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價咨詢機構:工程結算23條問答
1、工程完工后,乙方依據后來變化的施工圖做了結算,結算仍然采用清單計價方式,結算價是1200萬元,另外還有200萬元的洽商變更(此工程未辦理竣工圖和竣工驗收報告,不少材料和作法變更也無簽字)。咨詢公司在對此工程審計時依據乙方結算報價與合同價格不符,且結算的綜合單價和作法與投標也不盡一致,另外施工圖與投標時圖紙變化很大,已經不符合招標文件規定的條件了。因此決定以定額計價結算的方式進行審計,將結算施工圖全部重算,措施費用也重新計算。得出的審定價格大大低于乙方的結算價。而乙方以有清單中標價為由,堅持以清單方式結算,不同意調整綜合單價費用和措施費。雙方爭執不下,談判陷入僵局。這種分歧應如何判定?
此問題的焦點在是否按定額計價結算方式。因此在雙方確認按定額價結算時有無簽認,如果有無論價格多少都是正確的。如果沒有,雙方得重新確定結算方式后再辦理結算。
2、清單結算時,材料差價、暫估價調整后、清單子目內容有調整時應如何結算,按合同約定?材料差價、暫估價調整后的價格可以按合同約定執行,但如果是清單項目所包括的內容發生變更,增加或減少應如何處理呢?另外,如果甲方規定變更單項子目價格在某限額之內不予調整,應如何規避風險?同時前述的清單內容變更后的價格是否使用該條款呢?
在結算時,材料價差、暫估價調整應該按合同約定。清單項的變更有兩部分,第一是工程量的變化,第二是工作內容發生變化。第一種完全按單項子目價格的限額要求調整。第二種要根據合同對設計變更或簽證的具體要求。全按單項子目價格的限額要求調整。第二種要根據合同對設計變更或簽證的具體要求。
3、清單計價模式招標項目,在辦理竣工結算時,有幾個方面的問題該如何處理(合同注明按實際完成的工程量結算,即不考慮是否超過清單誤差):第一工程量出現了增減,可按投標單價計算分部分項工程費;那么原投標價中的措施費是否也要相應調整?第二直接費或者包括措施費調整后,原投標中的規費是否也要相應調整?第三稅金是否也隨之調整??
工程量出現增減后,分部分項按實進行調整,措施項要分析是否是由工程量的變化而引起的變更,如果是按合同約定屬于索賠的范圍。
不論什么原因發生變化,規費和稅金按結算額進行調整。
4、招標工程結算中新增項目綜合單價的組價,材料價格是按施工單位投標時所報材料價格還是按工程施工過程實際材料價格組價。比如原招標基礎為帶基,后變更為滿堂基礎,滿堂基礎須重新組價?
按合同對結算項的具體要求,要分析材料價是否包干及清單項內容發生變化是否引起措施項的變化。如果沒有要求,應該按實際材料價格組價,如果清單項發生變化也應重新組價,但必須得到建設單位或監理的認可。
5、工程量清單的工程數量有誤引起的工程量的增減,在結算時應怎樣解決?
按合同對結算條款的具體要求執行。如沒有要求,要分析此合同類型,是開口合同還是閉口合同,一般情況是雙方協商結算辦理,補充明細合同條款后再進行結算。
6、現在有一個工程,采用清單計價,合同是可調單價合同,決算造價不含甲供材料為1000萬,另外有500萬甲供材料,甲方認可給我們10%采保費,現在要退甲供材料,問題是這500萬是否記取措施費及規費?另外,那10%采保費50萬是否也記取措施費及規費? 標題
甲供材料與措施費是兩個獨立的費用,之間可以沒有任何關系。合同簽訂后如果沒有明確的規定措施項是不能變化的,是完成合格工程必須發生的費用。至于甲供材料在退回時,施工單位只留保管費。當然結算額發生變化,規費和稅金應該相應地調整。
7、一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根據初步預算的工程總價,勞動保險費應為18萬余元,但雙方在合同中約定以15萬元包干。后因建設方的資金原因使工程停工且長達18個月不能復工。雙方在解除合同并對實際完成工程進行結算時,按正常取費標準,只應取8萬元的勞動保險費。施工方認為,合同簽訂為“包干使用”,即工程不論增加或減少,都應以15萬元包干,不再調整。而建設方則認為,原合同勞保費在18萬元的預算基礎上下降到15萬元,現實際完工的勞動保險費亦應按同等比例下調,應在勞動保險費8萬元的基礎上按比例下調?這類情況應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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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問題屬于合同解除后已完工程的結算辦法,原則按合同中對合同終止結算條款的要求,如果無任何要求,雙方協調確定結算辦法,但決不能按工程正常運作的結算辦法。常規來說按實進行結算,這就不存在臨時設施費按比例下調的問題,除此之外還要增加由于合同解除發生的索賠。
8、如果總包方把防水工程大包給別人,且對方有單價明細(是材料費+人工費)并由甲方簽字認可。故我方結算時按甲方認可單價裝入結算,但是審計方只同意調整主材費用,不同意調整定額含量和人工費用。原則是2001定額市場價、定額量。請問這種情況應如何結算?
第一,結算必須依據合同的約定,是總包方的大包不大包沒有關系。合同約定按實,甲方簽字是認可的,如果合同有明確約定按定額進行結算,無論甲方是否簽字必須找到變更結算依據的證據,如果沒有不能認可。
9、機械大開挖的工程,合同既沒有約定,甲方也沒有特殊要求,施工單位采取了擋土墻及砂袋護坡,是否應計入結算造價?
如果此工程是采用招投標,投標方案是否采用擋土墻,如果是就不能單獨計取,如果是其它方案,在改變方案時必須征得建設單位及監理的同意,如果有簽認手續應該增加,如果沒有就不能增加。
10、我在實際工作第一次用清單結算,綜合單價可以因為材料價格或者實際情況的變化改變嗎?在合同中沒有約束時,能改變多少?比如:土方開挖過程中,運距的增加或者使用的設備的改變,綜合單價能變嗎?如果能變需要履行什么手續?材料價格的變化很大,投標時石頭的單價為65元,由于工程工期較長,石頭出廠價變為110元,可以改變綜合單價嗎?或者怎么結算才能讓雙方都比較合適?
一般工程量清單計價,是固定單價合同,綜合單價中考慮一部分風險,只要工作內容沒有改變材料價格是不應調整,能不能調整要根據合同對結算條款的約定,如沒有約定,雙方協商解決。
11、招標工程的中標價在竣工決算時,工程量變更,能否對投標書部分重新計算,還是只計算變更部分?投標書中的材料價格在竣工決算時能否調整?(簽訂的是可調價格合同)
要根據合同約定,一般只能對變更部分按合同約定的辦法進行計算,至于材料價格仍要依據合同約定,如果沒有約定只能對變更部分按實結算,投標書部分不應調整。對于特殊情況雙方協商解決。
12、工程合同簽的是固定總價合同,綜合單價是按花崗巖沙漿鋪設計算的,洽商為改用進口微晶石粘接劑鋪設,結算時施工單位將原工程量也加大了,請問諸位同行,工程量的變化允許么?
要依據合同對變更條款的約定,從此問題來看,如果合同沒有約定,是兩個不同的清單項,在結算時變更后的清單項重新組價由建設方確認,工程量是允許變更的。
13、總價包死的合同,施工單位竣工結算時怎么報結算資料?如何規劃的?
很簡單,如果沒有任何變更合同額等于結算額。如何有變更按合同約定是否可以調整,如何可以調整加上變更費用。其次還要根據合同約定增加索賠費用。
14、在現行的法律法規中,對于工程造價結算有沒有這樣的規定:如果工程一經招投標,在工程結算時,必須按投標價+簽證+變更的形式計算,如果雙方在結算方式中約定按實際完成工程量決算,能否對招標報價中遺漏的工程量和項目(實際已完成)進行追加。?
準確的說,法律法規中不會硬性規定,必須用哪種結算方式結算。如果雙方結算方式約定為按實際完成工程量結算,可以做為合同的補充條件,具有法律效力,對于招標報價中遺漏的工程量和項目可以進行追加。
15、施工挖孔樁土方工程項目,包工不包料,其中合同規定土方按實計算,遇到塌方時另行計算,現在甲方代表和監理因為對甲方不滿,隨意簽證,造成土方數量、塌方數量增加很多,請問作為甲方該怎么結算?
這是甲方內部管理的問題,如果甲方代表和監理都簽證認可,應該給施工單位結算。如果甲方發現內部人員失職,應出示充分證據資料或走法律程序。
16、關于甲供材在結算中應該怎么退還,一直有爭議,想請教一下?
甲供材料應甲乙雙方自行商定。一般采用正常結算后,甲供材按結算價扣除。甲供材的采購市場價與結算價的差額由甲方自行解決,在扣除過程中乙方可以計取甲供材料的保管費。
17、我公司最近有一個工程竣工,正在進行最后結算工作,此工程的承包價很低,而且有近三分之一的工程量屬于甲供材和甲方分包工程,合同約定工程結算時按01定額及相關取費后下調10%執行,而本工程的洽商核減量很大,(甲方工程師在簽證時注明,由于一些洽商是我方提出的,不再計入經濟變更內,而核減的確計入)如果按合同約定核減部分也按此規定執行,我們的損失較大,我認為本工程的合同價本來很低,而且有很大一部分是甲供或甲方分包項目,此部分基本是一個固定數,而做為核減,只能是甲方分包及甲供材之外我們的實際工作量,所以我認為核減部分不能按此合同執行,請給以明示。
結算應該是從預算中先行扣除甲供材料和甲方指定分包工程,所剩工程款作為合同價款,然后按合同約定計算增加的工程項目(按約定下浮)。
18、我現在做的一個結算工程是采用工程量清單招標的,發包方在招標時提供的工程量與竣工實際工程量有出入時,按當地部門的規定,應該是多列部分不予扣除,按相應清單量的中標價結算;漏項和少列部分應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計價依據及指導價結算。我現在遇到問題是我們中標的預算書中配電箱安裝子目報價太低,主要是預算中配電箱報價過低造成,按規定不能調整。但如果是有些配電箱漏算(甲方發包時的工程量中)我是應按中標預算書中的類似配電箱的子目綜合單價報結算,還是按實際的設備價格計入子目,按新的綜合單價結算?
一般來說施工圖紙、經甲方簽認的施工方案、現場簽證單、技術核定單、工程變更單、有效的竣工資料都可以作為結算的依據;但有的甲方會規定作為結算經濟依據的資料必須專門簽認裝訂,為避免結算時扯皮盡量在合同中明確約定。
19、合同中約定結算依據為施工圖預算,設計變更及現場簽證。該工程在辦理結算時施工單位提出隱蔽資料可作為結算依據,行嗎?
隱蔽工程可以做為設計變更或現場簽證的依據,不過還得補充設計變更及現場簽證單。
20、遇上電纜、電線的價格上漲幅大增的情況,我在結算時要求甲方給我們調整價差,但甲方不給我們調整,甲方說這在合同中已約定,包括了風險系數。請問這樣的風險也太大了,不知可以要求甲方給我們調整。另外,不知道關于銅的上漲是不是有什么文件規定,上漲在多少到多少范圍內不予調整,上漲在多少到多少范圍內需在合同中有約定但任可以調整。而且,我用什么方法才能讓甲方給我調整差價。
按合同約定,如果合同沒有約定只能雙方協商解決。
21、工程量清單描述與施工圖紙不符,且施工中有現場簽證,在固定總價情況下,結算價格是否可調整。
依據合同中結算條款對變更及簽證的約定,如果有明確則按合同執行。如果沒有明確規定雙方協商確定變更和簽證的結算方式后進行結算。
22、工程招標文件和合同規定,結算按當地公報信息價計算主材價格,但在施工中雙方簽證了主材價格,明顯高于當地公報信息價,且監理單位也簽字認可,作為審計部門應如何處理?
如果合同有約定應首先執行合同約定。另監理單位簽字,建設單位是否簽認,因為有的合同約定監理職責只負責現場情況,涉及費用的必須甲方簽認,如果甲方也簽認了,可以認為是補充的結算資料,應予計價。
23、工程招標文件和合同規定,結算按當地公報信息價計算主材價格,但在施工中雙方簽訂了補充協議,結算的主材價格為當地公報信息價加運輸費用,且議定二次運輸費用,運輸費用和二次運輸費用明顯高于市場價,作為審計部門應如何處理?
如果甲方簽認了補充協議,審計時發現不合理應再告知甲方,但如果甲方同意,或說明了特殊的原因,應按補充協議給予結算,(政府審計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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