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標活動中的投標人業績準備問題
以評標專家視角分析招投標活動中的問題,架起招標人與投標人之間的橋梁,打破評標環節的“黑箱”表現。
招標項目一般都會要求有業績,業績要求一般是以提供簽訂的合同形式即可,也有一些招標項目要求更甚者——需提供業績對應的發票。
業績要求
雖然在政府采購法律法規體系中,一些新頒布的制度規定,不能將業績要求泛化到所有采購項目中,也不能任意增加業績的數量以及業績合同的類型和金額等,但是可以預見的是,絕大部分的招標采購項目還是會設置業績要求以及業績評分項。
對于招投標法體系框架下沒有對于業績有如政府采購如上一般的特殊規定情況下,招標項目對業績的要求應該是還會存在。
鑒于以上說明和分析,投標人對于以往業績以及業績的表現形式如中標通知書.合同(協議書).項目驗收報告.項目往來票據等在平常工作中就應該認真準備和整理。
一、合同的簽訂
1.合同的簽訂,一定要要求對方單位寫上簽訂時間。
招標文件中對業績的要求都是以某一個時間起點起算,如2016年1月1日以來等。業績合同沒有簽訂時間,評標專家無法認定這一項業績有效算分的。
合同簽訂是企業法務工作合同管理方面的事務,但是在如某些行業內的知名企業也存在與合同相對方簽訂的合同不簽署時間,甚至包括一些知名的外資企業.大學等事業單位。這樣就導致一些投標人持有與上述這些單位簽訂的合同作為業績不會被認定并給分。
署上合同簽訂時間是個小問題,正如上述說明的,很多企業都沒有注意到這個問題。從投標業績這個角度要求,還是要特別注意。
2.合同內容要明確再明確。
招標文件中對于業績還有要求——同類或類似項目,這也就要求投標人在平常開展工作中,在簽訂合同時候,詳細的明確的描述合同內容,也就是承擔項目的具體工作內容。
這樣的話,在提交投標業績時候,評標專家才不會因為無從判定業績內容是否是招標項目要求的同類或者類似項目而不業績分。
3.合同中項目經理.項目負責人要明確再明確
某些招標項目如建設工程.信息化項目還有技術開發類項目還有項目經理或者項目負責人承擔同類或類似項目的業績要求,在平常工作開展中,在合同中對這些人員身份進行明確規定和說明有助于以后投標項目中人員業績的評標認定給分。
二、業績資料的整理
合同及其附件,合同履行過程中的書證,項目驗收報告,以及項目往來的發票等材料都要分門別類進行整理,項目開展過程中的所有書證材料都予以保存,同時輔以電子文檔保存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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