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關于《關于進一步規范成都市建設領域從業人員實名制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的通知
為深入貫徹落實《建筑工人實名制管理辦法(試行)》(建市(2019)18號)、《關于貫徹落實建筑工人實名制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川建建發(2019)167號)等相關文件精神,進一步壓實主體責任,強化源頭治理,結合本市實際,我局起草了《關于進一步規范成都市建設領域從業人員實名制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見稿)》,根據有關規定要求,現向社會公眾公開征求意見。如有意見和建議,請于2023年9月28日前通過信函、郵件的方式書面反饋我局。
電話:028-61887253。
郵箱: cdigwfw@163.com。
地址:成都市高新區蜀繡西路69號
附件:《關于進一步規范成都市建設領域從業人員實名制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意見稿)》
成都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3年9月19日
附件:
成都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進一步規范成都市建設領域從業人員實名制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見稿)
四川天府新區公園城市建設局,成都東部新區公共服務局,成都高新區公園城市建設局,各區(市)縣住建行政主管部門,各在蓉建筑業企業,各相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建筑工人實名制管理辦法(試行)》(建市〔2019〕18號)、《關于貫徹落實建筑工人實名制管理辦法 (試行)的通知》(川建建發〔2019〕167號)等相關文件精神,進一步規范全市建筑工人實名制管理,維護建筑工人和建筑業企業合法權益,推動建筑業高質量發展。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壓實實名制管理“全覆蓋”要求
(一)推動建設項目“全覆蓋”。各區(市)縣住建行政主管部門應督促轄區內建設項目在開工前完成安監備案系統錄入,在錄入安監備案系統后的30個自然日內在“成都市建筑市場從業人員實名制管理系統”(以下簡稱:系統)中繪制項目“電子圍欄”,在施工現場規范設置實名制管理通道,真實采集和上傳實名制管理數據。項目錄入安監備案系統后的15個自然日內為未繪制“電子圍欄”的,系統將向施工總承包單位發出預警;30個自然日仍未繪制的,系統將按規定自動予以信用扣分;60個自然日仍未繪制的,所屬安全監督機構應責令停工整改。對未取得開工手續擅自開展施工作業的項目,相關各區(市)縣住建行政主管部門應立即責令停工整改,并通報綜合執法部門依法處置。
(二)落實主體單位“全覆蓋”。全市在建及新開工建設項目應按照“應管盡管、應入盡入”的原則,將建設、總包、監理、專業承包、專業分包及勞務分包等相關主體單位全部納入實名制管理。專業承包、專業分包、勞務分包等單位應主動配合施工總承包單位落實實名制管理要求,在進場后15個自然日內在系統中錄入相關信息、配備負責人員,不得以建設單位直接發包為由拒絕實名制管理,一經發現,將作為“弄虛作假”行為,按規定予以相關責任單位信用扣分,作為“三包一掛”問題線索進行重點核查,并對相關分包單位依法限制市場準入。
(三)確保從業人員“全覆蓋”。全市在建及新開工建設項目應按規定將建設、總包、分包、監理等相關主體單位的施工現場管理班子人員、一般崗位人員,機具設備操作員等技術人員,勞務班組長、建筑工人,以及保安、保潔等人員全部納入實名制管理,主動指導相關人員通過施工現場實名管理設備或“成都住建”微信公眾號進行實名認證,真實采集、核驗和上傳姓名、身份證、生物特征(人臉識別)等主要信息,生成并綁定從業人員個人“一碼通”,不得少采、漏采,一經發現,按規定對相關責任單位予以信用扣分;單個項目漏采、少采人數達到10人及以上的,按規定將相關責任單位納入“重點監管”名單。
二、壓實項目管理人員崗位責任
(一)規范項目管理班子人員配備。全市建設項目施工總承包單位、監理單位應按規定在系統內配備項目管理班子人員(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質量負責人、安全負責人、勞資專管員及項目總監各1人)。項目建設、專業承包、專業分包、勞務分包單位應在系統中配備項目負責人1人。
(二)加強項目主要負責人變更管理。施工總承包單位、監理單位項目經理、總監人員配備后,原則上不得進行更換。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確需更換的,應取得建設單位書面同意,確保新任項目經理、總監的執業資格和業績水平不得低于原項目經理、總監,并按要求在系統履行更換程序:
1.因身體原因申請變更。因現任項目經理、總監身體健康原因無法勝任當前崗位而申請更換的,經本人確認后,由所在單位在系統提交變更申請,并同步上傳由三甲醫院出具的診斷報告等佐證材料。因身體健康原因無法擔任項目經理、總監的人員,將暫時無法用于擬投標“信用雙表”或在配備到本市其他項目。
2.因人員離職申請變更。因現任項目經理、總監離開工作單位申請更換的,經本人確認后,原所在單位在系統提交變更申請,并同步上傳離職證明、轉注冊證明、社保證明等佐證材料。原項目經理、總監原則上應在完成更換手續后的半年內繼續做好與新任項目經理、總監的工作交接和對原項目的跟蹤服務。
3.因限制從業、注冊資格撤銷及不可抗力因素等申請變更。因現任項目經理、總監被相關主管部門限制從業、撤銷注冊資格及其他不可抗因素申請更換的,由相關單位在系統提交變更申請,并同步上傳資格注銷證明或主管部門開具的相關處罰決定書及其他可證明存在不可抗力因素的佐證材料。
完成變更后,該項目業績由新任項目經理、總監獲取。
(三)嚴格項目管理班子人員在崗考勤管理。項目管理班子人員應按規定落實實名考勤要求,每月有效考勤天數(進場人員當天累計在場時間不少于4小時的視為有效考勤)不少于24天,且不得連續5天缺勤。施工總承包單位、監理單位未及時配備管理班子人員或管理班子人員“考勤率”未達到規定標準的,系統將按規定自動予以信用扣分;對連續3個月考勤不達標的,將相關責任單位納入資質“雙隨機”核查名單,并作為“三包一掛”問題線索直接移送綜合執法部門開展進一步調查。
三、規范施工現場建筑工人作業管理
(一)加強建筑工人進場管理。全市在建及新開工建設項目施工總承包、專業承包、專業分包、勞務分包等相關用工單位應按規定與所招用建筑工人規范簽訂勞動合同(或書面用工協議,下同),并在合同中明確約定實名制管理相關要求。施工總承包單位應逐一掃描進場建筑工人“一碼通”進行信息驗證,并在系統中完成實名派遣。未簽訂勞動合同并完成實名派遣的人員一律不得進入施工現場,一經發現,按規定對相關責任單位予以信用扣分;單個項目違規進場人數達到10人及以上的,按規定將相關責任單位納入“重點監管”名單。
(二)壓實建筑工人考勤要求。相關用工單位應按規定組織進場建筑工人進行實名考勤,真實采集和上傳考勤數據。建筑工人實名派遣、實名考勤數據將作為記工發薪、維權投訴及勞資糾紛處置的重要依據。系統將對建筑工人的實名考勤與專戶發薪的匹配情況進行動態監測,對存在“考勤天數少,發薪金額高”或“考勤天數多,發薪金額低”等“不匹配”情況的,將發出預警提示,由項目屬地住建行政主管部門進行現場核查。對查實存在的實質性欠薪及收繳建筑工人工資卡、非法套取專戶資金等問題,依法依規對將相關責任單位予以信用扣分、納入“重點監管”名單等處理,并通報相關部門單位進一步調查處置。
(二)加強超齡進場人員健康管理。建設項目應主動做好施工現場從業人員職業健康管理。年齡超過60周歲的從業人員應當向用人單位提供健康證明(有效期1年)。用人單位應對健康證明進行核驗,并根據項目具體情況合理安排工作崗位,不宜從事高危險性、高風險性崗位。
四、建立從業人員誠信評價機制
(一)建立建筑工人用工評價體系。市、區兩級住建行政主管部門將通過系統主動采集和認證建筑工人在蓉參與產業工人培育和技能人才比賽取得的技能星級評定和獲得的獎項、稱號。用工單位可根據所招用建筑工人的實際工作情況,在系統中對由本單位完成實名派遣,具備30日以上有效考勤,并通過在蓉農民工工資代發專戶完成薪資發放的建筑工人進行用工評價。評價內容包括技術水平、溝通能力、履約情況等,提交后將自動納入相關建筑工人的個人“一碼通”用工評價信息。
(二)健全從業人員個人誠信檔案。市、區兩級住建行政主管部門將根據公安機關推送的非法討薪、惡意欠薪案件調查及處罰結果,以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通報的聯合懲戒名單,依法依規將上述不良行為信息納入相關從業人員個人“一碼通”誠信檔案,不支持其參與本市政府及國有企業投資項目作業,并提示其它建設項目謹慎與相關個人開展用工合作;屬于注冊執業人員的,同步推送“成都市建筑市場信用管理系統”,在“信用雙表”及現場人員配備中予以限制。
五、加強信息公開及教育培訓
(一)抓好日常教育培訓。相關用工單位應嚴格落實“先掃碼、后培訓”(即先掃描建筑工人“一碼通”,再進行“進場教育”) 的要求,將實名制管理納入建筑工人“進場教育”的重要內容,發放和講解《成都市建筑工人實名制管理工作手冊》,并將培訓情況記入工地安全管理及監理管理的“電子日志”。建筑工人“一碼通”將記錄相關人員的“進場教育”情況,未落實“進場教育”要求進入現場作業的,一經發現,參照違規進場及質量安全管理相關規定對相關責任單位進行處理。
(二)落實現場公示要求。施工總承包單位應在施工現場醒目位置張貼、懸掛實名制管理宣傳海報、標語,公示投訴電話及欠薪投訴“碼上辦”二維碼,并在“維權公示牌”中對近3個月的建筑工人花名冊、考勤表等進行公示。規定內容公示有缺失的,將嚴格按照信用評價管理辦法予以信用扣分;因投訴渠道不暢通導致建筑工人到省到市集訪的,依法依規予以追加扣分,并將相關責任單位納入“重點監管”名單。
(三)暢通查詢投訴渠道。從業人員在蓉實名認證、實名派遣(配備)、實名考勤等相關信息將通過微信、短信等方式直接推送至本人。相關人員也可登入“成都住建”微信公眾號,通過 “一碼通”查詢個人實名認證、從業履歷、誠信評價等相關信息,對存在的欠薪問題,可通過“碼上辦”發起快處申請。
六、加強日常監督巡查
(一)加強項目屬地核查管理。各區(市)縣住建行政主管部門應及時督促轄區內項目及時更新項目施工狀態、管理班子人員配置、建筑工人派遣等重要信息。根據系統推送預警信息,常態化開展實名制管理監督檢查,對查實存在未落實教育培訓及現場公示要求、使用未簽訂勞動合同或未進行實名派遣建筑工人、使用不具備健康證明的超齡建筑工人等違法違規行為的,依法依規予以信用扣分、納入資質“雙隨機”核查名單、納入“重點監管”名單等處理;對查實存在“弄虛作假”、篡改實名制管理數據,不如實反映項目建設狀態,以竣工、停工等情況規避實名制監管的,對相關責任單位依法限制市場準入,不支持其參與市域內政府及國有企業投資項目投標活動。
(二)定期開展市級督導巡查。市住建行政主管部門將通過系統在線監測、遠程調度、現場督導等方式,對各區(市)縣的實名制管理情況(管理班子人員配置、建筑工人派遣、考勤率、更新率等)開展核查考評,每月對實名制落實情況進行系統自動比對處理,每季度將實名制管理制度落實情況進行全市通報,并納入對各區(市)縣住建行政主管部門的年度考核。
(三)嚴格實行“一案雙查”。對發生質量、安全事故或出現建筑工人欠薪群體性投訴,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建設項目,市、區兩級住建行政主管部門在核查實質性欠薪和質量安全違法違規行為的同時,同步核查項目“三包一掛”問題,并將相關責任單位納入資質“雙隨機”核查名單。
本通知自 年 月 日起實施,有效期 年。現有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
成都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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