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廳發文:建設單位應在申請開工安全生產條件審查前支付不少于70%的安措費,11月22日起施行
住建廳發文:建設單位應在申請開工安全生產條件審查前支付不少于70%的安措費,11月22日起施行
湖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
進一步加強我省建筑工程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使用管理的通知
各市州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為加強我省建筑工程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使用管理,保障和改善施工從業人員的作業條件和生活環境,根據《建筑法》《湖南省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建筑工程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及使用管理規定》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現就進一步加強我省建筑工程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以下簡稱“安措費”)的使用管理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指安措費按照《湖南省建設工程計價辦法(2020版)》中有關建筑工程綠色施工安全防護措施項目費相關規定執行。
二、招投標時,安措費應按照我省建設工程相關計價辦法有關規定計算,對綠色施工、安全防護措施有其他要求的特殊工程,所發生費用應按相關規定計入。
投標人應當根據現行標準規范,結合當地綠色施工、安全防護的相關政策規定以及工程特點、工期進度和作業環境要求等制定相應的綠色施工、安全防護措施。
三、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應單獨注明安措費金額。合同工期兩年以內(含兩年)的工程,建設單位應在申請開工安全生產條件審查前將安措費一次性支付到位;對于合同工期兩年以上的工程,建設單位應在申請開工安全生產條件審查前支付不少于70%的安措費,開工滿兩年前將剩余安措費全部支付到位。
四、施工單位應設立安措費專用賬戶,建立由建設單位(或受其委托的單位)、施工單位共同管理的制度,確保安措費專款專用,不挪作他用。
建設單位應及時足額支付安措費,督促施工單位落實綠色施工、安全防護等措施。
施工單位應加強安措費管理,每月對在建項目開展一次安措費使用情況及施工現場綠色施工、安全防護等措施落實情況的檢查,確保投入到位、措施到位。
監理單位應對項目安措費使用情況進行檢查并督促施工單位按要求投入、使用安措費。
五、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或其安全監督機構在開展工程項目開工安全生產條件審查時,應重點核查建設單位安措費支付金額及相關憑證。日常監督過程中,應加強對安措費支付及使用情況的檢查,具體包括:建設單位是否按規定將當期安措費支付到專用賬戶,施工單位是否制定項目安措費使用計劃并嚴格按計劃實施,施工、監理單位是否對項目安措費使用情況進行檢查并督促項目部按要求使用安措費。
六、對建設單位不按規定將安措費支付到專用賬戶,施工單位未制定項目安措費使用計劃并嚴格按計劃實施,施工、監理單位未檢查督促項目部按要求使用安措費的,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或其安全監督機構應責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依據相關規定進行行政處罰和信用懲戒。
七、鼓勵建設單位建立綠色施工、安全防護措施激勵機制,對綠色施工及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突出的施工單位和個人給予獎勵,獎勵標準應當在施工合同文件中予以約定。
本通知自2022年11月22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1月21日止。
湖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2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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