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地發文:工地出現2例及以下陽性,責任單位所有在建項目全面暫停施工!3人及以上,移送查處
該地發文:工地出現2例及以下陽性,責任單位所有在建項目全面暫停施工!3人及以上,移送查處
12月5日,東莞市住建局發布關于印發《關于加強全市房屋市政工程疫情防控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明確:
1、施工現場存在6類重大疫情安全隱患和問題的,責令全面暫時停止施工。
2、對因項目責任單位落實疫情防控責任和措施不力,造成工地出現2例及以下陽性感染者的,將進行5項處理:責任單位在莞的所有在建項目全面暫時停止施工;掛牌督辦;列入重點監管對象等。
3、造成工地出現重大疫情傳播或發生聚集性疫情(3人及以上)的,除了5項處理外,還將進行4項處理:將涉疫項目責任單位、人員情況移送公安、紀律監察部門依法查處;對責任單位啟動安全生產條件核查等。
原文如下:
關于印發《關于加強全市房屋市政工程疫情防控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園區(鎮街)住房城鄉建設局,各有關單位(企業):
為進一步壓實房屋市政工程責任單位的疫情防控主體責任,切實做好在建工程疫情防控工作,保障參建人員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據我市疫情防控形勢,我局結合實際制定了《關于加強全市房屋市政工程疫情防控工作的若干措施》,現印發給你們,請各單位結合東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發布的最新防控要求認真貫徹落實,后續根據疫情形勢和防控要求動態調整。
附件:關于加強全市房屋市政工程疫情防控工作的若干措施
東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2年12月2日
關于加強全市房屋市政工程疫情防控工作的若干措施
一、項目責任單位落實疫情防控責任和措施不力,施工現場存在以下重大疫情安全隱患和問題的,責令全面暫時停止施工,整改完成后先經工程各方自查合格,再向市、鎮兩級建設主管部門申請復工,經復查合格后方可開工作業。如同一項目被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簽發兩次及以上全面停工通知書的,由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約談項目相關參建單位在莞負責人,并進行網上通報。
(一)工程責任單位未按要求編制項目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應急處置方案及開展應急演練的;
未按要求層層簽訂
(三)未成立由項目負責人任組長的工地疫情防控小組,負責統籌工地疫情防控和應急處置工作的;
(四)施工現場未嚴格實施封閉管理,人員隨意進出的;
(五)施工總承包單位未將項目所有參建人員納入統一管理,未建立健全防疫管理臺賬,現場抽查發現存在大部分人員未建立健康檔案、未錄入實名制系統、未錄入安監平臺防疫管理系統、未加入項目團體碼等情況;
(六)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現場檢查判定需要全面停工的其他重大疫情安全隱患和問題。
二、對因項目責任單位落實疫情防控責任和措施不力,造成工地出現2例及以下陽性感染者的,將進行如下處理:
(一)責任單位(含建設單位及其控股公司、施工總承包單位、施工分包單位、監理單位、勞務單位等)在莞的所有在建項目全面暫時停止施工,整改完成后經工程各方自查合格的向市、鎮兩級建設主管部門申請復工,經復查合格后方可開工作業。
(三)施工安全標準化評價和市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示范工地;已評選通過的,由市住房城鄉建設局抄報評選部門;年終先進企業評選資格。
(四)將責任單位,加強監督管理,對涉疫項目責任單位所有在建項目加大檢查力度,對檢查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依法依規從嚴從重懲處。
(五)由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并在全市進行。
三、對因項目責任單位落實疫情防控責任和措施不力,造成工地出現重大疫情傳播或發生聚集性疫情(3人及以上)的,除按照第二條措施處理外,還將進行如下處理:
(一)將涉疫項目責任單位、人員情況移送公安、紀律監察部門依法查處。
(二)涉疫項目責任單位在接受有關部門調查期間暫停在市、鎮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辦理業務承接相關手續。
(三)對責任單位啟動安全生產條件核查,對核查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提請發證機關暫扣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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