?
某專門面向中小企業的采購項目,一共3家供應商通過中小企業身份的資格性審查。在結果發布后收到質疑,指出中標人的中小企業身份造假。經調查,中標人承認對政策理解錯誤導致自我認定錯誤,愿意放棄中標資格。請問這種情況下應該適用《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中中標人放棄簽訂合同,采購人自行確定第二候選人為中標人或者重新采購的條款,還是94號令中質疑成立導致供應商家數不足3家,必須重新采購的條款?
答:應當適用94號令第十六條規定,質疑成立導致合格供應商不足3家,無法順延另行確定中標供應商,必須重新采購。
《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中規定的“中標人放棄中標、拒絕簽訂合同”的情形,適用于中標人資格審查和符合性審查階段是合格的。本案例,中標人的《中小企業聲明函》是虛假的,并不符合項目的資格條件。
中標人《中小企業聲明函》造假可能構成提供虛假材料謀取中標,需要提醒的是,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不應聽信中標人“承認對政策理解錯誤導致自我認定錯誤”的說辭,應當及時報告財政部門,由財政部門行使調查權,一經查實,對該供應商應以提供虛假材料謀取中標處罰:處以采購金額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罰款,列入不良行為記錄名單,在一至三年內禁止參加政府采購活動,有違法所得的,并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中小企業聲明函》,供應商可以自定格式嗎?
答:供應商不能自定義格式,只能按照法定格式提交。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管理辦法》(財庫〔2020〕46號)已經提供明確的格式。并規定:采購過程中,只以中小企業提供的《中小企業聲明函》為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要求供應商提供聲明函之外的其他證明文件。
法律依據
《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管理辦法》(財庫〔2020〕46號)第十一條 中小企業參加政府采購活動,應當出具本辦法規定的《中小企業聲明函》(附1),否則不得享受相關中小企業扶持政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要求供應商提供《中小企業聲明函》之外的中小企業身份證明文件。
第十三條 中標、成交供應商享受本辦法規定的中小企業扶持政策的,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應當隨中標、成交結果公開中標、成交供應商的《中小企業聲明函》。適用招標投標法的政府采購工程建設項目,應當在公示中標候選人時公開中標候選人的《中小企業聲明函》。(此問答來自《政府采購實務必懂的1000個問題》)
五、《中小企業聲明函》,供應商和制造商怎么提供?
答:《中小企業聲明函》由供應商填寫和提供,不需要制造商提供。2021 年1月1日起施行的《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管理辦法》(財庫〔2020〕46 號)規定:中小企業參加政府采購活動,應當出具本辦法規定的《中小企業聲明函》(附1),否則不得享受相關中小企業扶持政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要求供應商提供《中小企業聲明函》之外的中小企業身份證明文件。
法律依據
《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管理辦法》(財庫〔2020〕46號)第二十條供應商按照本辦法規定提供聲明函內容不實的,屬于提供虛假材料謀取中標、成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等國家有關規定追究相應責任。適用招標投標法的政府采購工程建設項目,投標人按照本辦法規定提供聲明函內容不實的,屬于弄虛作假騙取中標,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等國家有關規定追究相應責任。(此問答來自《政府采購實務必懂的1000個問題》)
六、投標聲明是微型企業,主管部門認定為小型,是虛假應標嗎?
如果中小企業主管部門認定某企業是小型企業,但該企業在投標文件中提供的《中小企業聲明函》中聲明自己是微型企業(不影響價格扣除),那么,該企業是否構成虛假應標?
答:不構成。此種情形不屬于通過虛假材料謀取中標,因為該供應商是小型企業還是微型企業,享受的優惠政策都是一樣的,并沒有通過這個獲取更高的利益。
法律依據
《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管理辦法》(財庫〔2020〕46號)第九條第三款 價格扣除比例或者價格分加分比例對小型企業和微型企業同等對待,不作區分。具體采購項目的價格扣除比例或者價格分加分比例,由采購人根據采購標的相關行業平均利潤率、市場競爭狀況等,在本辦法規定的幅度內確定。
第二十條供應商按照本辦法規定提供聲明函內容不實的,屬于提供虛假材料謀取中標、成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等國家有關規定追究相應責任。適用招標投標法的政府采購工程建設項目,投標人按照本辦法規定提供聲明函內容不實的,屬于弄虛作假騙取中標,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等國家有關規定追究相應責任。(此問答來自《政府采購實務必懂的1000個問題》)
七、在2021年1月采購招標過程中,供應商提供的中小企業聲明函,其中有涉及營業收入和資產總額需要申報,這里的營業收入和資產總額是否指供應商上一年度數據?如果供應商確為小微企業,提供了加蓋公章的聲明函和小微企業名錄截圖,但是上述數據填寫的為2021年1月1日至投標截止期間的數據,不是整年數據,請問:是否構成《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管理辦法》第二十條提供虛假材料謀取中標、成交?
答:根據《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管理辦法》,供應商為中小企業的,應在中小企業聲明函中提供上一年度從業人員、營業收入和資產總額信息,無上一年度數據的新成立的企業可不填報,根據其提供的中小企業聲明函認可其為中小企業;否則對其中小企業聲明函應不予認可。(此問答來自財政部網站“留言咨詢”)
八、信息安全軟件開發服務項目,如果專門面向小微企業,有一家投標人前來參加投標,但投標人不是軟件開發商,只是代理商負責投標的,則中小企業聲明函中承接單位指的軟件開發商,還是投標人(代理商)?
答:一般而言,政府采購服務項目不允許代理商投標。在專門面向小微企業的服務采購項目中,服務應當由小微企業承接,并出具《中小企業聲明函》,聲明承接服務的企業為小微企業。(此問答來自財政部網站“留言咨詢”)
九、1.在貨物采購的項目中,投標代理商和為其供貨的制造商一定都要是中小企業才享受政策嗎?例如:A代理商(大型企業)來投標,為其供貨的制造商B為中小企業,那么A享受本辦法政策嗎?
2.如貨物采購中,所有貨物制造商(如為中小企業)都要列在中小企業聲明函中嗎?如需要,那么最后中小企業聲明函下方的企業蓋章,是蓋代理商的章還是實際制造商的章?例如:貨物采購中,需要100種貨物,代理商來投標,為其供貨的制造商有100家(1家1種),這100家制造商都要列在中小企業聲明函中嗎?
3.如貨物采購中,必須要所有貨物制造商都為中小企業才可以享受本辦法嗎?例如:貨物采購中,需要10種貨物,代理商來投標,那么一家代理商為采購人提供10種不同制造商制造的貨物,其中9種貨物制造商為中小企業,剩余一種制造商為大型企業,該投標代理商享受本辦法政策嗎?
答:1.按照《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管理辦法》(財庫[2020]46號)規定,在貨物采購項目中,貨物由中小企業制造(貨物由中小企業生產且使用該中小企業商號或者注冊商標)的,即可享受中小企業扶持政策。
2.留言所述《中小企業聲明函》問題,采購項目包含多種標的物的,貨物制造商的相關信息應全部列入《中小企業聲明函》,并由投標人出具并加蓋投標人公章。
3.留言所述投標人所提供的貨物包括大型企業制造的,不享受中小企業扶持政策,提供的所有貨物制造商必須都為中小企業才可享受政策優惠。(此問答來自財政部網站“留言咨詢”)
十、《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管理辦法》中給出的中小企業聲明函格式中,需填寫1、從業人員;2、營業收入;3、資產總額等內容。根據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所涉及到指標名稱中1,2,3沒有同時滿足的,有的涉及2和3,有的涉及1和2,有的涉及1和3,其他未列明行業則只要求一個從業人員,那么供應商提供該聲明函的時候,是1、2、3項內容全部填寫?還是根據實際情況來進行填寫?
答:留言所述情形,供應商提供中小企業聲明函時應按采購文件要求和實際情況填寫,中小企業劃型標準未涉及的可不填寫。(此問答來自財政部網站“留言咨詢”)
十一、《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管理辦法》中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采購的貨物項目,請問中小企業聲明函是由供應商出具還是制造商出具聲明函?
答:中小企業參加政府采購貨物類項目,應當由產品的供應商按照《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管理辦法》規定出具《中小企業聲明函》。(此問答來自財政部網站“留言咨詢”)
十二、有些貨物采購項目涉及多種貨物和多個制造商,投標人從批發商或者經銷商處拿貨,而非從制造商處直接拿貨,難以獲知所有制造商的從業人員、營業收入、資產總額等數據。如果制造商提供給投標人的數據有誤或者故意提供虛假的數據,是否認定投標人虛假投標(投標人沒有主觀故意)?
答:投標人應當對其出具的《中小企業聲明函》真實性負責,投標人出具的《中小企業聲明函》內容不實的,屬于提供虛假材料謀取中標。在實際操作中,投標人希望獲得《辦法》規定政策支持的,應從制造商處獲得充分、準確的信息。對相關制造商信息了解不充分,或者不能確定相關信息真實、準確的,不建議出具《中小企業聲明函》。(此問答來自財政部《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政策問答》)
十三、中標人受質疑,不太配合提供中小企業證明材料,怎么辦?因有供應商質疑中標人非小微企業,采購代理機構向中標人發函要求其提供小微企業證明材料,中標人不太配合。采購代理機構查閱了中標人《中小企業聲明函》,并再次要求其提供證明材料,這種做法違規嗎?
答:中標供應商無需提供更多證明材料?!墩少彺龠M中小企業發展管理辦法》(財庫〔2020〕46號)明確規定:采購過程中,只以中小企業提供的《中小企業聲明函》為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要求供應商提供聲明函之外的其他證明文件。
法律依據
《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管理辦法》(財庫〔2020〕46號)第十一條中小企業參加政府采購活動,應當出具本辦法規定的《中小企業聲明函》(附1),否則不得享受相關中小企業扶持政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要求供應商提供《中小企業聲明函》之外的中小企業身份證明文件。(此問答來自《政府采購實務必懂的1000個問題》)
十四、采購代理機構未讓小微供應商簽署任何材料,怎么辦?
某政府采購工程項目,中小微企業認定需供應商確認,但采購代理機構未讓供應商簽署任何材料,供應商是否可以認為采購代理機構未給予價格折扣而提出質疑?
答:供應商認為自己符合政府采購中小企業扶持政策規定的中小企業標準,在投標(響應)文件中提供《中小企業聲明函》即可,無需再進行確認。(此問答來自《政府采購實務必懂的1000個問題》)
十五、工信部門開的小微企業證明,有效嗎?
答:一般情況下無需工信部門出具證明。工業和信息化部是國務院負責中小企業促進工作綜合管理的部門,該部門負責建立企業規模類型測試平臺,提供中小企業規模類型自測服務。中小企業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出具本辦法規定的《中小企業聲明函》(附1)即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要求供應商提供《中小企業聲明函》之外的中小企業身份證明文件。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業主管部門(工信部門)書面答復申請認定函僅限政府采購監督檢查、投訴處理及行政處罰涉及中小企業認定的等三種情形。
法律依據
《保障中小企業款項支付條例》第二十三條 國務院負責中小企業促進工作綜合管理的部門依據國務院批準的中小企業劃分標準,建立企業規模類型測試平臺,提供中小企業規模類型自測服務。對中小企業規模類型有爭議的,可以向主張為中小企業一方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中小企業促進工作綜合管理的部門申請認定。(此問答來自《政府采購實務必懂的1000個問題》)
十六、附件1《中小企業聲明函》規定,無上一年度數據的新成立企業可不填報從業人員、營業收入、資產總額等相關數據,是否可以理解為,新成立企業全部劃分為中小企業?
答:新成立企業應參照國務院批準的中小企業劃分標準,根據企業自身情況如實判斷。認為本企業屬于中小企業的,可按照《辦法》的規定出具《中小企業聲明函》,享受相關扶持政策。(此問答來自財政部《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政策問答》)
十七、供應商需在《中小企業聲明函》中填寫相關企業(含聯合體中的中小企業、簽訂分包意向協議的中小企業)的具體情況。請問聯合體和分包企業均需按照聲明函格式提供企業信息嗎?
答:《中小企業聲明函》由參加政府采購活動的供應商出具。以聯合體形式參加政府采購活動或者合同分包的,《中小企業聲明函》中需填寫聯合體中的中小企業或簽訂分包意向協議的中小企業相關信息。(此問答來自財政部《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政策問答》)
十八、是否只要供應商出具《中小企業聲明函》,即可在政府采購活動中享受《辦法》規定的中小企業扶持政策?
答:符合《辦法》規定條件的供應商只要出具《中小企業聲明函》,即可在政府采購活動中享受相關扶持政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要求供應商提供聲明函之外的中小企業身份證明文件。(此問答來自財政部《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政策問答》)
十九、《中小企業聲明函》要求:“提供的貨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業制造”、“工程的施工單位全部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業(或者:服務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業承接)”。這是否與《辦法》中規定的聯合體參加、分包等措施相矛盾?
答:對于聯合體中由中小企業承擔的部分,或者分包給中小企業的部分,必須全部由中小企業制造、承建或者承接。供應商應當在聲明函“項目名稱”部分標明聯合體中中小企業承擔的具體內容或者中小企業的具體分包內容。(此問答來自財政部《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政策問答》)
二十、關于《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管理辦法》的附件《中小企業聲明函》中所述:以上企業,不屬于大企業的分支機構,不存在控股股東為大企業的情形,也不存在與大企業的負責人為同一人的情形。該句中的負責人如何理解?負責人是指企業的法定代表人還是總經理?
答:留言所述,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負責人是指單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代表單位行使職權的主要負責人。(此問答來自財政部網站“留言咨詢”)
二十一、關于落實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管理辦法政策存在以下問題:通過“要求獲得采購合同的供應商將采購項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給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業”進行預留份額的,供應商為大型企業需將采購項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給中小企業,那《中小企業聲明函》落款蓋章單位為大型企業,還是擬給予分包合同的中小企業?
答:《中小企業聲明函》由參加政府采購活動的供應商出具。以聯合體形式參加政府采購活動或者合同分包的,《中小企業聲明函》中需填寫聯合體中的中小企業及簽訂分包意向協議的中小企業相關信息。(此問答來自財政部網站“留言咨詢”)
二十二、根據46號文,投標人提交的中小企業聲明函中填寫的規模人數,根據《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判定應該不屬于小微企業,但投標人認為是小微企業,并且聲明為小微企業。
1.這種情況下:專門面向中小企業的采購項目作為資格審查,采購人是否要根據300號文判定:非專門面向中小企業的采購項目,評標委員會是否需要判定。
2.規模人數是真實的,但投標人自行判定是錯誤的,這屬于提供虛假材料嗎?
答:專門面向中小企業的采購項目,采購人可以在資格審查時對供應商出具的《中小企業聲明函》進行審查。評審委員會在評審過程中發現采購人提供的《中小企業聲明函》內容不實的,屬于以虛假材料謀取中標,及時向財政部門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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